首宗港区国安法案件不设陪审团 律师指对法治带来严重冲击

有报道引述消息指律政司指定,首宗国安法案件不设陪审团,意味打破香港沿用176年以来的陪审团制度。有律师说香港司法过去非常珍视陪审团,此举对法治带来严重冲击。大陆维权人士直言,现在香港已跟大陆一样。

《法新社》周一(8日)引述消息称,首宗《香港国安法》案件的审讯将不设陪审团,并指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二月初通知被告的法律团队,说决定是考虑「陪审团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聆讯将由3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司法机构及律政司其后回覆指不评论案件。 

林郑:所有事情「依法办事」 

特首林郑月娥周二(9日)出席行会前见记者,被问到国安法案件不设陪审团,是否会加剧外界对国安法质疑,林郑月娥回应说因为案件进入司法程序,不会评论个案,重申所有事情都是依法办事。 

林郑月娥说:我们只是需要重申,我们所有事情是依法办事,如果国安法没有适用条文,我们甚么行动都不能采取。 

香港大律师:香港司法过去非常珍视陪审团  对法治带来冲击 

过往在高院审讯的刑事案件,都设有7至9人陪审团,法官会处理法律争议并引导陪审团作事实裁决。 

一位不愿具名的香港大律师同日对本台指,现在国安法的行文与大陆的写法一致,有别于他们认识的普通法。他认为除非案件真的涉及国家秘密,否则不理解为何不设陪审团。他续指过去香港都非常珍视陪审团这个制度,因为高等法院的案件定罪一般对被告影响深远,重则可以终身监禁,所以希望较 贴地让社会人士考虑及衡量。 

大律师说:一个人的解释是否合理,或一些讲法或证据上是否可以令到一个人有罪?因为有时候有些案件需要推论。所以在这方面,有时法官审理太多这类案件,都存在某些偏见或想法,所以希望尽量有些市民参与。这也是公开法律制度的一环。 

1845 年殖民地政府通过《陪审员与陪审团规管条例》,陪审团制度已设立176年,亦被视为法治重要指标。《基本法》第 86 条亦明文规定「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在司法机构的网页中,亦指「陪审团制度是香港法律体制中最重要的特点之一,被告人会在法庭内由社会其他人士审判。」 

然而根据《港区国安法》第 46 条,高等法院原讼法庭进行,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检控程序,律政司长可基于保护国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者保障陪审员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并发出证书指示相关诉讼毋须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审理。 

首宗国安法案件已不设陪审团   大陆维权人士:变得跟大陆一样 

今次首宗国安法案件就弃用被视为「法治重要指标」的陪审团制度,令人忧虑香港司法变得内地化。 

北京维权人士、前中国大陆律师倪玉兰对本台表示,现在香港的司法制度与大陆变得非常相似,她说虽然大陆现在一些案件设有「人民陪审员」,但她批评这些人都不懂法律并由官方指定,更没有独立的裁决,而且她更看过他们在庭上打瞌睡。倪玉兰续指不理解过去重视法治的香港为何变成现在如此。 

倪玉兰说:我觉得现在这种方式就是跟大陆一样,我觉得非常可怕。只能说我就很不理解香港怎么会变成这样,我记得香港人民都是很拥护法律,然后其实大家都特别向往。但是现在不一样,我是不想去的,估计其他人都不想出,因为跟大陆没有甚么分别。 

23岁青年唐英杰为首名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的被告,他因在2020年7月1日驾驶插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旗帜电单车,及被指撞伤三名警员。他被控「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恐怖活动」,目前仍被还柙中。

转自:RFA

本文发布在 港版国安法, 观点转载.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