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青年民主活动人士周庭、黄之锋与林朗彦就去年反对《逃犯条例》修订案示威期间一起非法集结案认罪,裁判官将三人收押,押后至12月2日宣判。
案件与去年6月21日数以万计示威者聚集在香港警察总部外抗议有关。星期一(11月23日),三人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认罪后被收押。按照香港法庭管辖权规定,该法院裁判官只有最高三年监禁判决权。
黄之锋在开庭前见媒体记者时呼吁大众不要放弃社会运动;周庭对其个人可能面临首次监禁感到不安,呼吁各界继续声援面临更重罪名的其他抗争者;林朗彦坚持称,对于包围警察总部抗议,他不感后悔。
中国大陆官方媒体密切关注此次庭审,并以“乱港分子”形容三人,有网民跟帖,纷纷要求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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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庭在开庭前说:“虽然我对诸多未知的未来,包括马上的判决,会有诸多不安,但我希望大家不要忘记,有许多比我们牺牲更多的‘手足’们,也许正面对着更困难的处境。”
林朗彦说:“我相信无论是香港市民的亲眼见闻,还是国际专家所言,都显示出香港警察的合法性已完全崩溃。包围警总(警察总部)到底是罪案还是伸张正义,争取民主的必要之举,我相信香港人心里早有答案。”
黄之锋说:“面对《国安法》的打压,白色恐怖的来临,即使我们面对监禁,我们也不会放弃在这艰难时刻,呼吁香港人在这民主运动的低谷中互相扶持,那是更加可贵的。”
周庭、黄之锋、林朗彦分别被控什么罪名?
24岁的黄之锋,26岁的林朗彦,以及将于下周年满24岁的周庭均为前中学生社会运动组织“学民思潮”成员,“学民思潮”解散后一同过渡至政治团体“香港众志”,直到今年6月30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香港国安法》,“香港众志”宣布解散为止。当时林朗彦是该政团的主席,黄之锋则是秘书长。
黄之锋与林朗彦曾因其他示威案件被判刑,周庭则是首次被定罪,她在今年8月与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等被指控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被另案拘捕。黄之锋与周庭刚于今年大学本科毕业,尚未出席毕业典礼。
三人认罪的这起案件发生前,多个网上团体向港府定出2019年6月20日傍晚为最后期限,要求撤销《逃犯条例》修订草案、释放并撤销起诉此前被捕之示威者、收回港府对6月12日警民冲突之“暴动”定性,并追究冲突期间警员涉嫌滥用暴力与滥权的行为。
香港警方于2019年8月底逮捕周庭与黄之锋,林朗彦则于9月初返回香港入境时被捕。警方当时起诉黄之锋“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罪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起诉周庭“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起诉林朗彦“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
案件于今年7月6日提讯时,周庭认罪,其余两人不认罪。裁判官于8月确定在11月23日开审,预计审至12月1日,并接纳控方要求,押后至审讯完毕后才听取周庭一方之求情,然后判刑。
但黄之锋在审前一晚透过Facebook表示,他与林朗彦听取律师意见之后决定认罪。裁判官星期一在法庭上接纳两人答辩,跳过审讯,只由控方宣读案情,并出示证据。与此同时,控方提出对黄之锋“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不提证供起诉”,变相撤回一项控罪。
控方宣读案情指出,6月21日07:00起,示威者在与香港特区政府总部相连的立法会综合大楼聚集,至11:00,三名被告人出现,黄之锋、林朗彦煽动群众包围200米外之香港警察总部,周庭则在旁参与。集结行为事前没有取得警方许可,历时15个小时,至6月22日03:00结束。
法庭上,主控官播放多段新闻影片,显示黄之锋与林朗彦以扩音器喊话,呼吁群众从政府总部转往警察总部,也显示黄之锋与周庭出现在警察总部外,曾向群众讲话,并接受媒体采访。主控官还读出黄之锋在Telegram通讯软件内一段对话,提及包围警察总部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