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运动网报道:江苏省无锡市维权人士沈爱斌因推特上的言论,于9月3日梁溪公安分局称因办案需要。对寻衅滋事案的犯罪嫌疑人沈爱斌在居所实施监视居住。
警方以网名为“无锡沈爱斌”在推特上转发包括艾未未、陈立群、美国驻华领事馆、国际特赦及涉六四的推文为由,指沈爱斌涉嫌寻衅滋事,无锡警方并在前一天对沈爱斌传唤并查没手机。沈爱斌被监视居住后,被数人24小时看守,无法自由外出和与外界联系。其中被要求,未经执行机关批谁不得会见他人或能信,不得离开被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1973年出生的沈爱斌,退伍军人,曾任无锡市锡山区城管局城管大队长,维权人士,公民记者。2013年6月23日,沈爱斌与丁红芬等20余人一起营救被非法拘禁在 “黑监狱”的访民(当时营救出5人,包括一位82岁的老妇人)后,6月26日被从家抓捕被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被羁押期间遭到刑讯逼供;被关押近8个月后2014年3月18日获取保候审;2014年5月19日再因营救黑监狱受害者一事重新被刑拘,2014年11月27日无锡市滨湖区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沈爱斌有期徒刑1年6个月;2016年8月23日G20峰会期间被无锡市警方行政拘留10天,同年9月2日被警方以涉“寻衅滋事罪”转为刑拘, 2017年5月27日被无锡市滨湖区法院以同样的罪名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19年1月23日沈爱斌刚刑满出狱。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的相关规定,监视居住是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沈爱斌只因转发了一些推文,即被列为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显然是适用法律不当,是对沈爱斌多年来坚持维护人权的打压迫害。无锡当局的行为不仅剥夺了沈爱斌言论自由权利,同时也剥夺了其人身自由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