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社会学界有个公平世界假设(just world hypothesis),该学说的支持者们相信:这个世界是公平的,好事只发生在好人身上,坏事只发生在坏人身上。近日发生的汕头市原政协主席赖益成杀情妇案,无疑为这一假设提供了新的例证。
据说,赖益成昨天下午杀死的中年女子是沈阳人,03年发展为老赖的情妇,09年为他生了小孩,去年又生了个女孩。老赖昨天下午五点多在汕头市龙湖区星光华庭小区6栋把她杀死后,六点多拨打110自首。目前,警方虽然没有公布进一步的细节,但从近年来不断上演的官员杀情妇案中,我们不难推断出导致惨案发生的若干可能因素。
2007年7月9日,时任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段义和,指使他人在济南市建设路以汽车爆炸方式将情妇柳海平炸死,并致使现场多名行人受伤,两辆汽车报废,制造了轰动全国的7.9爆炸案。但是,厚道的山东人民却普遍对老段多有同情,而一致认为本案被害人柳海平太过贪婪。
本案背后的事实是:1994年,担任山东省电子工业局党委书的段义和到聊城地区挂职后不久,就和地区党委安排照顾他的来自河北馆陶县农村的宾馆服务员柳海平搞上了床,段义和随之把柳海平转为城镇户口,又帮她安排了新工作。回济南后不久,老段又设法把柳海平调往山东省电子工业局下属的劳动服务公司,并为其在泉城购置了一套住房, 1997年底,段义和升任济南市委副书记后,又把柳海平由街道干部调往济南市财政局,成了国家公务员。与此同时,段又给柳海平购置了一套住房和一辆小汽车,并把她的父母和妹妹从农村接到济南,并利用职权将柳海平的父亲柳某安排在济南市发改委下属某单位,将准岳母安排在济南市园林局下属某单位。为了满足柳海平不断增长的胃口,老段任职期间多次受贿甚至索贿,很多行贿人给他送钱时喜欢说“给小柳买件衣服”,老段笑纳之余,也不觉得有什么不妥。期间,为了维护老段的形象,还由段在省立医院工作的妻子出面为柳海平介绍了一位大夫结婚,但柳海平婚后仍和段义和藕断丝连(用中纪委的话就是通奸)。
但是,段义和在退居二线后,开始逐步厌倦了和柳海平的关系,面对情人不断变幻花样提出的各种要求,即将退休的他也感到力不从心。但在段提出分手后,柳海平的反应是步步紧逼,先是提出巨额的分手费,接着又把老段狠狠告了一状。老段被组织谈过话后,更是决意要摆脱柳海平,而柳海平的做法则是进一步的要挟和纠缠,两人从此陷入的长期的激烈争吵,这让段义和认定了柳这个人“知道得太多,贪婪又不知好歹”,不让她彻底消失很难善后,于是就发生了那震惊全国的一幕。
据本人在最高法院的同学讲,死刑复核阶段,段义和当着法官的面痛哭流涕,一再强调自己对党有多深的感情,走到这一步是一时糊涂,希望他一直热爱着的组织能留他一命。但实际情况却是,段在初动杀心后是犹豫了好久的,他也担心东窗事发,也想放下屠刀,是柳海平持续不断的折磨,堵死了他后退的道路。找小三,养情人,这种事一旦暴露,对私营部门的人来说至多是面子上挂不住,但对官场中人而言,却往往意味着政治生命的终结,更何况,这些女人大都又掌握着官员许多不可告人的隐秘,这就让她们拥有了置对方于死敌的杀手锏。面对一个女人发出的政治死亡威胁,在自然法意义上,我们的官员就不能行使无限防卫权吗?
如果说柳海平对段义和的威胁还只是及于段个人,在北京市房山区政协副主席许志远谋杀情人案中,女方的歇斯底里,就更是让许的全家生不如死。
和很多办公室恋情一样,许志远和女方陈某的这段孽缘,是从女下属对领导发自内心的崇拜开始的,在许任区委办公室主任期间,作为办公室文员的陈某在日记中这么记录下了他们之间的关系:“我原以为他只是我至尊至敬的领导,我原以为他是那么老成持重的谦谦君子。经过了这一次,我才真正发现他竟是我最最钟情的男人!虽然,我们之间相差了二十多岁,但我现在似乎觉得,我们没有任何距离。是他的威力征服了我,他确实很男人,应当是世界上最棒的男人。我已经无法离开他了……”但是,当陈某有意识地利用许的职位谋求自己的升迁时,许志远开始越来越不能忍受这个“胡搅蛮缠不说理的女人”,面对情人的日趋冷落,陈某多次踢开许志远办公室的门进去大闹,有时候她还在楼道里大喊大叫,甚至还有一次爬上办公室的窗户,两条腿向外做自杀状,并为此两次被送进精神病院。陈某怀疑这是许志远的有意安排,因此对他的仇恨进一步增加,此后她多次匿名给许志远家打电话,威胁许的家人,并将淫秽短信发到许家人的手机上,威胁说“我们有深仇大恨,我要让你们家破人亡”,为了安全,许家只好安装了防护栏,他的家人出门也格外小心,生怕有人跟踪。为了给许志远难堪,陈某还成功地将他的女婿勾引上床,许的女儿发现后闹到陈的单位,负责处理的竟是许志远,这让许一家相当尴尬。
在许志远案的审理过程中,北京市的法院系统曾经考虑过以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为由判死缓,但是最终,中国特色的官场文化和意识形态还是让这位副厅级官员获得了与副部级的段义和同样的下场。我们完全可以设想,如果本案被告人不是官员,在受到被害人如此纠缠的情况下行凶,法院绝无可能适用死刑,是许志远的官员身份害了他。但是,如果没有了权力,以及权力带来的性感,老许靠什么吸引一个女人为他献出年轻的身体?中国历史悠久的官本位文化让我们的官员不正当地拥有了消费不完的性资源,同样是一整套虚伪的官方道德说教,让官方始终不能从预防事态恶化的角度,理智地处理官员的性丑闻。结果是,一旦被“坏女人”握住了小鸡鸡,摆在我们各级领导干部面前就只能有两条路,或者以更严重的腐败满足情妇更大的贪欲,或者铤而走险杀人灭口。要到什么时候,我们的干部才能像克林顿一样,在莱温斯基的脏裙子都被独立检察官翻出来之后不但不辞职,反而振振有词地说“我并没有因此丧失领导美国的能力”!
本人认为,解决中国的问题,还要在中国历史中汲取智慧,寻找答案。不是东风压倒西风,就是西风压倒东风,两性问题在中国绝对不可能靠形式上的平等得到解决。既然国外的科学家们都承认男人好色是基因决定的,我们就不要指望靠压抑官员的欲望有效防止一个个赖益成案、段义和案、许志远案的再次发生。恰恰相反,我国刑法和执政党党纪反而要给诱惑干部在先,要挟官员在后的坏女人们一个明确的信号:通奸不是一个人能完成的,感情不是靠威胁能维系的。干部也是人,婚外情中也有道。既然一个女人可以丧尽廉耻地以揭开床帏之事作为满足欲望的手段,我们的刑法就要用更强有力的手段反击这种伤风败俗的恶劣行为,以维护中华数千年的道统。
因此我建议,对以公布隐私要挟向官员索要财物的女人,应以敲诈勒索罪处理,对奸情不能维系后就到官员单位大吵大闹的女人,应以寻衅滋事罪处理。这么做,表面上是歧视女性,而实际效果,恰恰是断绝一些道德感不强,好逸恶劳的年轻女孩的非分之想,防止她们走上柳海平等人的老路。我的建议如能尽快实施,必定会成为载入史册的一大德政。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