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加强网管动作不断,官方今天公布规定,要求凡是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网络服务提供者,都必须提交安全评估报告,必要时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还可至业者所在地「现场检查」。
中共总书记习近平曾多次强调「网络不是法外之地」,2017年6月中国开始实施「网络安全法」后,以此为据持续推出加强控管的法令。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12日才表示,20多天已查封近万个自媒体账号,今天又在官网上公布「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自11月30日起实施。
根据规定,凡是开办论坛、部落格,能发布文章的公众账号、网络直播,甚至是具封闭性的聊天室、通讯群组等,只要是「提供公众舆论表达管道或者具有发动社会公众从事特定活动能力」的网络服务,都必须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展开安全评估。
评估内容除信息软件的合法性,还包括对用户登录账号及操作细节的日志信息、用户发布信息记录的留存措施;通讯群组等服务功能中违法有害信息的防范处置和有关记录保存措施;并要求建立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处违法犯罪时「提供技术、数据支持和协助的工作机制」的情况。
这份规定要求,上述评估要形成安全评估报告,提交所在地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和公安机关根据对安全评估报告的书面审查情况,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对网络信息服务提供商依法开展现场检查。
若有拒绝按照规定开展安全评估的,将透过全国网络安全管理服务平台向公众提示安全风险,主管机关要对该网络信息服务实施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理。
转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