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光诚:在暴政下谈法治意义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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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我不止一次说过:专制之下是没有法治的。那么,继续就共产独裁中国国内的问题强调法治不是徒劳吗?到底还有什么意义?

首先什么是法治和法律,要弄清楚。在法治体系下,没有人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政府和领导者都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是任何人都必须遵从的行为准则。在法治社会里,法律是社会公器,就像尺子一样,无论测量谁,都是同样的标准,都会得出同样的结论。

而在共产专制的党国体制之下,当权的官僚集团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享有特权。法律只是他们用来奴役人民、维护专制统治的专政工具而已,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意的修改,选择性的执行。

即便如此,我们就发生在独裁政权下的诸如社会不公、当权者乱权妄为等问题,要求依法行事,强调法治,也还是有长远的积极意义和价值。

首先,这样做并不是对独裁者会守法抱有希望,更不是认为能够解决当前的问题。而是通过这样的过程,让更多的人彻底断绝对独裁政权会守法的念头。对于一些人来说,走过一次从地方到中央的上访路后,就认清了这些社会不公是体制造成的,这比启蒙要迅速有效得多。

第二,法治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未来生活的必然状态。对于遭受过专制迫害的人们,一旦彻底放弃了独裁者会守法的虚妄后,不肯甘愿为奴的人就必然会思考其它的解决问题之道。对比之下,结束独裁专制建立宪政法治无疑会成为最好的、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选项。

对于多数普通旁观者而言,只要躲过当局的欺骗性宣传,看到他人的维权经历,看到权贵官僚根本不守法的事实,必然会把自己“带入”(或说“代入”)其中换位思考,凭自己的常识和良知得出“没有制度保障,谁都不会安全”的正确结论。在这种情况下,当局越是疯狂的维稳、凶相毕露,无异于主动脱掉羊皮露出狰狞的面目,让世人更容易认清它的邪恶本质,自断其在人民中的根基。当越来越多的人们有了上述这些认识,毫无疑问,这是为在中国结束共产专制独裁、建立民主宪政法治打下了基础。

因此,在专制之下谈法治仍然有深远意义,这有点像“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山水之间也”。对此,要用“钓胜于鱼”的心境和格局来看待,只不过此“鱼”非彼“鱼”而已。若着手解决当前的问题太困难,那就看我们的努力能否为解决将来的问题做好准备。如果是,那就继续努力吧,一直到专制被彻底砸烂、民主建立的那一天。

转自: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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