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痛心地看到,越来越多的人权分子、批评政府不作为的社会异见人士和推动政治改革的民主志愿者,被政府抓捕,超期关押折磨,竟然是强迫要站出来的人民,承认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借此镇压人民对政府剥夺人权,种种权大于法压迫的不满声音。我们不禁想问:人民共和国的政权难道不是属于人民的吗?既然现在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那么、人民怎能颠覆自己的政权呢?如果非要说颠覆,请问为谁而颠覆呢?从逻辑上分析,自己颠覆自己是不能成立的。很显然,这是莫须有的罪名。以检察长的家庭为例,检察长你会颠覆自己家的家长权吗?请允许我以1933年4月民国政府,以”危害民国罪”起䜣共产党领袖陈独秀的索例说明,当年共产党就曾以“政府不等于国家”的理据抗辩。如今共党政府竟然仿照80年前的民国政府手段,以相似的罪名,迫害进步人士,不觉得自己很无良吗?
恳请请检察长先生向天下人解释一下,否则,全世界人民都会认为你是欲加之罪……
更加恳请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注意,只有那些禁锢国家政权主人,即禁锢人民自由、阻止人民行使公民权的官史才是国家政权颠覆者。这符合公朴对主人权力颠覆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