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科技大学学生周梓乐在警民冲突期间堕楼身亡而轰动香港的案件,香港法院自去年11月16日起进行了超过一个月的死因聆讯传召48名证人作供,三男两女组成的陪审团经过14小时商议,裁定死因存疑。
陪审团在香港时间周六(1月9日)傍晚作出裁决后,裁判官认为研讯“差不多接近真相”,希望可以解答周梓乐父母的一些疑团。
周梓乐在2019年11月4日凌晨在将军澳示威期间,在尚德邨停车场的三楼跌下二楼重伤,四日后不治,终年22岁,成为第一位处于警民冲突现场身亡的人。
当时,警方在附近驱散示威者,在死者堕楼的时间前后对停车场投掷催泪弹,由于没有镜头拍到肇事一幕,事发后警方未能够提出令公众信服的证据,外界在没有直接证据下质疑他的死因与警方执法有关。死因研讯前,除了传媒零碎的调查和警方消息,并没有独立公开方式去查找真相。
周梓乐成为示威助燃剂,触发连场悼念活动,多次演变成严重警民冲突,他戴头盔的照片成为抗争符号,是示威者阵营最常使用的文宣之一。尽管示威阵营也并非一面倒认为他的死亡与警方执法有关,但他的案件象征示威阵营对警方执法的高度不信任。
香港示威者过去要求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去全盘审视“反送中”每一起事件,希望查找真相和追责,但港府拒绝示威者诉求。香港司法体系中专门以聆讯方式判断死因的死因庭,有法定权力传召与死者相关的人,包括当日的前线警员、医护、验尸官、目击者和死者家属,聆讯除了能有机会找出案件更多细节,也希望得出一个令更多人信服的说法。
法庭新证据下的“关键八秒”
死因研讯试图重组周梓乐生前一刻发生了什么事。庭上呈上警方解锁周梓乐iPad后获取的资料,首次披露他堕楼前的二、三十分钟内在Telegram群组发出的讯息。
当天凌晨12时41分,他在群中以脏话批评警方向停车场发射催泪弹,5分钟后,他表示在停车场“食花生”(即看热闹的意思)、什么也没有携带,又发送了一张从高处拍下防暴警察在马路布防的照片,之后12时49分,他表示要拿一些东西下去给人,群中有人问他是否安全,他再没有回应。
死因裁判官高伟雄在总结供词时表示,没有证据显示周梓乐有参与示威,不应猜度他在场目的,虽然他称想把东西给别人,但不知他是否真的有给、给了什么,在他身上也只找到私人物品。
聆讯最关键的新证据是停车场的录像镜头,见到当日凌晨1时1分47秒一个黑影坠下。公众过去一直无法确认周梓乐堕楼时间,只知道二楼停车场死者出事位置旁的七人车车顶在这一个时间点出现闪光,此前无法判断是否与周梓乐有关。
裁判官表示,客观上可相信黑影与闪光是周梓乐堕下的情况。
负责检查录像镜头的警员魏冠杰在初期作供时说,检视现场的录像镜头均没有发现,但聆讯进行到去年12月3日,裁判官午膳时翻看录像镜头突然发现这“非常重要”的影像。舆论质疑警方有没有认真调查,周梓乐父亲接受媒体访问时说,想不到有这么大突破,但他不敢说警方有没有疏忽,“老实说,这一刻没说会觉得谁对谁错,有没有人做少了东西,反而我是开心……可以距离真相迈进一大步。”
魏冠杰作供时表示,停车场另一处监控镜头最后一次拍到周梓乐身影是1时1分39秒,即是堕楼前8秒,当时周梓乐从二楼步行至三楼,步速正常,没有被追逐,他只是在按电话和四处张望。
新证据让周梓乐死因之谜大大收窄至关键的8秒,但这8秒发生了什么事,并没有监控镜头拍得到。
香港政府化验所法验师郑郁棋在庭上说,当日三楼的镜头在肇事前7秒没有其他人出现,如果周梓乐是在8秒内遇袭再被扔下去,时间上来说可能性不大,而从监控片段看到,有其他人曾在其他位置试图跨越同一面石墙,但这些人似乎发现墙后没有行人路而没有出事,郑郁棋从而推断周梓乐误会石墙外有行人路而自己造成的意外。
不过,家属代表律师郑淑仪结案陈词时表示,证据存在盲点,没有闭路电视拍到事发的最后8秒,而石墙高度有周梓乐身高的三分之二,靠近也不会轻易失重心堕下,她认为没有充分直接证据证明周梓乐是主动跨越石墙。
死因与警方施放催泪弹无关
多名医护及法医专家都一致认为,周梓乐的死因与催泪弹无关,体内检测结果没有催泪弹的痕迹。一些见证周梓乐救援的目击者和义务救护员亦在庭上指,周梓乐出事的位置,只有少许催泪烟气味,未达到必须戴口罩的浓度。
根据庭上播放的新闻片段显示,周梓乐堕楼前一分钟,即1时正,警方在大楼外面,向停车场二、三楼方向施放催泪弹,当时停车场传出两下枪声,二、三楼位置冒烟。
警方在周梓乐坠楼前约20分钟内,向停车场高层发射合共5枚催泪弹,但发射位置与坠楼位置相距超过100米,香港中毒咨询中心主管及顾问医生谢万里认为,停车场内的风势较户外小,即使有催泪烟在停车场内飘散,亦难以在短时间内扩散超过100米。
这次聆讯首次让外界知道哪些警员在那刻把催泪弹射向停车场二、三楼方向,其中警员严卓勋首度确认有把催泪弹射向停车场二楼,这是警方从未公开的讯息。
他说自己是在1时09分这样做,但时间与庭上播放电视的画面不相符,他解释“我也不知为什么,时间由传令员给我,我没看手表”。
另一名警员杨乐欣在庭上同样称自己是在1时09分向停车场二、三楼方向发射催泪弹,但时间点也与直播片段不相符,她解释自己是按手表时间,不是跟电视直播的时间。她多次修改催泪弹降落位置的说法,她事发后的口供原本写催泪弹落在停车场四楼平台位置,但在庭上一度称自己看不到催泪弹落点,“隔了这么久不记得”。
普遍专家相信他致命伤与堕楼有关
香港伊利沙伯医院急症室医生梁子恒是首位接触周梓乐的医生,梁医生指出,一般年轻人如果有知觉倒地,都会用手撑一下,而非令头直接撞向地面,但死者手脚无擦损,亦没有验出酒精或药物,情况比较少见,他不排除死者是被人用硬物袭击失去知觉再堕楼,但他无法分辨死者头部伤势是如何造成。
他的说法遭其他专家否定。负责为周梓乐验尸的法医郭嘉琪表示,相信死者死因是头部受伤,其伤势与高处堕下吻口,见不到伤势是指向被袭击而导致,如果死者被人打到不省人事,伤势应该会好严重,验尸时应看到凶器留下的痕迹。
周梓乐父母委托的资深法医马宣立认为,死者明显致命伤是头部和脑部,见不到有堕下以外的伤痕,“有时看你幸不幸运,如果跌得好奇怪,就变成如此下场。”他指出,如果头部伤势是遇袭造成,受伤位置和跌伤位置要相同,要很有计划才能这样做,可能性很低。
伊利沙伯医院神经外科顾问医生麦凯钧则指出,无法推断死者堕下时是否清醒,但他以现场高度作推算,堕下时间少于一秒,身体未必能及时反应。
救援有没有延误?
两名伊利沙伯医院的医生梁子恒和麦凯钧均认为,如果死者早5至10分钟送到医院,死亡率也不会有很大改变,就算救到,死者也很大机会变成植物人。
但救护员能否及时赶到以及现场有没有人阻碍救援也是庭上讨论的焦点。
救护队目郑冠明作供称,当日是在凌晨1时11分接报,救护车立刻驶往现场,但当日附近交通受阻,先在唐明街发现有巴士及私家车阻碍,延误了约1分钟,之后驶近停车场附近的广盈阁消防闸时,又发现有车辆阻碍,不能够去到停车场楼下,令救护员需多步行百多米到停车场。他表示,如果交通较畅顺,可提早10分钟左右到达伤者位置。
不过后来有监控视频显示,救护员停车后,花了将近8分钟才从救护车离开,郑冠明解释,这是因为要联络消防官、了解现场环境、穿戴防毒面具、收拾装备,被问及可否用更短时间下车救人,他就说“整个过程全部都需要”。
庭上证据显示,周梓乐堕下前一刻,并没有穿着制服的警员身在停车场内,警方是在凌晨1时04分进入停车场。
当时是冲锋队第4队指挥官的高级督察黄家伦强调队员从未骚扰或阻碍救援,他和同袍在现场发现周梓乐正被抢救时,其队员一度问有没有事情可以帮忙,但救护员叫警员不要骚扰他们,要求警员离开。
被问到警方当时为何不跟进伤者情况和考虑如何把伤者更及时送院等问题,黄家伦回应说,警方“有更高层次的考虑”,当时要找出“隐藏的暴力示威者”及“清除威胁”,保障所有人安全。
在现场协助救援的义务急救员华夏在庭上表示,当时防暴警察“行为上”没有阻碍救援,但曾要求义务急救员离开,警方代表律师质疑他如何分辨谁说这句话时,华夏改口称不肯定是否警方要求他们离开。
年仅17岁的义务急救员曾朗轩指,当时防暴警察与现场的消防员和救护员交涉,期间有街坊要求警员离开,警方没有向前行,亦无阻挠教援。
曾朗轩在救护员抵步前最先为周梓乐检查,用考取急救证的训练量度了周梓乐的血含氧量和脉搏等维生指数,以及纪录骨折情况,之后他跟随救护车与伤者同到医院。死因裁判官赞扬曾朗轩急救经验与医生无分别,并替周父、周母向他表达感谢,成为庭上感人一幕。
代表警方的大律师熊健民结案陈词时认为,证人口供显示警方并无阻挠教援,警方无主动留下救援只是“各施其职”,让救护员急救,他批评一年过后,坊间对警方的批评是“无任何实质说法、无理据支持”,反问“为何还有批评警方的声音”。
转自:B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