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调查报道记者被检控 新闻界集体声援高呼“揭露真相无罪”

2020年11月10日,香港电台《铿锵集》节目编导蔡玉玲被检控 ,上庭前见记者,新闻界集体声援高呼“揭露真相无罪”。(RFA)2020年11月10日,香港电台《铿锵集》节目编导蔡玉玲被检控 ,上庭前见记者,新闻界集体声援高呼“揭露真相无罪”。(RFA)

港警上周高调上门拘捕香港电台节目编导蔡玉玲,指控她进行车牌查册作调查报道时,涉嫌作出虚假陈述。案件周二(10日)提堂,大批传媒工作者及民主派人士到场声援,事件也引发討論:香港政府部门疑似制造法律陷阱,检控记者。

“查册无罪!采访有理!揭露721真相无罪!”大批香港传媒工作者周二(10日)现身香港粉岭裁判法院,平日奔走法庭采访庭审的记者,这一天变成了支持被检控同行的声援者,也見证香港新闻自由的消亡。

香港电台《铿锵集》节目编导蔡玉玲上庭前见记者,感激传媒朋友的支持。她说警方以虚假陈述罪名拘捕查册记者,这并非个人的事,担心香港是否仍有新闻及通讯自由。

蔡玉玲说:衷心感谢你们对我的鼓励,令我觉得自己一点也不孤单。我再次重申,这次警方高调以虚假陈述拘捕查册的记者,已经不再是我个人的事。过去一星期,有很多不同的学者、法律界的人士,以至传媒工会,他们都提出担心,警方究竟是否借这次举动打压新闻自由,以后香港还有没有资讯流通的自由呢?我知道这次诉讼可能会历时一段时间,但我知道并非我一个人自己走下去。

视频【被控车牌查册涉虚假陈述】 【香港电台编导蔡玉玲出庭获同行声援】

香港电台接连受压    会否从此“党媒姓党”?

蔡玉玲补充,明白香港电台同时作为传媒机构及政府部门,处于两难局面,希望管理层在制度内尽力争取之余,在制度外能够展现出道德勇气,承担这次事件,才能有效振作港台员工士气,以及展现港台的传媒风骨。

香港电台目前是香港唯一公营广播机构,在香港社会具有极高公信力,其制作的节目过往在海内外获奖无数。但自从去年反送中运动以来,作为政府部门的香港电台接连受亲北京阵营攻击,继老牌节目《头条新闻》被投诉侮辱港警而被下令停播后,曾在记者会上向港府官员提出尖锐问题的香港台记者利君雅,也被延长试用期。

到近日,香港电台宣布计划在本月16日起,每天早上8时新闻前,于各电台频道播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更令外界担心香港电台会从此变成“党媒姓党”。

政府部门设局检控记者?

香港记者协会、香港电台节目制作人员工会、“撑公共广播运动”等传媒组织,以及多名新闻从业员及民主派人士,都到法庭外声援蔡玉玲。

“撑公共广播运动”发言人罗沃启接受本台访问时说,除了声援蔡玉玲,也希望向公众表达,他们不接受当局对新闻从业员的选择性检控,忧虑人权自由不受保障。
罗沃启说:我们很担忧现在的表达自由,特别是关于政治见解,或者是事件的事实报道或消息的传播,有关当局对这种权利很不尊重。如果运输署看到宪法、体制或人权法里面对新闻自由的保障,他们是不应该这样修改表格,改动没有关系,但起码要加上表达自由或其他权利的行使。

他所说的修改表格,指的是香港运输署让公众查阅车牌资料的网站,在“查阅用途”一栏,过去一直容许公众填报“其他”,并填写法律程序或买卖车辆以外的用途,即包括新闻采访。但去年10月,香港运输署在没有任何公众咨询下,把此栏更改为“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 ,即记者不能申报以新闻采访用途查阅资料,被质疑是刻意制造法律陷阱,以作出虚假陈述为由,检控追寻真相的记者。

撑公共广播运动发言人罗沃启指,除了声援蔡玉玲,亦希望向公众表达他们不接受当局对新闻从业员的选择性检控。(刘少风摄)

撑公共广播运动发言人罗沃启指,除了声援蔡玉玲,亦希望向公众表达他们不接受当局对新闻从业员的选择性检控。(刘少风摄) Photo: RFA

而蔡玉玲面对的控罪,正是两项“明知而作出要项上虚假陈述”罪,指她为取得私家车的车辆登记细节证明书,明知而作出要项上虚假陈述,即表示申请证明书以作与交通及运输事宜有关的用途,进行法律程序和买卖车辆以外的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事宜。

而过往不少亲中传媒也多次在报道中使用车牌查册,甚至完整公布车牌号码、车主中英文姓名等资料,却未有被检控,令外界质疑港府“选择性检控”。
报道追查7.21无差别袭击事件真相

而蔡玉玲参与制作的《铿锵集》《7.21谁主真相》,正是经由车牌查册,找到多名7.21元朗袭击事件的关键人物,追查7.21真相。当晚香港元朗大批白衣人持竹枝等武器,在元朗地铁站一带无差别袭击市民,但警方在报案后39分钟才到现场,被民间质疑事件是“警黑勾结”的结果,至今仍为人诟病。

当晚曾到元朗协助市民的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到庭外支持蔡玉玲,并送上写有“在齐太史简”的字画,赞扬蔡玉玲如实纪录历史。

香港记者协会主席杨健兴在庭外对本台说,目前仍在研究从法律途径支援蔡玉玲,不排除任何形式。

蔡玉玲在庭上表示明白控罪,控方要求案件押后至2021年1月14日再审,以待警方完成调查过程及取得律政司指示,包括运输署的电子认证,裁判官批准押后案件,被告获准以一千元作担保,以原有条件继续保释。

转自:RFA

本文发布在 反送中, 时政博览, 港版国安法.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