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秘密重判12年的藏族人权捍卫者贡嘎“试图分裂西藏案”案情通报

贡嘎:出生年月不详,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林周县人,拉萨市林周县旁多乡藏民,职业不详,生态环境保护者,藏族人权捍卫者,中国在押政治犯。

早从2000年起,中国政府就开始计划将在拉萨市林周县附近的矿区建设、实施“旁多水利枢纽工程”。因该工程要在两条交汇于林周县旁多乡的河流——热振河、旁多措河之上筑坝截水,故为确保顺利开工,相关政府部门就于2003年和2004年两次召开藏民大会,郑告村民此工程是“中共中央的指令,若有藏人试图阻止施工,将以政治罪名进行拘捕”。随后几年,因有关部门迅速投入大量施工准备,不仅在当地做频繁测量、建桥及建路等工作,而且炸山挖石,大量采矿,随意排放污水,导致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出现严重毁坏,附近村民的民房出现裂痕及大面积农田被毁坏等现象。

2009年7月15日,因拉萨市林周县的“旁多水利枢纽工程”正式开工,当局随立即强迫旁多乡119户(近700名)藏民尽快整体搬迁。

因当地藏民不愿搬迁,故而多次向政府部门提出投诉请求,但均毫无果效。2011年4月,遂被迫进行集体维权与和平请愿,以期能借此阻拦破坏生态环境的采矿项目。不料却遭到中共西藏当局的强烈打压。

贡嘎、白玛等6名藏族人权捍卫者因此遭拉萨市警方野蛮抓捕,自此失联。

2012年,贡嘎、白玛等一行6人案分别被拉萨市法院以“试图分裂西藏,并组织领导了以保护环境为名的抗议活动”罪由秘判8至12年不等徒刑,其亦被判徒刑12年。刑期至2023年4月。

目前在西藏自治区第一监狱服刑。

转自: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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