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保释被拒 即时还柙4个多月

以敢言见称的香港传媒大亨黎智英,一直被中共视为眼中钉。周四(3日) 他被控告一项欺诈罪,案件押后到明年4月再审,但裁判官拒绝他的保释申请,意味着他要在监房过冬。而是次案件的种种安排,都让外界质疑事件是一场 “政治检控” 。请听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吕熙,刘少风报道。

香港传媒大亨、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在72岁生日前不到一个星期,被送上法庭。和他一起被控一项欺诈罪的,还有壹传媒两名高层,营运总裁周达权和行政总监黄伟强。他们周三(2日) 被港警通宵扣留后,周四出庭时面露倦容。

案件安排有别普通案件

一,港警国安处负责 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

黎智英一直被中共视为眼中钉,并被中共党媒炮轰为“叛国祸港四人帮”头目。而是次案件的种种安排,都被质疑有别于普通案件。首先,是次案件控罪为欺诈罪,但就由香港警方国安处负责检控工作,并由国安法指定法官、总裁判官苏惠德处理。

控罪指,3人在2016年6月底至今年5月底,未有按照1999年5月与香港科技园公司签订的租契要求,使用将军澳工业村骏盈街8号的处所,并向香港科技园公司隐瞒用途,导致公司蒙受不利,或令苹果印刷公司或力高顾问公司获利。控方说,3人是在完全知情下,把处所用作其他用途,申请把案件押后至明年4月16日,以便进一步调查。

二,控方罕有呈3人外游纪录反对保释

第二个值得关注之处,是控方以被告有潜逃风险为由,反对让他们保释,并罕有呈上3人的外游纪录,详细列出他们过去两年半内离开香港的次数,表示3个人过去经常在同一天离港,又在同一天返港,反映3人的联系紧密。控方又指第一被告黎智英,比另外2人的离港时间长,更涉及4宗案件,全部案情严重,更有机会潜逃。

代表黎智英的资深大律师邓乐勤(Peter Duncan)反驳,表示控方的说法缺乏理据支持,表示黎智英在台湾有生意,和同事一同离港公干实属正常。而且黎智英虽然有其他案件在身,但无任何定罪,应视他为无辜。

三,3人中唯独黎智英不获批保释

最终裁判官苏惠德认为第一被告黎智英有弃保潜逃风险,重犯机会高,拒绝他的保释申请,须还押收押所;第二被告周达权获准以20万港元现金和20万港元人事担保,第三被告黄伟强则以现金10万港元担保保释,期间需交出香港及英国护照。两人不得离港,每周到警署报到。

3人当中,唯独黎智英不获裁判官批准保释申请,是案件第三个引人关注之处。壹传媒行政总裁、《苹果日报》社长张剑虹在庭外说:“一条很轻的罪,都不能保释”,表示会就保释申请提出上诉。

民主派:赤裸裸的政治检控

多名民主派人士,包括民主党主席胡志伟,党员李永达及林卓廷等,到庭旁听支持。林卓廷在庭外表示,对黎智英等人被检控,以及黎智英不获保释,感到震惊,认为是次是“赤裸裸的政治检控”。

林卓廷说:“案情并不是那么严重的个案,可以用这种方法检控和处理,我是难以接受。”

法律学者:一般来说欺诈罪保释并不困难

黎智英不获准保释,意味他可能要在牢房渡过生日、圣诞及新年。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对本台说,被告能否保释以及其保释条件,要视乎每宗案件的情况而定,但欺诈罪不是最严重的罪行,判刑是10年或以下。一般来说,欺诈罪被告要申请保释,不是很困难,因此对黎智英不获保释感到有点意外。

张达明说:“每一宗个案会不同,但是一般来说,如果你没有案底,没有弃保潜逃纪录,也没任何证据显示你会离开香港,在香港有固定居所,一般来说都会批准保释。 ”

张达明表示,香港在普通法下奉行“无罪假定”,如果担心被告弃保潜逃,可以要求被告交出旅游证件,并定时到警署报到等。而控方也不一定胜诉,一旦最终被告被判无罪,之前不批准保释,是很不公道。

外媒广泛关注   斥以租赁纠纷打击政敌

美国《华尔街日报》对黎智英被捕一事,以《黎智英,中国的谎言》(Jimmy Lai, China’s Lie)为题发表社评,形容在当下的香港,推动民主便足以让人成为罪犯,又批评当权者把租赁纠纷刑事化,是打击政敌。而英国广播公司(BBC)在报道时就指出,事件加剧各界忧虑当局利用备受争议的港版国安法,向民主人士和传媒展开新一轮打击行动。

黎智英:为香港,无论是失去自由还是生命,都在所不惜

然而这一切,黎智英似乎早已了然于心。他被锁上手铐,送进收押所前,未有回头,径自走进即将囚禁他的地方。

他今年六月接受本台专访时,忆起自己12岁来到香港时,口袋里只有一元港币。他感恩这个赐予他一切的地方,也愿意留在这个城市,继续抵抗。当时他说:“无论最后是失去自由,还是生命,都在所不惜。”

转自:R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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