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黄海波嫖娼被拘的消息一经公布,即在互联网上引发海量评论。与上次薛蛮子“聚众”被普遍视为北京警方借题发挥,挂羊头卖狗肉打击网络大V不同,此次老黄“双飞”,连最铁杆的自由派也不好从政治角度去抨击警方的执法动机。所有力挺阿黄的言论中,有的单纯从人性角度为其开脱,视嫖娼为男人的自然权利,有的甚至赞扬嫖娼是所有性交易中最公平透明的一种,作为名演员不搞潜规则,不诱惑良家女,实乃娱乐圈出污泥而不染的一面旗帜。
本人作律师十三年,也接触过不少因嫖娼被抓的案例。记得2006年,治安管理处罚法刚刚实施之际,浙江的一个村支书在北京嫖娼被抓,他家人 “愿按行规出三十万把人捞出来”,我当时很乐观地答复:不必花这份冤枉钱了,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明确卖淫嫖娼最多行政拘留十五天,根据新法优于旧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国务院1993年制定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将不再适用,你们回家等着吧,十五天内警方肯定放人!哪知事情的发展让我大跌眼镜,治安管理处罚法虽然实施了,北京警方对卖淫嫖娼人员的处理,却完全无视该法的明文规定,依旧适用老的收容教育办法,将那位倒霉的村支书收容半年,送到沙河挖沙子去了。这是我律师执业生涯中犯过的少有的专业误判之一,至今想起,仍觉得很对不起委托人的信任。
以后几年,每年都会碰到此类案例,失足落马者中有两会期间来参会的代表,有大学的处长,有企业老板,也有普通公务员,处理结果也因各人的能量和投入的差异而各不相同,有的被收容半年,有的被拘留十五天,被拘后又找到关系提前释放的也有,被抓后两天内找到硬关系未处罚的也有。总之,因为抓嫖和捞人,在北京催生了一个不小的“产业”,最终肥的自然是负责治安的少数领导,以及围绕在他们身边的捕捞队,被宰割的,当然就是这些管不住自己小鸡鸡的嫖客了。
但是,自从傅局上台并发动关闭天上人间的霹雳行动以来,北京警方对卖淫嫖娼越抓越严,对嫖娼人员的“打捞”,也越来越不容易了。2013年3月中旬,北京警方在天安门附近某大酒店突然袭击,一举抓获卖淫嫖娼者四十多人,其中有国企的总经理,有某省的市委书记,下属们把市委书记的事上报市局领导,请示“怎么办”?得到的答复是“按规定办理!”。于是这位官员也得到了“书记嫖娼与庶民同罪”的待遇,到沙河劳动去了!我虽然对以限制人身自由方式打击卖淫嫖娼持不同意见,但却毫不怀疑北京警方扫黄是动真格。
上个月与几个基层警察聊天,听说去年废除劳教后,北京警方也不再适用收容教育办法,由此导致“小姐”们对至多十五天的行政拘留不当回事,现在对卖淫嫖娼不好管。尽管在东莞打响扫黄战役之后,北京也专门做了部署,市局领导甚至明确了哪个辖区因卖淫嫖娼被媒体曝光,就要摘掉哪个分局长的帽子。但是,现在已经是网络时代,性交易双方的联系方式多样化,隐蔽化,虽然警方查处的力度空前,仍然无法根治。
如今,黄海波嫖娼事件被炒得沸沸扬扬,从强化执法一般预防效果的角度,无疑是件好事。任何法律制裁,都有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方面的作用,特殊预防是通过对裁制对象的权利剥夺,防止其以后再犯;而一般预防是通过对具体违法对象的打击,让社会一般人慑于法律制裁的威力,不敢以身试法。无论是刑事司法还是行政执法,一般预防作用的大小,除了处罚的严厉性和及时程度外,最重要的就是执法宣传的力度和广度。现在,黄海波以明星身份为北京警方的扫黄行动免费代言,无疑会对更多潜在的性交易对象起到了极大的威慑作用,从而提升了北京扫黄的执法效果。市局领导在涉黄案件中意志坚定,手段强硬,其工作成绩也因此更容易受到高层领导的肯定,从而为个人仕途的飞升增加砝码。在这一点上,北京警方公开阿黄涉黄案,利莫大焉。
但是,凡事有一利必有一弊,对北京各派出所,各治安大队的基层警员而言,黄海波事件,可能意味着,他们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内,想完成抓嫖的指标不太容易。刑事古典学派的意志自由论,在卖淫嫖娼问题上还是起作用的,当实施一件违法行为可能受到的制裁超过从违法中获得的快感时,人们就会抑制心中不法的冲动,转而寻求其他替代方案。当前形势下,北京的嫖客们看到警察对明星嫖娼都毫不含糊,自然就不能不努力控制自己的下半身,一段时间之内,姐妹们的生意怕是会清冷不少,而在这场猫做老鼠游戏中处在对立而的北京警方,也不可避免地会感受到伟大胜利背后的丝丝凉意。
201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