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浦志强律师因“寻衅滋事”罪被抓,他的律师屈振红探监两次,没几天也被抓,罪名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于是就出现了律师的律师找律师的情况。
除了律师,最近两年中国大陆由于各种原因,抓了不少人。有记者、教师、商人、教徒、艺人,还有许多的普通公民、网络活跃人士。政府为什么抓人咱搞不懂,只能琢磨一下公民怎样才能不被抓。
一不搞组织,或不参与组织。尽管宪法35条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刑法也有罪名法定、不能巧立罪名的规定,但宪法刑法不如领导的看法,组党结社肯定会被抓捕重判。比如刘晓波组织“独立中文作家笔会”、许志永发起“公盟”和“公民”组织,尽管是非常松散的组织,但都被抓判刑。
因此不要成立或卷入任何的组织,不管是什么读书会、研究会、维权小组、行业工会。结社就有建党的嫌疑,但是集体组织观看《建党大业》电影,不在此限。
二不要搞行动,不管是街头的,还是网络上的。刘晓波搞了征集08宪章签名行动、许志永搞了要求官员财产公示的街头举牌、以及不论户籍争取平等教育权的呼吁行动,结果被抓。
尽管宪法37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41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可以想一想,但千万不要做。历史上的引蛇出洞、恶毒攻击、现行反革命等罪名,现在换个煽动颠覆、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一抓就灵。
不结社、不行动,一般就不会被抓了,至少不会被重判或秘密审判了,但也失去了得诺贝尔和平奖的可能。个人相对安全了,却是国家和人民的一大损失。
此外,主张公民权利、言论自由、社会责任的,还不能嫖娼、不能抽逃注册资本、不能偷税漏税,总之最好不要涉足娱乐场所、经济活动,要在道德和行为上没有任何瑕疵。万一嫖娼被抓上电视,千万不要像贪官一样,说自己受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影响,放松了自我要求,辜负了党和人民的信任,一定要说网络应该加强管理,也许还可以取保候审。
公共场合的聚会千万别搞,朋友们也不要在一起吃饭喝醉,看上去就像寻衅滋事。至于请几个人在家里聚会,最好挂个横幅,写上“学习主席系列讲话座谈会”字样,这样万一警察破门而入,或有人把照片放到网上,也有个证明。
最难把握的就是上网了。实在想批评指责,就骂骂美国、日本,指责一下香港不许小孩便溺的不近情理、批评一下台湾对官员的不依不饶。至于大陆的事,公检法千万别骂,说警察孬种就会被拘留。举报官员,除非你有12秒床戏视频、或者官员和二奶的床头合影,否则不要尝试。什么证人证据、房屋财产、实名举报,很容易被官员或政府以诽谤罪名反制下狱。偶尔有举报成功的,也多半是侥幸和纪委的查处撞到一起,不可复制。
当然个人再小心,也不如国家的统一管理安全。最好像朝鲜一样缺钱少粮,不在外边聚餐,就不会寻衅滋事;互联网和手机限制使用,心里只有天降伟人的讲话精神,全国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红色江山就能万代传颂。
人一切的罪孽,所有被抓的可能,都是源于不同的思想言论。想一想猪,没有思想言论也很快活。成天在圈里吃饭、睡觉、配种,不用担心被抓。
只是猪吃饱了也会哼哼,何况人乎?
(据东网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