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爱,女,出生日期:1954年3月11日户籍地:河北省定州市东留春乡佛店村身份证号:132439195303114664
上访原因:2001年9月11日,王俊爱家二儿子雇佣的司机轧坏了邻王俊爱的花生秧,邻居为此要了20元赔偿款。王俊爱大儿子和二儿媳对此不满,点火烧毁花生秧时烧毁了邻居家的树。邻居报警后二人因放火被拘留。拘留当晚,在派出所所长收取数千元保证金后将二人释放。数日后,王俊爱以所长敲诈为由向检察院进行举报,检察院责令所长退还保证金。警方将放火二人劳动教养。放火二人被劳教后,王俊爱家人为了尽快让警方把在哺乳期的二儿媳放出来,在没有收到警方退还的保证金的情况下给警方打了个收条。随后被劳教二人起诉到法院,要求撤销劳教决定,结果遭遇败诉。王俊爱自此开始上访,控告派出所所长敲诈钱财。
维权历程:2005年7月15被北京警方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拘留7天。2006年9月29日因到中南海地区上访被定州市公安局拘留10天。2009年9月30日被定州市公安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拘留10天。2010年1月13日被保定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劳教1年6个月,2011年7月31日期满释放。
保定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出具的劳教决定书中显示:王俊爱多次到北京中南海、天安门等非上访地区反映问题,滞留、静坐、不听劝阻,扰乱该地区公共场所秩序,2010年1月12日(河北省两会期间)又到省委非法上访被查获。决定对其进行劳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