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普遍用于教学和观星的镭射笔成为近日香港抗争运动中的争议焦点。
这是一支长约18厘米的镭射笔,开启后可投射带颜色的光线,达至几十米、甚至上百米外,最近屡见于警民冲突的现场。
对示威者来说,这是保护自己的工具,可以干扰警察取证拍摄; 也可以定点指向警察携带的枪支,警示同伴危险将至。但在警方眼里,这是一支“枪”,是示威者“有预谋、有组织地伤害警察的攻击性武器”。
是激光笔还是武器?
在香港,接连数星期的抗争运动多次演变成警民冲突。从6月最早爆发的反对修订《逃犯条例》的示威游行至今,警方累计拘捕了超过600人,涉及非法集会、袭警、暴动罪等。
本周二(8月6日),香港浸会大学学生会会长方仲贤因购买镭射笔,被便衣警员以“藏有攻击性武器”嫌疑而逮捕。
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高级警司李桂华在第二天记者会上称,周二晚7:30左右,五名休班警员在深水埗鸭寮街见到涉案男子离开营业排挡,行为可疑,于是上前截停搜查。随后在其手持胶袋中发现10支镭射笔,将其拘捕。
李桂华称,方仲贤购买的是“很强烈的镭射枪”,近距离照射可令皮肤灼伤,致眼睛短暂失明,长时间照射则可能导致永久失明。
李桂华还用检获的证物现场演示,在2米内持续指向报纸,约10秒后有微烟冒出,可闻到烧焦味道。
不过,在抗争现场,示威者多是远距离向警方照射镭射光线,而警方大多佩戴护目镜、手持盾牌,不断移动。
根据美国独立机构Laser Safety Facts,镭射笔按照功率分为不同类型,包括小于1毫瓦、1-5毫瓦、5-500毫瓦,大于500毫瓦等。不同功率产生的波长不等,带来的能量也不同。资料显示,1毫瓦、5毫安和500毫安的镭射笔分别在7米、16米、160米之外无意图照射,都属于安全范围。
当记者追问现场演示的镭射笔型号时,李桂华说,“包装上没有任何说明,已经转交海关跟进”。
根据《公安条例》,攻击性武器指“任何被制造或改装以用作伤害他人,或适合用作伤害他人的物品,或由管有或控制该物品的人拟供其本人或他人作如此用途的任何物品。”
有记者质疑,示威者在冲突时也有使用雨伞和鸡蛋,是否也是“攻击性武器”。李桂华回应,不会因为市民买了两打鸡蛋就实施抓捕,因为镭射笔的“杀伤力相对较高”。但仍有人质疑这是警方的主观判断,可能出于政治考虑制造舆论污名,干扰今后的法庭审讯。
“散播白色恐怖”
香港大律师查锡我质疑警方的说法,他对BBC中文说,“从表面上看,警方抓捕并不合理。我相信(要真起诉的话),这位同学有很合理的辩解。定罪机会不高。”
查锡我说,“除非是很明显的攻击性武器,比如一把刀、一把枪,可以控告。要么准备使用,要么已经使用。他是刚刚买的,又没有使用,你怎么知道他会准备使用?你不能讲,我想他会使用。这在法律上是行不通的。”
周三,数千名法律界人士着黑衣静默游行,反对律政司在检控示威者时参杂政治考量,要求成立独立调查委员会调查决策者。这是近两个月以来法律界第二次游行。
香港警方近期大规模逮捕示威者,并在逮捕之后迅速起诉,数十人罕见被控受业界争议的“暴动罪”,面临最高10年的监禁。而对于被怀疑是黑社会的白衣暴力袭击者,至今没有检控。
领队的资深大律师、香港民主党创党成员李柱铭对BBC中文说,“我们觉得警方执法不公平,对市民不是一视同仁。”
李柱铭说,香港正面临法治精神的危机,而这种危机并不是政府所说的——多人犯法就是破坏法治,而是需要公平检控所有犯法人士,并且彻查推动极具争议性的逃犯条例的决策者,为何会在关键时机做出错误决定。他说,“每一个民主国家出现这么大的事,导致社会如此分化,都一定要解决问题,唯一的办法就是调查。”
12所高校学生会发表联合声明,强烈谴责警方“捏造罪名,滥捕无辜”,要求立即释放被捕学生会会长方仲贤。
声明称,“港共政权及其爪牙明显针对学界进行打压,试图散播白色恐怖,为求令我等噤声。然而,面对港共政权之恐吓,我等将抗争到底,绝不退缩。”
周三晚,农历七夕之际,有市民发起观星活动,抗议警方滥权行为。有人深水埗排队买镭射笔,也有过千人聚集在尖沙咀太空馆外,用镭射笔照射太空馆。
一位市民高举报纸,数十条镭射光线照射其上,尝试做起火实验,但并未着火。还有市民将镭射光线照射树叶,也未着火。现场有市民高喊,“光复银河,激光革命!”
转自:B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