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真溅雪:恶法中的恶法

2018年12月29日中共公安部公佈了《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由公安部长赵克志签署部长令正式发佈,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像这种涉及民警、协警及其家属和普通民众(这里本应用“公民”二字,但鉴于现今的中国大陆在中共的治下根本就没有“公民”的现实,只好用权且用“民众”二字代之)的多项基本权利的;并且明显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宪法基本精神的这一《规定》,公安部是无权制定和发佈的,因为这一《规定》的制定、发佈和内容都是严重违反宪法基本精神的。对于公安部的这一明显违反宪法的《规定》,中共当局不仅让它“名正言顺”地发佈,而且还让它在2月1日开始实施。而被公安部严重侵权的“全国人大”(这种涉及包括警察及其亲属在内的所有民众的基本权益的法律规定,只有“全国人大”才有权制定和颁佈)居然连屁都不敢放一个,中共当局还在那里奢谈什么“依法治国”、“从严治警”,这豈人是自欺欺人的笑话吗?

 《规定》堪称中共当局近年来所颁布的一系列恶法之最,以前中共当局修改一些法律在其中加上诸如:“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寻衅滋事罪”和制定“网络安全法”……等恶法在正式颁布与实施之前,还装模作样地要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而《规定》就连这一走过场的程序都省掉了,直接就由公安部制定,公安部长签署后就实施了。这开啓了一个极其恶劣的先例,如果这一《规定》被中共当局默认为“合法”而加以实施,那么中共当局的其他行政部门豈不也可以如法炮制,纷纷制定维护其部门工作人员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例如:一贯以暴力执法著称的“城管”部门,也可以自已制定并公佈实施一个《城管机关维护城管人员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以便自己今后更加肆无忌惮地对小商、小贩们施暴而不被追责。如此一来中共所谓的“依法治国”不就成了依众多部门的非法规定治国了么? 

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局长张向宁在1月30号举行的新闻发佈会上通报制定该《规定》的理由是:改革开放40年来,全国共有1.3万余名公安民警因公牺牲(平均每年“因公牺牲”325人左右)……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里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2003人,因公负伤或致残2.5万人……这些流血牺牲有相当一部份是由于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受到暴力袭击、报复伤害、妨害阻碍所造成的。仅2017年,各级警务督察部门就受理核查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事)件1.3万起,处理侵害行为人1.8万名,为1.6万名民警提供救济、恢复名誉、挽回损失。 

从张局长的描述来看,民警好像是经常受到民众暴力袭击、报复伤害、妨害阻碍的弱势群体,所以需要公安部不惜冒着违宪的风險专门制定这一《规定》来维护民警们被民众用暴力袭击、报复伤害、妨害阻碍等方式剥夺了的权益。既然如此,那么张局长为何不把改革开放40年来,有多少民众因警察的暴力执法、刑讯逼供、滥施酷刑、乱捕乱抓、非法拘禁、栽赃诬陷而死亡、而致伤致残的人数也公之于众?如果这个人数远比张局长所列举的警察伤亡人数少,那么公安部出台的这一《规定》虽不合法,但还有点情有可原。 

然而真实的情况是40年来因警察的暴力执法、违法乱纪、滥用警权行为导致的民众伤亡人数,不知要比警察在暴力执法过程中因遭民众的反抗而伤亡的人数多多少倍;还有民众在被警察羇押(其中许多羁押是非法的)期间遭酷刑、虐待致死、致伤、致残的更是难以数计。这是每一个关心社会现实、敢于正视现实的人都知道的事实,就连警察、张局长、公安部长以及中共最高当局都也知道这一事实,只是他们出于一己、一党之私利不敢承认、不敢说出来而已2018年12月29日中共公安部公佈了《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由公安部长赵克志签署部长令正式发佈,将于201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首先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像这种涉及民警、协警及其家属和普通民众(这里本应用“公民”二字,但鉴于现今的中国大陆在中共的治下根本就没有“公民”的现实,只好用权且用“民众”二字代之)的多项基本权利的;并且明显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宪法基本精神的这一《规定》,公安部是无权制定和发佈的,因为这一《规定》的制定、发佈和内容都是严重违反宪法基本精神的。对于公安部的这一明显违反宪法的《规定》,中共当局不仅让它“名正言顺”地发佈,而且还让它在2月1日开始实施。而被公安部严重侵权的“全国人大”(这种涉及包括警察及其亲属在内的所有民众的基本权益的法律规定,只有“全国人大”才有权制定和颁佈)居然连屁都不敢放一个,中共当局还在那里奢谈什么“依法治国”、“从严治警”,这豈人是自欺欺人的笑话吗? 

《规定》堪称中共当局近年来所颁布的一系列恶法之最,以前中共当局修改一些法律在其中加上诸如:“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寻衅滋事罪”和制定“网络安全法”……等恶法在正式颁布与实施之前,还装模作样地要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而《规定》就连这一走过场的程序都省掉了,直接就由公安部制定,公安部长签署后就实施了。这开啓了一个极其恶劣的先例,如果这一《规定》被中共当局默认为“合法”而加以实施,那么中共当局的其他行政部门豈不也可以如法炮制,纷纷制定维护其部门工作人员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例如:一贯以暴力执法著称的“城管”部门,也可以自已制定并公佈实施一个《城管机关维护城管人员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以便自己今后更加肆无忌惮地对小商、小贩们施暴而不被追责。如此一来中共所谓的“依法治国”不就成了依众多部门的非法规定治国了么? 

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局长张向宁在1月30号举行的新闻发佈会上通报制定该《规定》的理由是:改革开放40年来,全国共有1.3万余名公安民警因公牺牲(平均每年“因公牺牲”325人左右)……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里全国公安民警因公牺牲2003人,因公负伤或致残2.5万人……这些流血牺牲有相当一部份是由于民警在执法执勤过程中受到暴力袭击、报复伤害、妨害阻碍所造成的。仅2017年,各级警务督察部门就受理核查侵害民警执法权益案(事)件1.3万起,处理侵害行为人1.8万名,为1.6万名民警提供救济、恢复名誉、挽回损失。 

从张局长的描述来看,民警好像是经常受到民众暴力袭击、报复伤害、妨害阻碍的弱势群体,所以需要公安部不惜冒着违宪的风險专门制定这一《规定》来维护民警们被民众用暴力袭击、报复伤害、妨害阻碍等方式剥夺了的权益。既然如此,那么张局长为何不把改革开放40年来,有多少民众因警察的暴力执法、刑讯逼供、滥施酷刑、乱捕乱抓、非法拘禁、栽赃诬陷而死亡、而致伤致残的人数也公之于众?如果这个人数远比张局长所列举的警察伤亡人数少,那么公安部出台的这一《规定》虽不合法,但还有点情有可原。 然而真实的情况是40年来因警察的暴力执法、违法乱纪、滥用警权行为导致的民众伤亡人数,不知要比警察在暴力执法过程中因遭民众的反抗而伤亡的人数多多少倍;还有民众在被警察羇押(其中许多羁押是非法的)期间遭酷刑、虐待致死、致伤、致残的更是难以数计。这是每一个关心社会现实、敢于正视现实的人都知道的事实,就连警察、张局长、公安部长以及中共最高当局都也知道这一事实,只是他们出于一己、一党之私利不敢承认、不敢说出来而已。 

在这个非法《规定》中规定:警察依法履职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个人(指警察本人)不承担法律责任。这豈不是在包庇、纵容、怂恿警察暴力执法、无法无天、胡作非为吗?看一看警察们有哪一次非法执法、暴力执法。胡作非为不是打着“依法履职”的招牌进行的?而且警察的非法暴力行为是否属“依法履职”,几乎完全由公安部门自己说了祘。这豈不等于是对警察们说:你们大胆干吧!出了人命、造成了伤残、造成了财产损失有公安部门替你们担着,你们个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然而《规定》却强调要对侵犯警察执法权威的民众追究刑事责任,或给予治安处罚。《规定》对警察与民众一纵一严对比何其鲜明。 

《规定》还规定:公安机关将为警察提供新闻发佈机制、紧急救治畅通机制和抚慰金制度。这里的所谓将为警察提供新闻发佈机制,其实早已提供给警察们了,看一看楊佳案、雷洋案……等所有涉及警察暴力执法的案件,有哪一次警方的新闻发佈不是为了掩盖真像、歪曲事实、包庇犯罪警察?这次《规定》再次提出这一条,无异于对恶警们说:你们放开于脚干吧!我们会帮你掩盖真像,没有人知道你的罪行,你不会受到舆论的谴责。 

《规定》要为警察提供“紧急救治畅通机制”,我对公安部门为受伤警察提供紧急救助畅通机制的能力并不怀疑,因为交通指挥权就在他们自己手中,难道对受伤民众就不需要提供紧急救助畅通机制吗?难道警察的生命比民众的生命更宝贵吗?还有要对死亡、致伤致残的警察实行“抚慰金制度”,怎么对警民冲突中死亡、致伤、致残的人数更多的民众就不实行“抚慰金”制度?这豈不有失公平? 中共当局和他们那部可以由他们随心所欲地改来改去的“宪法”都声称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他们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公仆们宣称执政为民。然而我们从《规定》中看到的却是执政为警,和颠倒了的主仆关系。《规定》对“公仆”们的权益“维护”到无微不至甚至非法的地步,却对他们的“主人”们的权益置之不顾。这个世界上除了中国大陆之外,恐怕难找出第二国家和地区有如此颠倒的主仆关系,这也许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特色吧! 

中共当局之所以不惜彻底撕掉覆盖在中国大陆社会表面的“依法治国”、“从严治警”这两块遮羞布,是因为自中美贸易战以来,它已越来越深刻地感受到末日来临的恐惧,而作出的垂死爭扎。它现在连命都快顾不上了,哪里还会顾及羞恥。 

中美贸易战和中共的“国进民退”经济政策,导致并加剧了外资、内资的外流;外企、私企的外迁和大量私企的倒闭,不仅造成数以千万计的农民工、城市人口大量失业,而且也使数以百万计的大学毕业生就业难。当今的第二代农民工早已适应了城市生活和工作,他们已不愿再回到农村去过那种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艰苦农村生活。数以千万计的失业人口长期滯留城市,构成了中国大陆最危险最巨大的不稳定因素。中共当局已意识到:这一支就业无望、心怀不满、日益贫困,并在互联网的作用之下逐渐觉醒、逐渐凝聚起来的数以千万计的失业大军,一旦遇到某种突发的意外事件,随时都有可能引发一场将导致中共极权统治崩溃的大动乱。所以中共当局不惜撕掉“依法治国”、“从严治警”这两块遮羞布出台这一《规定》,试图以此收买、激励警察们为中共当局卖命,去为中共当局维稳,利用警察加强对群体事件、维权人士和民主人士的控制和镇压,以巩固中共当局在中国大陆的半市场化权贵共产极权统治。 

然而这不过是中共当局自己一厢情愿的如意祘盘而已。即使在警察内部,特别是基层警务人员,也有许多对当今的社会不公、贪污腐败不满,他们目睹他们的上司贪污腐败、升官发财,不仅自己都没有份,而且还要时常冒着危險去参加各种维稳行动和镇压行动,这些警务人员不是中共当局的一纸《规定》所收买、激励得了的。 

当然还会有一些愚昧无知、人品低劣的警务人员,有可能会在《规定》的收买、激励之下,会更加努力地为中共当局充当鹰犬,为中共当局卖命。在这里我要奉劝这些甘愿为中共当局充当鹰犬的警务人员:你们的上司们每天都在享用着丰盛的豪门盛宴,他们赏赐给你们的这份《规定》只不过是他们盛宴之后的残羮剩飯里面的几根骨头而已,你们便因此而为他们卖命,到处作恶、欺压民众、镇压群体事件、打压残害民主人士,犯下种种罪行,你们值吗? 

一旦遇到风吹草动,政局发生变化,你们对民众所犯下的所有罪行都是要遭到清算的。看一看二战以后,对于在二战中犯下屠杀、虐待猶太人、战俘和平民罪行的德国纳粹份子(不论其职位的高低)的追捕、清算在全世界持续进行了数十年之久。哪怕这些纳粹党徒改名换姓,甚至整容变相,藏匿到南美洲的穷乡僻壤,都一一被抓捕归案、繩之以法,这就是你们的前车之鉴,也是你们今后必将面临的唯一下场。 

而你们的上司们却早就在国外办好了绿卡,他们贪腐所得的财产和家室早已转移到国外,一旦政局变动,他们屁股一拍一走了之,而你们就只能留下来成为他们的替罪羊而受到正义的惩罚。

2019年元月18日写于春雨楼

转自:民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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