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还柙荔枝角收押所的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再被加控《香港国安法》下的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周六(12日)提堂。消息指,涉及接受传媒访问呼吁外国制裁香港。
国安法列明, 勾结外国势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包括请求外国或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对香港或中国进行制裁,《国安法》更列明,干犯有关罪行可被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而罪行重大的,更可被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今年8月10日,警方国安处人员拘捕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其两名儿子及4名壹传媒集团高层。当时黎智英涉嫌违反《国安法》被捕一案,被捕10人陆续获准保释。扣查期间,黎智英先后被押至壹传媒大楼、西贡游艇会及西九警察总部。逾40小时后,踏入8月12日午夜,他准以合共50万元保释。
及至今年12月2日,黎智英与两名公司高层周达权及黄伟强被正式落案控告诈骗罪,三人于翌日(3日)在西九龙法院提堂,案件由获委任处理国安法的总裁判官苏惠德负责处理。控方指黎过往外游记录频繁,并于区院涉及4宗案件,在台湾亦有生意,认为黎有潜逃风险。苏官最终拒让黎保释,另两被告则获准保释,黎智英当日由囚车押送至荔枝角羁押所。
转自:R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