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极权当局除了抓捕、重判异议人士、维权人士,严酷镇压一切公民活动外,还穷尽计虑对人权捍卫者进行各种打压,其中剥夺人权捍卫者迁徙权、居住权,使他们无家可归,甚至有家不能归,已经日益成为常规手段。近日,四川人权捍卫者陈云飞出狱后再次遭际当地警方施压房东毁约退房,让那些租房者不敢租房给陈云飞,使陈云飞只能陪着80多岁的老母亲在故土流浪,居无定所。
8月16日,陈云飞告诉朋友:(在短短20天内)被赶了二次了,这是租的第三次,这次就不让步了。事不过三嘛,太欺负人了,看他们咋说。
8月7日,陈云飞说:租房子被赶,流浪中去绵阳,再往北……路上又担心老妈,又回来了。在找房……现在是找一家,他们马上找房东谈……已找了家访民,他家亲友已找他,看能扛得住不?
7月31日深夜陈云飞对外声明:我7月24日刚从温江搬家到郫县古城(这边的房租便宜一半,离前妻也近)的第二天,当地政府就找房东赶我离开郫县。随后这几天以来房东一次又一次骚扰威胁,我可以跟警察争辨,因为他说他是公仆,但我就不能跟房东争辨,因为房东也是被逼而为。我也考虑地方政府的面子,这么多天不断骚扰,我没向外张扬。我85岁的老母亲也被惊吓恐惧,她偷偷地流泪,我更是心痛。因此,我从明天起送母亲到亲友处照顾一段时间,我也外出旅游一段时间(说得好听是旅游,真正的是流浪,顺便也找房租。不奇怪,我又不是第一次被赶,全国也不是我一个人这样被逼迫,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也就这个样。),期间,我的手机全停。给你带来的不便,我非常抱歉!
陈云飞先生本次被警方逼迫房东拒出租房屋给他而达到驱赶的目的,已经不是第一次。早在他入狱之前的2013年,郫县古城警方就反复让房东逼陈云飞离开,陈云飞为此不断搬家,但不断遭到驱赶。无奈之下,陈云飞找警方理论。5月13日遭到郫县古城维稳人员群殴,两人拉着按住陈云飞,一个殴打陈云飞,致使他住院6个月,电瓶车等生活用品被抢,至今未归还,整个事件也至今没有说法。
陈云飞,四川人权捍卫者,1990年毕业于北京农业大学,是八九反腐爱国民主运动的积极参与者,是第一批绝食成员,也因拦阻入城屠杀学生的军队而被打伤入院。毕业后一直为推进中国人权、民主进步而努力。2005年赵紫阳去世时,他前往天安门为赵鸣不平,结果被警方拘押控制。2007年六四18周年当天,因在《成都晚报》上刊登“向坚强的64遇难者母亲致敬”的广告,遭到当局的打压,被警察从家中带走,后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处以监视居住半年。他也曾数次试图到北京祭奠赵紫阳而受到成都警方的控制和警告。2011年因中国茉莉花革命被软禁家中。他前往声援全国各地维权运动,因此先后被40多个派出所拘押驱赶。他关注弱势群体权益,经常为那些底层民众撰写伸冤材料,指导维权路径。每年坚持为成都六四死难学生肖杰、吴国峰扫墓。因此,招致四川当局忌恨,警方经常传唤、拘留、威胁、软禁、驱赶、殴打陈云飞。
2015年3月25日,陈云飞与其他20多人在四川新津县为在1989年六四事件中的死难学生肖杰、吴国峰扫墓后,在返回的路上被一百多名持枪特警拦截并带走。警方于30多天后告知其罪名为“寻衅滋事、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已被刑事拘留,关押在四川省新津县看守所。后来检察院取消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名,陈云飞被控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6年6月30日在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开庭审理,并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在狱中陈云飞受到多种酷刑虐待,身心倍受摧残,直到2019年3月25日才刑满获释。出狱后的陈云飞不仅经常遭到警方无端传唤,而且被到处驱赶。陈云飞陪着85岁高龄的老妈,本欲在郫县租房居住,结果再次被警方施压房东毁约退租,并且将一切可能租房给陈云飞的路子封死,让房东不敢出租房屋给陈云飞,逼得陈云飞只能带着老妈到处流浪。
当然,类似陈云飞这种人权捍卫者被当局驱赶的情况在中国近年来极为普遍,已经成为中共当局打压异议人士、人权捍卫者的常用手段。就在8月15日,刚刚出狱不几天的广东人权捍卫者郭飞雄先生,本欲回到自己在广州的家中,结果发现受到很多阻扰,而其中居然有当局从中作梗。看来有关方面意欲将郭飞雄逼得流落街头,使其疲于奔命,无暇他顾。
还有今年以来北京的谢燕益律师,也被当局逼迫房东退房,随后不让租房中介帮忙租房,而谢家联系到准备租的房屋,房东也受到压力不敢出租给谢燕益一家,致使他全家流落街头,三个孩子上学与成长倍受影响。而这种情况对谢燕益一家已经发生很多次了。更有甚者,在北京还发生维权律师自己买的房子,居然莫名遭到当局堵锁眼、堵门,而被驱赶得无法居住的情况,当然还有维权律师想买房或是想卖房都被禁止的事发生。由此可见,中共当局已经完全抛弃法制,公然耍出流氓手段,肆意驱赶打压那些人权捍卫者。
一个向世界标榜要依法治国与建设法治社会的统治集团,居然如此无视自己宪法作出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等等承诺。在现代文明社会,公民迁徙自由权已经成为一项基本人权,如《世界人权宣言》明确规定“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成员的中国,居然如此公然剥夺公民的居住权,侵害公民迁徙自由,肆意驱赶逼迫公民,是严重违反自己制定的宪法与自己签署加入的国际人权公约,背离人类文明,挑战普世价值,证伪依法治国。因此,应该受到文明世界的高度警惕与强烈谴责及唾弃!
转自:对华援助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