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裁定《禁蒙面法》“合宪” 警暴复议也遭驳回Reuters
12月21日,香港终审法院就港府去年以《紧急法》制定的《禁蒙面法》作出裁决,认定该法合宪。消息传出后,立即引爆舆论。
香港去年引用紧急法通过《禁止蒙面规例》的争议再有新的进展。
香港终审法院星期一裁定,港府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并未违反《基本法》,行政长官的权限也并非违宪;认为在紧急或危害公安的情况下制定附属法规的权限并非完全没有限制,而是受到包括司法覆核丶立法会藉先订立后审议程序等的司法和立法制约,同时也符合紧急法本身和基本法的规定,也就是任何根据该法而限制受保障权利的规例必须符合“依法规定”及“相称性”的要求。
律师批终院裁决“离地”
公民党主席丶资深大律师梁家杰当天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形容,终审法院的判词“不食人间烟火”丶“离地”:“(裁决)是在假设行政权和立法权完好无缺并且公道。我们这些‘在地’的人都知道,这些根本是空谈。行政机关一早对北京当局唯命是从,立法会又怎么可能发挥相关权力?”
另外,香港终审法院接纳香港政府有关蒙面物品对示威者起壮胆作用,以为隐藏身份就不用受法律制裁而做出损害法治行为,因此蒙面法是政府相称回应的说法。法庭表示,在寻求社会裨益和个人权利之间,《禁蒙面法》已取得公正平衡。
梁家杰提到,终审法院对于民主制度下,使用紧急法合宪的认知是基于行政机关知所行止的假设:“(法院)他们假设在民主制度下,掌权者不会乱来,会明白只是在别无他法的情况下,才会剥夺个别人士的权利。这再次证明,‘离地’和‘在地’情况有着天渊之别。”
《禁蒙面法》适用所有集会?人权团体叹裁决令人失望
去年香港“反送中”运动期间,香港政府突然动用尘封近半世纪的《紧急法》修订《禁蒙面法》,表示要协助警方执法、阻吓激进违法行为。泛民主派25名立法会时任及前任议员对此提出司法覆核。香港高等法院2019年11月裁定政府做法违宪,经由港府上诉,又于今年4月改判部分胜诉。港府及民主派均不满该结果,随后各自上诉至终审法院。
关注香港人权状况的民间组织“民权观察”发言人王浩贤直言对判决感到失望,并表示他原本期望终审法院能尊重丶保障公民权利,而不是进一步确认政府在紧急法下有更广泛的权力来规范集会自由:
“其中最令人失望是终审法院认为《禁蒙面法》适用于所有集会,无论集会是否合法或和平,相信一些身份敏感的弱势群体会被进一步边缘化。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最近发布意见,解释过市民有权在参与游行丶集会时隐藏身份。终院虽然有考虑这一观点,但最后很遗憾,政府还是胜诉了。”
王浩贤还质疑,《禁蒙面法》与目前因疫情所有公共场所强制戴口罩的规定相悖,呼吁政府立即撤销《禁蒙面法》。
没有事实证明?高院驳回香港记协相关警暴司法复核
无独有偶,香港公民权利遭受压制的消息接踵而来。除了《禁蒙面法》不违宪的裁决外,香港高等法院也于同一天驳回香港记者协会去年提出的丶要求法庭裁定警方妨碍传媒采访;向记者使用过度武力,违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的司法覆核申请。
法官在判词中说,记协采用假定事实(assumed facts approach)提交13名记者之证供并呈堂,但审讯过程没有安排他们上庭作供,法庭认为不能稳妥地确认证供内容。
值得注意到是,该名法官在同案较早前已裁定警务人员没有展示独有的警员编号及现行的投诉警方机制违反《香港人权法案》要求。
香港记协副主席丶《立场新闻》资深记者陈朗升向本台分享了在采访期间受警方骚扰丶遭喷胡椒喷雾,还有被警察故意向直播镜头展示身份证的遭遇。他强调,作为提交证词的13名记者中的一人,自己从未被要求上庭作证,感叹记者们是“哑巴吃黄连”:
“我去年经常面对警方暴力,我们受了冤屈,但无处可诉。警方机制被确认不合理,所以我们不可能去警察投诉课追究;我们部分案件已经过了追诉期,所以也不可能通过民事索赔。我们希望法院还我们一个公道,殊不知这个期望也落空了。”
香港记协当天也发声明回应对裁决极度失望,表示将与法律团队研究判词以决定下一步行动。
声明还提到,过去一年半,记协已发出逾百份声明丶信函及向监警会投诉,但警务处处长及政府没有认真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声明批评在现有投诉警方机制存在根本缺陷的情况下,要求记者采用投诉警方机制或透过漫长的司法程序去指控警方的不当及滥权行为,实在极为困难。
转自:R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