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涉讽习获罪 任志强被四罪并罚判处18年有期徒刑

中国公民运动网2020年9月22日报道:2020年9月2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任志强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公开宣判。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二十万元。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网站消息指,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任志强于2003年至2017年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4974万余元;收受贿赂125万余元;挪用公款6120万元;滥用职权致使国有控股企业遭受特别重大损失1.167亿余元,其中国有股东华远集团财产损失5378万余元,任志强个人获利1941万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人任志强的行为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二十万元。

一向公开抨击中共体制而被称为“任大炮”的任志强,3月12日与外界失联。直到两周后传出任志强被扣押在北京市纪委昌平蟒山基地,北京市纪委已对任志强立案调查。同时任志强的大儿子、秘书等也被扣押。

就在任志强失踪前,一篇署名文章中抨击中共在处理新冠疫情时掩盖真相,文中还不点名地把习近平形容为“一位剥光了衣服也要坚持当皇帝的小丑”。任志强被立案调查,外界普遍认为是因言获罪,与其网络上不断针砭时弊、抨击中共出高层的言论有关。

2020年9月11日上午,任志强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出庭受审,国际各大媒体纷纷进行报道,但并没有庭审的细节及任志强被羁押期间身体健康、是否遭受酷刑及不公正对待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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