狱中遭受酷刑 林生亮案将于4月12日开庭

中国公民运动网报道:深圳公民林生亮被控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将于4月12日上午9点30分在深圳市宝安区第四法院开庭。林生亮因在推特、微信上发表批评中共的言论,2018年8月24日被深圳市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羁押在宝安区看守所,是距7月他刚刚获得自由只有一个月再次被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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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后公民林生亮曾于2017年5月传播“郭文贵爆料”的相关信息,并在自行车上涂写“上推特,关注郭文贵”等字样被深圳警方刑事拘留,同年11月被宝安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秘密宣判,判处14个月有期徒刑,2018年7月刑满获释。

林生亮被羁押在看守所期间,曾几度设法发出求救信,叙述遭到的酷刑。

附一:20181030日林生亮写下的呼救信

基于自然法则赋予人类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及宪法和法律所予以保障的权利,鉴于生命权、自由权、平等权、人格权等被侵害的事实,出于公民的良知和权利,予以宝安区看守所下述举报:

一、入所体检期间,经常发生因反应迟缓遭到辱骂和殴打,且无警察值班。

二、在收押大厅办理入所手续期间,个人随身携带的现金,未能在有效的视线范围内当面清点,被相关人员非法侵占,理由是不能过机,现场无警察值班。

三、在押人员首次入仓或转仓时,被强迫脱光衣服,做包括双手抱头蹲跳、掰屁眼、拨弄生殖器等侮辱动作,并接受严厉恐吓性盘问案情,稍有不从就会招致掌掴、鞋打、拳殴或蹲罚等处理。

四、强迫在押人员效仿女性蹲姿小号。

五、大面积使用和授权若干名在押人员管理监仓一切事物,形成利益输送,滋生牢头狱霸的行为。恐吓、辱骂、体罚、欺压其他在押人员;剥夺进食和充分睡眠的权利;使用械具禁锢限制人身自由。

六、关押多名疑似精神病患者,在未能得到及时治疗和确诊的情况下,医护人员擅自提供精神类药物给在押人员喂食。这些在押人员并受到牢头殴打、虐待、污辱和使用械具,如B140伍慧侵害王淼。

七、对在押人员使用辣椒水、脚镣、高压电击等酷刑手段侵犯人权。其中个别受酷刑惩罚的在押人员被强迫游仓示众。

八、强迫在押人员购物时按全额抽取10%~20%的生活用品给牢头支配和使用。看守所没有按同级财政支出提供不可缺少的生活必需品。

九、监室内进出内仓门时,强迫在押人员向牢头高低蹲、举拳喊口号问候,类似于纳粹效忠的宗教仪式。

十、在押人员的个人物品经常遭到牢头狱霸的搜查。

十一、没有将爱滋病、肺结核等传染性极大的在押人员进行专仓隔离关押。

公开中共酷刑的种种罪行再入罪

林生亮,广东梅州人,居住深圳。去年五月,因为用彩笔在共用单车、面包车、警车上书写民主标语,被警方以毁坏公私财物的名义抓捕,后被以〝寻釁滋事罪〞获刑14个月。2018年7月27日才获得自由。

出狱后,他通过各种途径揭露宝安区看守所对待在押人员虐待、殴打、污辱甚至酷刑的种种罪行,在微信批评中共,在推特上建议建立中共恶人榜。林生亮于2018年8月24日再次被抓,现已被逮捕,羁押于深圳市宝安区看守所。

附二:林生亮再遭酷刑求救信

2018年11月16日下午开始,B区区长吴振国下令B139管教给我带手铐直至11月 24日,原因系我之前信件给公民传阅。19日下午四时25分管教下令叫牢头伍慧搜我的私人物品(笔记、信件、书籍等)被抄走,期间我一直给值班领导按紧急钟都没有任何回复。

本人林生亮被酷刑,具体如下:
    
1、24小时带手铐,两人 24小时跟踪,安排其中一人每天记录我跟谁说话、说话内容是什么。睡觉的时候还在监视,睡在两人中间。

2、不准看书,不准写信,不准用笔,禁止他人跟我对话,若仓内人员跟我说话会被罚只能吃白饭或值班。

3、禁止我晚上吃东西。

4、禁止我运动,让我生活不能自理。

5、出监室门口全面搜身,不准带任何物品。牢头孙继来还想脱我裤子搜身。

6、不准我去放风仓,让我强制穿红马甲(涉黑、重案人员才穿),意图羞辱我。

7、24小时对我视频监视。

8、因新兵仓的人刚进来,还没有家属存款给他们用来买东西吃,看守所不准我给新兵仓的人东西吃。

9、2019年3月20日,本人再次在仓内人员被殴打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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