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氏政经评论】知名演员黄海波嫖娼被抓,本以为只是被行政拘留15天, 结果据说要被收容教育半年,严重情况甚至可以延长至2年。原来, 嫖娼真的可以关两年!
我估计这是全世界自由裁量权最大的法规之一。放眼神州大地, 这最多算个鸟事。普通人估计罚款了事,但有钱人可能就倒霉了。 尤其是在北京,有钱人被关两年的机会成本得有多高?这就怪不得, 有人因为在北京嫖娼愿意花几十万元去捞人。 有关部门和有权者得多赚钱啊,其中得有多少腐败漏洞啊。当然, 有背景的人又不一样。上海法官集体嫖娼,有几个人被收容了? 官员包二奶,富人养小蜜,在普通人眼里比嫖娼更恶劣, 但是在现行法律下居然无罪!这再次印证了那句名言,“窃钩者诛, 窃国者侯”。这如何让百姓相信公平和正义?
苛刻立法加上选择性执法,构造了一个“所有人都有罪” 的恢恢天网。这是极权社会的统治术。中国如果要走向法治国家, 靠这种下三滥的手段是不可能巩固合法性的。如果可以, 何不规定随地吐痰和抽烟最高可以判刑十年? 别跟我说随地吐痰害处不大,更别说抽烟危害不大。 我相信此规一出,公安暴富。要知道,中国有全世界最多的烟民, 3.5亿人啊。一人一年罚一万,四万亿任务瞬间完成。 举凡政府之事,政府之人,有几个不是为了创收而设?只要能来钱, 只要能罚款,至于手段什么的都是浮云。有“钓鱼执法” 的丑闻当然毫不奇怪。
因此,我一直认为,中国的政府要避免成为寻租型政府( 这是次糟糕的政府,最糟糕的是连钱都看不上), 要成为发展型政府,然后才可能成为服务型政府。 现在就提从发展型政府转向服务型政府,我以为有点早了。 发展型政府,至少以发展为目标,以改进经济增长的品质为目标, 我们的地方政府有几个能达到这个目标?恐怕多数还是以赚钱、 提高GDP和财政收入为目标,这不是发展,这最多算增长。 如果不考虑增长的手段(污染、矿难、食品安全), 与寻租型政府有何区别?
@廖睿:黄海波嫖娼,被拘留15天,还被处收容教育6个月; 上海5名法官集体嫖娼,仅被处拘留10天。黄海波乃个体演员, 法官是掌握公权力的司法官员;黄海波1个人嫖娼, 法官是5人集体嫖娼。无论社会影响、危害程度等, 黄之嫖娼与5法官嫖娼不可同日而语,但是,为何处罚迥异呢? 因为黄海波是平民?给个说法吧。
@五岳散人:虽说招远事件出来之后, 大概没啥人关心嫖娼的黄海波。但这里我也想问一句: 劳教是废除了,收容教育到底是个什么东东? 这个玩意儿目前看只针对卖淫嫖娼人员,但依然是未经审判等程序, 可以剥夺公民半年至两年的人身自由,完全违反《宪法》、《 立法法》的规定与精神,与劳教同为恶法。
@陈有西:中国没有宪法法院,没有违宪审查制度, 沒有法典编撰制度,没有《立法法》护法审查机构, 导致低等级公安机关可以无视全国人大的决定,和国务院、 中央政法委宣布停止劳教的决定,变相不执行人大决定, 偷梁换柱死灰复燃劳教制度。黄海波事件不是涉及一人, 而是人大决定的捍卫。法律界应高度重视。
@陈有西:【乱套】全国人大废除劳教的决定, 是对中国56年来所有未经司法审判就可以用行政权决定关人的做法 的总的清理、废除、和纠正。所有此前与此新规定相背的人大决定、 囯务院、公安部文件,一律废止。这是立法法原则、 法理学的法律冲突规则基本常识。上访收教,嫖娼收教规定, 都要按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