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玲,女,出生日期:1962年7月7日户籍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北环街28号14栋1单元401房身份证号:441424196207070026
上访原因:2009年李小玲的小儿子遭绑票杀害案件,因其不满司法机关处理结果一直上访。
维权历程:2013年6月24日被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行政拘留7日。
2017年6月4日李小玲被抓捕,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取保候审。2017年7月29日警方称李小玲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再次将其被抓捕,并被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2017年8月8日被转为刑事拘留,同年9月13日被逮捕。2018年11月27日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期5年执行。随后被以“缓刑人员”的身份要求接受“社区矫正”,并佩戴官方提供的电子定位腕表。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中称:李小玲借上访为名,多次伙同他人,以围观、举牌、拉横幅等形式在人民法院等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并通过微博、微信朋友圈及境外媒体进行宣传扩散、恶意炒作,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其具备寻衅滋事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酷刑迫害:关押期间曾被连续提审22次,每次提审长达5小时,期间眼疾恶化,左眼几近失明,并只能睡在地上,长时间不能入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