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名潜逃港人或涉更严重罪行 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十二名香港人上月底企图乘快艇偷渡到台湾时,被广东省海警截获,目前被扣押在深圳盐田看守所,有中国大陆律师近日受家属委托到看守所要求会见当事人,但不成功。律师并引述公安表示,他们可能涉及更严重的组织偷越国边境罪,最高可被判无期徒刑。

十二名涉嫌偷渡的香港人目前扣押在深圳盐田看守所。受其中一人家属委托的中国大陆律师卢思位,近日两次到看守所要求与当事人见面,上周五更一等就等了三个小时,当局却以卢思位没有“公证书,不能核实委托人为由拒绝。

卢思位:“就是委托人的身份是否真实,委托人跟我的当事人是什么关系。我说‘这没有法律依据,你把法律依据拿出来’。他又拿不出来。我就觉得他们是故意不让我们会见。”

卢思位的当事人和另外11名港人上月底乘快艇到台湾途中,在香港海域以外的果洲群岛对开海面被中国海警截获。据看守所人员透露,他的当事人涉嫌组织他人偷渡,也就是俗称“蛇头”。

卢思位:“‘偷越国边境’(的刑期)是一年以下,而且要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情节不严重就只是行政拘留。如果是组织偷运,法律规定的刑罚是2到7年。我们现在首要是见到当事人,保障他们的诉讼权利,而不是在那儿讨论他们是否犯罪,刑期有多长。”

2020年9月4日, 律师卢思位(图)到深圳盐田看守所试图会见其中一名偷渡港人, 但徒劳无功。(卢思位独家提供)

2020年9月4日, 律师卢思位(图)到深圳盐田看守所试图会见其中一名偷渡港人, 但徒劳无功。(卢思位独家提供) Photo: RFA


本台周一曾致电深圳盐田看守所查询12名被捕香港的情况,但职员不肯回答记者问题。

根据中国法律,“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如果情节特别严重,譬如偷渡集团的首领,或者在检查时以暴力反抗,最高可被判无期徒刑。

律师接办案件后被辱骂为卖国贼

卢思位曾因代理成都“八九六四”酒案等维权案,被四川当局和律师协会打压。他从深圳返回四川后接到当局电话, 要求他就这起涉及港人的案件备案。

卢思位:“当时我接这案子时,我没有想到是如此复杂和敏感。备案之后司法局可能会全程跟踪这案子的情况,以后辩护等程序都会派人来看着。”
而更大的压力则来自公众。卢思位成为代理律师的消息曝光后,随即成为“网民”声讨的对象。

卢思位:“‘卖国贼、骗子、港独的内奸’,那不是批评我,是辱骂我。这肯定是‘五毛’,不外乎就是有人组织,没有人组织不会有那么多人在网上骂我。辱骂我的截图我是发不出去的。别人看不到,也就是技术审查。”

另一律师范标文上周也携带其中一名港人的家属委托书申请会见,同样徒劳无功。

范标文:“其实我也不太清楚为什么会有这样的要求。我也是看到外面的信息,估计跟香港国安法实施有关系,是否涉及到香港国安法所谓的罪名,也许是因为这个原因吧。”

被中国海警截获的港人包括“香港故事”成员李宇轩,上月被香港警方国安处人员拘捕,说他涉嫌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以及洗黑钱,其后获准保释。其余十一人也有案在身。他们当时打算偷渡去台湾,申请政治庇护。

香港警务处处长邓炳强早前表示,中国大陆会依法处理因偷渡被捕的港人,也会根据通报机制通知港方。如果这些人是香港的通缉犯,也会按程序把他们交回香港。

转自:RFA

本文发布在 时政博览, 港版国安法.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