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罪,叫你生不如死!!

这是一条血色的路,这是一个血色的历史。这是一支浩浩荡荡的队伍—-前,不见去踪,后,不断来者,绵延不断,源远流长……不知道为何而来,不知道为何而去。他们行走着血色的路,他们书写着血色的历史..….

不认罪,叫你生不如死!!

一、滕兴善

一个比佘祥林更加悲惨的人 1987年4月27日早晨,麻阳县城的锦江河边,发现了被肢解的6块女性尸块。警方随即成立了“4•27特大杀人碎尸案”专案组。上级公安机关要求限期破案,在对失踪人员的排查中,警方发现曾在麻阳县城“广场旅社”做过服务员的石小荣离奇失踪,随后被警方认定为被害人。警方根据肢解尸体的手法比较专业这一特征,将疑凶的调查范围集中在医生和屠夫两类人身上。不久,杀猪买肉的屠夫滕兴善进入了警方的视线,因为有人反映他曾经到过广场旅社嫖娼。同年12月6日,滕兴善在自己的肉铺里被警方带走。 1993年年中,石小荣突然回到老家。她告诉大家,1987年她被人贩子从麻阳拐卖给山东鱼潭县农民赵洁友为妻,1992年生育一双儿女。 2006年1月1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滕兴善故意杀人案做出再审判决:滕兴善被宣告无罪。但是,滕兴善却无法获知这个好消息了,因为17年前他已经被处决。临刑前,滕兴善没有像窦娥那样发任何誓言,他只是本能地大喊:“我没有杀人!我是冤枉的!”他想挣扎着起来,但很快被强按住跪在地上。他无限留恋地看着面前的青山绿水,然后绝望地闭上了眼睛。“砰”的一声枪响,滕兴善倒在了草丛中。今天,我们只能从他曾经说过的话来回忆他,“他们这样整我,连打带骂,不让睡觉,谁能受得了呀?我顶不住了,只好承认杀了人。” 当时面对律师提出的案件5大疑点,警方未予任何合理的解释,只有冷冷的一句“这个不由你说了算,政府肯定没有错!”

来源:http://news.sina.com.cn/o/2005-06-16/13566190113s.shtml

二、聂树斌

一具死不瞑目的冤魂 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荥阳警方在当地某砖瓦厂内抓获一名可疑男子。经审讯该男子供出自己的真实姓名叫王书金,河北广平人,曾在河北省强奸多名妇女并将其中4人杀害。河北广平县公安局将王书金押回河北并带其到所交代的作案现场进行指认。在石家庄郊区(现属裕华区)孔寨村附近指认当年作案现场时,受害人康某的亲友告知:这起案件早被当地警方宣布告破,聂树斌早已于十年前被执行死刑。据此,聂母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的申诉,然而该申诉被戏剧性地驳回了,理由是其不能提供当年聂树斌的原审判决书。离谱的是,直至聂树斌被枪决,聂树斌的家人从未收到过一审及二审判决书。时至今日,其父母奔波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之间已经两年多时间,没有任何结果。

来源:http://news.sina.com.cn/c/2007-11-01/101714211691.shtml

三、呼格吉勒图

魂断十八岁的花季 1996 年4 月9 号晚8 点左右,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接到电话报案:在锡林南路与诺和木勒大街相交处的东北角,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发现一具半裸的的女尸。报案人为呼市卷烟厂二车间的工人呼格吉勒图和闫锋。48 小时之后,警方确认报案的呼格吉勒图为强奸杀人凶手,并称犯罪嫌疑人对罪行供认不讳。历经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并复核后,这位年轻人最终背负两个极恶的罪名赴死―――流氓罪和故意杀人罪。1996 年6 月10 日,也就是案发后61 天,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枪决,时年18 岁。 2005年10月23日,被当地媒体称为“杀人恶魔”、在内蒙古境内接连作案21起,身负10条人命的赵志红在地毯式侦查中落网。赵志红在落网后,承认他曾经在1996年4月的一天,在第一毛纺厂家属区公共厕所内杀害了一名女性。记者从内蒙古司法机关一位重要领导处得到一份13年前的笔录,该笔录显示,即使在被枪决前一个月,呼格吉勒图也坚持自己是无辜的。该笔录制作于1996年5月7日晚上9时20分,询问人为呼市检察院检察官刘某和彭某。被询问人是同年6月10日下午2时被执行枪决的呼格吉勒图。在这份共计7页、1500字的笔录中,呼格吉勒图数次表示:“今天我说的全是实话,最开始在公安局讲的也是实话……后来,公安局的人非要让我按照他们的话说,还不让我解手……他们说只要我说了是我杀了人,就可以让我去尿尿……他们还说那个女子其实没有死,说了就可以把我立刻放回家……” 最后的结果如何,我们还在等待。

来源:http://www.nfcmag.com/articles/1585/page/1

四、佘祥林

杀了活妻的杀人犯 2005年4月13日上午9时,湖北省京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厅内座无虚席,参加旁听的有近百人。数千名群众自发地围在法院门外,来自全国超过50家媒体的100多名记者来到京山。

原因是今天这里将要审理一起离奇的杀人案。老实巴交的农民佘祥林站在被告席上,十一年前,他被原荆州地区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案由是他杀死了自己的妻子张在玉。最终由于证据不充分,又以故意杀人罪改判为有期徒刑1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侥幸逃过一劫。

今天,他再次听到的判决是,因为早已被他杀死的妻子张在玉又活了,所以原审中检察机关指控佘祥林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能成立,当庭宣判原审被告人佘祥林无罪。

佘祥林的命捡回来了,但十一年的牢狱生活彻底改变了他和他家人的命运。今年64岁的佘父佘树生告诉记者,自从1994年4月儿子蒙冤入狱后,大儿子佘锁林因为弟弟冤案上访,于1995年5月4日被拘留41天。佘母杨五香因四处张贴寻人启事和上访,于1995年5月6日被抓入狱,在京山县公安局看守所关了9个半月,后来交了3000元才把人领出来,但已经气若游丝。三个多月后,杨五香含恨而去,时年54岁。据乡亲们介绍,杨五香在入狱前身体健康,长年在田间劳作。为了给佘祥林申冤,余家欠了一屁股债,仅欠村里的提留款就达两万多元。 “活死人”张在玉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本来以为经过了十多年的磨难,在我的想象中,佘祥林应该有个家了,现在应该过上好日子了,没想到今天却是这番情景。十多年的牢狱之灾,婆婆去世了,我们的女儿过早辍学,受的折磨太多了,太大了。” 然而事情还不算完,2005年5月24日,一名当年参与办理佘祥林案的警察,现已任京山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教导员的潘余均被发现在武汉市黄陂区一墓地自缢身亡,他是于5月21日被湖北省佘祥林案调查专案组带至黄陂区隔离审查的,24日中午,他在给妻子张银兰的电话中称:“实在没办法,不想活了。”这成为他的临终遗言。佘祥林在听到潘余均死亡的消息后平静地说:听到这个消息令人痛心,他不愿意看到这样的事情。同时也表明,在当年对他实施刑讯逼供的警察中,潘采取的手段属于“中等偏上”。又是一个案中迷雾,当年被冤枉的佘祥林侥幸活下来了,制造这起冤案的警察之一却在冤情大白后“没办法”地死了,这里面,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吗?

来源:http://news.sohu.com/s2005/shexianglin.shtml

五、杜培武

被警察吊打的警察 1998年4月22日9:00时,昆明警方“110”接到电话报案,在昆明市圆通北路40号思远电脑开发公司门口停放了1天1夜的一辆微型车内发现两具尸体。经查,女性死者是王晓湘,昆明市公安局警官;男性死者是王俊波,昆明市路南县(现名石林县)公安局副局长。两人都是被配发给王俊波的手枪所枪杀。1998年7月16日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技侦处《关于王俊波、王晓湘死亡时间推断的会诊意见》认为:“王俊波、王晓湘死亡时间距1998年4月22日12:00时尸检时40小时左右。”即两死者是在4月20日20:00时左右被杀。由于排除了抢劫和仇杀的可能,(当然,警方忽略了王俊波所佩枪支去向不明的事实。)警方认定是情杀。王晓湘的丈夫,昆明市公安局警官杜培武成为唯一的嫌疑人。 1999年2月5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杜培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1999年11月20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杜培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根据我国的“二审终审”制度,这个判决宣判后立即生效。杜培武被投入监狱服刑。用杜培武的话说:“除了刘律师(杜的辩护人刘胡乐律师)和我自己,没有人相信我是被冤枉的。”此案似乎成为了“铁案”。出乎意料的是,因为一起抢劫杀人团伙被破获,证实杀害王晓湘、王俊波系该团伙所为。2000年7月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新的证据决定再审杜培武案,7月6日作出再审判决,宣告杜培武无罪。判决披露后,引起了国内外新闻媒体的举世注目,杜培武案被媒体称为“惊天冤案”。 6月21日和27日,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开庭审理两名警官涉嫌对杜培武进行刑讯逼供一案。在法庭审理中,检察官指控两名被告———昆明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宁兴华、政委秦伯联在审讯杜培武案件时使用了刑讯逼供手段。检察官在起诉书中说,昆明市公安局戒毒所警员杜培武被拘留后,在刑侦三大队办公室,被告人秦伯联、宁兴华采用不准睡觉连续审讯、拳打脚踢或者指使、纵容办案人员对杜滥施拳脚,用手铐把杜吊挂在防盗门上,反复抽垫凳子或拉拽拴在杜培武脚上的绳子,致使杜双脚悬空、全身重量落在被铐的双手上。杜培武难以忍受,喊叫时被用毛巾堵住嘴巴,还被罚跪、遭电警棍击打,直至杜屈打成招,承认了“杀人”的犯罪“事实”,指认了“作案现场”。原来警察也有被屈打成招的,更何况平民?

来源:http://special.yunnan.cn/feature3/html/2009-12/25/content_1021951.htm

六、杨宗发

被警察边唱好汉歌边暴打的弑母主犯面对着法院63万的国家赔偿金,瘫痪在床的杨宗发眼神淡漠,这份迟到的赔偿在被扭曲的生命面前,意义何在?9年前,由于涉嫌弑母,贵州省六盘水市的杨宗发一家6口被刑拘,3人被判刑。今年6月28日,警方宣布弑母案终以“证据不足”被撤销,主犯杨宗发被无罪释放。随后,六盘水市中院对该案作出决定,3名受害者共获63万余元的国家赔偿。九年前,杨宗发母亲张华秀的尸体在一个厕所内被发现,案发后,警方神速锁定了嫌疑人,水城工务段退休职工杨宗发被警方认定伙同妻子李明英、长女杨显芬、女婿谢华、儿子杨显强、杨显华,合谋杀害了83岁的老母亲,破案仅用了二十几个小时。杨家向钟山区检察院递交的《刑事控告状》里,字里行间透露着无尽的悲愤:“公安要我们承认杀死了自己的亲人,由于我们根本没有做过这种丧尽天良的弑母行为,所以绝对不可能承认,自此,我们受到了惨无人道的折磨:‘鸭儿凫水’(将受害人的双手反绑,悬挂着反吊在门枋上)、火钩烙、开水烫、拳打脚踢、双脚踩跺、脏帕塞嘴、不让睡觉、不给饭吃…… 在刑讯逼供过程中,易庭富作为分管副局长,主要负责指挥其他几名警察进行逼供;刑侦副队长王洪最惨无人性,他不仅对杨宗发实施酷刑,而且还将其带至对杨显芬讯问的现场,让杨宗发亲眼目睹女儿被严刑拷打的过程,并以此逼迫杨宗发承认弑母。在此过程中,由于李明英拒不承认罪名,被警察打昏后又被用茶水泼醒,用皮带抽打,还遭到警察用脚跺手指和躯体的折磨,李明英痛得大声喊叫,王洪和詹光清就用冬天使用的抹炉子的脏布塞住李明英的嘴巴继续殴打。他们还按住李明英的头猛撞墙壁,致使李明英的两颗牙齿被打落,四肢至今伤痕累累,精神抑郁,听力减退,木讷呆滞。由于谢华被殴打过程中,惨叫声音较大,他们便将谢华捆绑后吊在高楼层的天花板上,当时正值隆冬,天寒地冻,警察却扒掉了他的衣裤……甚至有警察用冬天烤火用的引燃的柴块击打杨显芬的脸部,杨显芬脸部的疤痕至今清晰可见…… 杨显华说:“他们把我捆绑起来吊在门上,当时正值《水浒》热播之时,几个警察口中唱着《好汉歌》中‘该出手时就出手’的歌词,拼命地摇动着门,吊在上面的我痛不欲生,因为我一直不承认杀死奶奶,警察就把爸爸杨宗发带来,让他看着我受折磨,爸爸几乎声泪俱下地哀求他们‘你们放过我儿子吧,一切都是我干的’。看着爸爸痛苦的样子,我含着眼泪承认了。关于作案的细节的供述,也是警察教的——‘你就是一个负责把风的’,我就按着他们的意思承认了。” 现在已经是双腿残疾的杨宗发说:“我曾经是一名军人,是家里的顶梁柱,我一直不愿意在警察面前跪下,所以他们就拼命地打我的腿。我不时听见孩子们痛苦的叫喊声从隔壁的房间里传来,心里钻心地痛。为了不让他们难受,我一直咬牙忍着,结果一棒比一棒重地打在我的腿上,直到我跪下了,再也站不起来时,我仍是没有喊出一声……” 看看到处可见的“人民公安”四个大字,我们想不明白,这四个字代表了什么样的含义?

来源:http://news.qq.com/a/20070926/000679.htm

七、李志平

一滴蚊子血引来的杀人案 2006年7月10日、15日,央视《今日说法》报道了河北省定州南町村的一个普通农民李志平的离奇遭遇。1983年6月19日的凌晨,与李志平同村的村民朱英杰在自己家中遇害,由于死者家中并没有财物丢失,最后,警方排除了“谋财害命”的可能,把侦破方向定为“仇杀”。定州警方十多名警察在村里奋战了50余天后将目标锁定在命案次日离家前往山西大同打工的村民李志平身上,原因是1982年李志平的师傅在工地上与被害人朱英杰发生过口角,并且李志平又是在朱英杰被杀次日离家处出的。于是定州警方前往大同在工地上找到了李志平,凑巧的是当时李志平所穿的白背心上有一个被蚊子叮咬抓破后染上的血点,以此为证据,警方随后逮捕了李志平。关于案件的审讯过程,我在这里就不必多说了,大家都看过电影《江姐》,过程大同小异。两次被判处死刑,羁押近七年,取保候审长达十六年,此案被媒体曝光后,定州市公安局终于在2006年7月6日解除了李志平长达十六年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但至今定州市公安局也没有作出撤销“故意杀人”案的决定,导致这起长达27年的冤案仍然没有得到彻底平反昭雪。 来源:http://www.bj580.com/html/yitongfuwu/20080613/152.html

八、张绍友

奸杀亲侄女的蒙冤者 1999年12月2日晚,河南周口市沈丘县小李庄村,22岁的女医生张芬(化名)出诊后失踪。一个月后,她的尸身背负着半袋砖块,奇迹般从村旁一口机井中浮起。时年21岁、又已结婚生子的胡小刚曾作为重大嫌疑人,被警方传讯,但因有人证明他没有作案时间而作罢。其后,与张芬住在同一院中的小叔张绍友,因“奸杀”侄女被一审判为死刑,后因其不断喊冤而改判为死缓。张芬的弟弟张志明,当时只有17岁,他一直不相信叔叔是杀人凶手,也一直没有放弃寻找真凶。2008年3月10日,一个神秘女子向张家“曝料”:真凶是胡小刚,他现在新疆。2008年4月23日,河南警方赶到新疆将胡小刚抓获。警方调查胡小刚的父母、前妻、姐姐等人,他们均表述,胡小刚曾在家乡杀过人,并在案发第四天就举家迁往新疆。胡小刚也供称:1999年12月2日晚,他去张芬诊所看病,见诊所抽屉内有钱,顿起盗窃之心。看完病后,他溜进张芬的卧室,藏在床下。当晚,张芬回屋熟睡后,他偷走钥匙,返回诊所,取走诊金300余元。放回钥匙时,胡小刚色心又起。张芬惊醒后激烈反抗,被他掐死。回到家中,胡小刚怕事情败露,再次跑回张家,将张芬的尸体背到村南的一口机井旁,绑上半袋砖头抛尸。在回家途中,他又顺手把张芬的钥匙丢到自家附近的一口井中。经胡小刚指认,这口井中真的打捞出了一串钥匙。历经8年浸泡,这串钥匙依然能打开门锁!胡小刚被判死刑后,张绍友收到河南省高院的“(2008)豫法刑再终字第001号”判决书。这个签发于2008年12月25日的“圣诞判决”宣告:原一、二审判决错误,予以撤销,张绍友无罪!蒙冤多年,面对这份迟到的无罪宣判,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张绍友再次泪流满面。

来源:http://blog.lnd.com.cn/html/92/t-1537592.html

九、李久明

斗不过刑警的狱警 2002年7月12日凌晨2时许,冀东监狱家属区某居民家中发生抢劫杀人案,该户男女主人被一蒙面歹徒刺成重伤。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开发区分局将时任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部主任的李久明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2002年7月13日上午,李久明被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分局刑警带走。7月16日,办案人员在李久明家中搜出一把钢珠手枪,遂以涉嫌私藏枪支罪将李久明拘留。 2002年7月21日至24日,李久明受刑不过屈打成招。 2003年6月24日,唐山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对李久明提起公诉。 2003年11月26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久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附带民事赔偿102976元。李久明提出上诉。 2004年8月11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04年8月17日,正在为李久明奔走的好友纪桂林得知,因其它案件而被温州警方抓获的蔡明新,已于2004年6月供述了自己曾在唐山冀东监狱家属区盗窃、杀人的经过。 2004年9月17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专案组分别前往温州和唐山调查,案情出现转机。 2004年11月26日下午1时,河北省政法委有关负责人宣布,李久明无罪释放。 2004年12月4日,李久明拿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来的国家赔偿款4.8万元。 2004年12月7日,由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三级检察机关组建的专案组进驻唐山,开始对制造李久明冤案的有关人员进行调查。12月15日,南堡公安分局局长王建军、副局长杨策、刑警大队长卢卫东等12人被专案组刑事拘留。 2005年5月26日,原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开发区分局局长王建军、副局长杨策均因刑讯逼供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原唐山市刑警支队一大队大队长聂晓东、副大队长张连海、侦查员宋金全、原南堡开发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卢卫东、教导员黄国鹏被判犯刑讯逼供罪,免予刑事处罚。看来警察敢打的不只是平民,也包括警察。

来源:http://www.sjzdaily.com.cn/main/2006-07/26/content_784576.htm

十、徐计彬

验血失误招来的十六年冤狱 1990年底的一个清晨,徐计彬隔壁家发生一起入室强奸案,女户主尚某被人强奸。案后,尚某指认徐计彬是施暴者。尚某的丈夫徐长恩是徐计彬的堂兄。结婚四年的徐计彬已分家单独立户,正忙着盖新房。当时原告指认徐计彬的重要证据,是因为化验出他的血型是B型血。而通过化验床上遗留着的精斑,发现该男子也是B型血。“可我明明是O型血,我做的多次化验都证明这一点。1990年,事发后,我被抽血化验。那时办案人员说我没事了,因为和我血型不一样。”徐计彬回家后不久,突然又被警察带走,说血型对上了。“我怀疑有人在里面捣鬼。” 徐计彬说,在1992年8月22日一审开庭时,他就提出原告编造谎言告假状,“可是法官偏听偏信,根本对我的要求不予理睬。” 1992年8月23日,法院判定徐计彬罪名成立,他被判入狱8年。刑满后,他用8年时间为自己平反。2006年7月28日,河北曲周县人民法院判决徐计彬无罪。出事前,徐计彬是曲周县河南疃第二疃小学民办教师,教高年级数学兼当班主任。当时就是大专学历的徐因教学成绩优秀,多次被评为县模范教师。出事后,徐计彬被学校开除了公职。因为服刑,徐计彬少分了一亩多地,全家的生活只靠妻子姚凤珍的一亩几分地支撑,一年下来能收400多公斤麦子和400多公斤玉米,全部收入不足千元。目前,平反后的徐计彬虽被县教育局、人事局安排到河南曲周四中工作。但徐说,和他一起电大毕业的同学,只要是从教的,全部转成了公办教师。十几年后,发展最好的已是副县级干部。

(据2014年4月14日微信公号“说三道四”)

本文发布在 公民文献.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