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6公民案:逮捕侦查期满 律师再次申请会见许志永、丁家喜

中国公民运动网2020年8月20日报道:2020年6月19日,人权活动人士许志永和丁家喜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至今已经两个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期间,两人的辩护律师被禁止会见,更无从获知案件进展如何。今天梁小军、张磊和赵永林律师第二次前往临沂市公安局要求会见许志永、丁家喜未果。为了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律师再次书面致函临沂市公安局,要求会见许志永和丁家喜。

梁小军、张磊、赵永林三位律师临沂市公安局信访处(图片来自于网络)

丁家喜自2019年12月26日被羁押以来,从未获准律师会见,并且与律师和家属的通信权也被非法剥夺。他的妻子罗胜春在推特上发文:丁家喜律师被失踪第238天!今天家喜被移送看守所化名关押整两个月!依照法律,侦查期满,临沂市公安局应当通知律师下一步要采取的措施,可是律师们目前还没有收到任何消息!无论如何,现在总可以让律师阅卷或者允许律师会见家喜了吧?!

许志永的女友李翘楚日前公开披土口目了自己因许志永案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抓捕的经历,同时她发文称,今天距离6月19日我被取保候审已经两个月了,距离许志永6月19日被临沂检察院正式逮捕也已经两个月侦查期满。对自己那120多天的经历多心有余悸,对许志永目前的身体和关押状况就有多担心。

附:请依法安排律师会见许志永的函(第二次)

山东省临沂市公安局: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年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五款规定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律师会见可能“有碍侦查”的四种情形:(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人自残、自杀或者逃跑的;(三)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的;(四)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与犯罪有牵连的。

许志永案明显不属于以上四种情形:

一、侦查单位对案件已经经过了六个多月的侦查,如果许志永有什么犯罪证据,相信侦查单位已经进行了固定,相关证据已经掌握在侦查单位手中,许志永和辩护律师即便想去毁灭证据,亦是不可能之事。

而许志永一向倡导中国人做“自由、公义、爱”的新公民,“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串供”之事,断无可能,亦无必要。

二、许志永自从于2020年2月15日被公安人员抓捕之后,再无见到外界人员,亦无从得知外界信息,盼外界信息若大旱之望云霓,此时会见律师,只会让其相信办案单位尚是在依法办案,律师会见如何会引起他“自残、自杀”呢?而看守所高墙电网关禁闭、持枪卫兵守日夜,许志永有何能力因为会见了律师而能够“逃跑”?

三、据了解,目前许永志之“同案犯”仅有一位,姓丁名家喜,亦同被羁押在临沭县看守所,律师会见许志永,如何可能“引起同案犯逃避、妨碍侦查”?

四、许志永亲属大都在河南省民权县居住生活,与许永志从事的工作、追求的事业无关。其女友因许志永案被采取过一段时间的强制措施,这种株连亲属的做法本身就是极不正当的,无论如何,不能再次成为“家属与犯罪有牵连”而禁止律师会见的理由。

而且,许志永被抓都已经六个多月了,想来布控侦查早在其被抓之前即开始,距离其被逮捕已经满两月,法律规定之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已届满,也该侦查得差不多了吧?何来“有碍侦查”?

综上,律师会见许志永不可能“有碍侦查”。

而许志永也不可能掌握什么国家秘密,故律师会见许志永也不可能“泄露国家秘密”。

故此,请依法安排律师会见许志永。

许志永的辩护律师:梁小军,张  磊

二0二0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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