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有五万人在27日晚出席在香港中环举行的“声援及关注新屋岭被捕者人权集会”,有受害者上台亲述在新屋岭被捕痛苦的经历,包括女被捕者遭到男警“拍胸”,也有男被捕者被脱光衣服四肢被绳索捆绑,台下听众有些更是潸然泪下。集会气氛情绪高涨,节目每有空档时,台下群众即高叫“血债血偿”以及其他反政府反警察的口号。
2019年9月27日晚,数万港人在爱丁堡公园集会,声援及关注被关入新屋岭拘留中心的反送中运动被捕者。示威者五指伸开,显示“五大诉求,缺一不可”。 图片来源:路透社/Athit Perawongmetha
新屋岭位于邻近大陆边境的文锦渡,由于地处偏僻又荒芜,对一些被捕者首先已经造成心理上的压力,根据受害者复述,新屋岭拘留中心里面陈设简陋而且欠缺一些应有的设施例如闭路电视,警察可以因此为所欲为而不受任何监察。
林郑月娥虽然在26日举行的社区对话上,声称新屋岭将被关闭,今后将不作警方临时拘留用途,但与会者均声称,尽管新屋岭或可能被关闭,但新屋岭里面发生的虐待情况,在每一个警署每一辆警车,或没有外人可以观察的地方,都在不断上演,他们促请港府成立独立调查,将涉事警员绳之于法,诚如大会一名女受害者所言:“将他们(警察)关在里面,让他们也感受一下。”
首先上台讲话的是法政汇思召集人、大律师李安然,他也是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服务的大律师之一。李表示,8月12日未到上午9时,他到达新屋岭附近,被警方要求在外面的一条小路等待,三个小时后才可以见到被捕者。之前他曾多次提供被捕者名字,要求与被捕者见面,但被警方拒绝。警方称新屋岭内只有一个接见室及一个茶水间,已被其他律师使用,但他认识这些律师,知道里面并非只有一个房间供律师和被捕者见面,
李安然大律师表示,任何律师都希望尽快见到被捕者的原因,第一是被捕者如果受伤可尽早被安排送院,第二是担心被捕者被屈打成招。他指有被捕者在未见到律师是已录口供,认为此情况不理想。他亦提醒被捕人士面对警方拘捕时要注意的事项,例如千万不可在警察面前打电话,因为一旦你解了手机密码打电话,警方就可以取你的电话查看里面的内容,尽管警察事先必须得到法院批准才可查看他人电话的内容。
之后一名化名S同学的女受害者上台,她说8月31日被捕之后,被关押在葵涌警署,曾被男警拍胸,另外当时她要求如厕,两名女警正面望其性器官及其如厕情况,而『臭格(羁留间)”没有门,七步外有男警闲谈,更有CCTV拍摄。她批评警方多次在记者会上“讲大话”,质疑警方没有调查情况就指被捕人的指控是无稽之谈,她说警方在记者会上的讲话才是真正的无稽。
后来警方推说葵涌警署空间不够,把她送到一个半小时车程之后的新屋岭,车上空调开得很大,而警察在车上则故意在她面前穿上手套,制造恐惧气氛,她曾要求与律师见面,但被拒绝。
带上墨镜和口罩的S同学在台上说,她进入新屋岭后,首先被带入一个搜身室,没有门,光线微弱,指如果有男警在搜身室外可以见到搜身过程。她被搜身后,被带至另一个房间,房间内微弱的光,令人感觉是“酷刑室”。她指C仓是女仓,曾有男警闯入巡视。她离开新屋岭时要自行走五至十分钟荒山野岭的小路。她指新屋岭没有CCTV,亦不明白警方为何将新屋岭布置得昏暗,并指有警方滥暴,“到处都是新屋岭”。
大会播放另一名新屋岭被捕人士K小姐的影片,她表示是8月5日首批送至那里的人,虽然没有被虐打、利刑,但被言语虐待。8月5日被捕后,至6日凌晨见完律师,警员指将他们送至另一地方休息。全部人上了手铐后登上旅巴,车程好长,不知前往何处。当到达僻静处下车,才首次知有个地方叫新屋岭。进入后发现新屋岭分了五至六个仓,分了男、女仓。
她说,每一个臭格只有一张水泥床、一个蹲厕,气温很冷,想要毛毯亦不准。她看到一名女被捕者被近距离喷胡椒喷雾,整张脸、手都是,曾要求送院,但警方不断有借口指“没有人手”,或不作理会,当她获释前亦不曾送院。
大会主持人这时宣布,有一男受害人本想亲身到场讲述事件,但他仍要接触警方,不想有任何蛛丝马迹予警方查到其身份。男受害人向港人致叹,指无法站出来,他又指相信自己不是唯一一个受到酷刑及性侵对待的人,希望为有同样遭遇的其他人打一支强心针,勇敢站起身。
大会代表读出另一名男受害人的自白,指他在8月底、9月初怀疑参与暴动及刑毁被捕,被送至某警署,警员要求他解锁手机,受害人为了保护联络人而拒绝,被警员朝着面部喷胡椒喷雾。而其双手被反锁在椅后,无法作反抗。其后他被送至新屋岭,双眼受胡椒喷雾影响而视野模糊,他被带至一个漆黑的房间,听到有男性惨叫声。他被要求脱衣搜身,警员以解锁手铐的锁头将其四肢锁起,又以头套套头,有警员向他﹕“乖乖交个电话密码出来就得了。”受害人拒绝,被两名警员轮流施虐,受害人被扣留34小时并送至某一警署,再直接送往提堂。被扣留过程中,没有见过律师,亦没有予机会联络律师。为了消去受害人身上的罪证,警员以消毒药水洗去其身上的证据。他获保释后,才知道朋友替他找律师,但警方没有提供受害人地点,律师提出“紧急人身保护令”时,被捕人已被送往提堂。
香港人权监察发言人叶宽柔上台表示,香港的人权状况的侵害是大规模、长时间,在一个水深火热的情况,而香港政府当作耳边风。新屋岭的人权侵害在公约、基本法上,人人享有人身自由,不受无理逮捕或拘禁,此乃载于基本法第 39 条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 9 条及其本地法《香港人权法案》所保障。当执法人员作出合法拘捕,虽然被捕人士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但仍享有人身安全权,(第 9 条) 其待遇亦应“合乎人道及尊重其天赋人格尊严”(第 10 条)。而无论任何情况,人人皆享有免受酷刑、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的权利(第 7 条)。
此外,适用于香港的《禁止酷刑公约》第 2 和第 16 条亦订明政府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施行、默许或唆使酷刑、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行为。警察问话时律师在场,不但有助被捕人士行使法律权利,亦有助防止警察向其施行酷刑或虐待,同时亦保障警员免受不实虐待指控。
转自:RF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