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已经是越来越被人们所熟悉的社会职业,他们熟练掌握法律知识,为其他社会成员提供法律服务。近些年来,律师介入社会公共事务,包括一些热点事件的频次增多,一个引人瞩目的花絮在于,不少热点案件的司法推进,有越来越多“律师团”的参与和努力。律师抱团介入具体案件,甚至诸多法律界学者专家亦组建顾问团在后方提供专业建议,得到了社会各界关注。
“律师团”并非严格的法律概念,按照现行民事、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进程中可以委托一至两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刑事诉讼中为辩护人)。也就是说,每一位诉讼当事人只能委托最多两位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而以“律师团”形式出现的律师介入案件方式,显然有别于前述法定诉讼参与人,更多是以法律顾问的身份提供专业服务。当然,如果一起案件存在多位当事人,也可能出现多位律师分别代理不同当事人、共同介入一起案件的情形。广义的律师团,包括但不限于辩护团、观察团,还可能有更宽泛的法律专家顾问团队。
事实上,即便在国内,民事领域一直不乏“律师团”的身影,重大民商事纠纷中,因标的巨大,诉讼各方都有可能组建庞大(甚至堪称豪华)的律师团队,以共同应对诉讼中的法律问题。近些年来引来公众关注的一类“律师团”,介入案件类型以刑事为主,诸如重庆李庄案、广西北海律师案、贵州小河系列案等,律师乃至法律学者的组团出现,成为推动案件循着法律程序依法推进的重要因素,相关律师群体也被舆论戏称为“死磕派”。而“死磕”从民间俚语层面的作对、拼命意味,到了律师团语境中,新增了对法律程序较真、强调和维护律师的法定辩护权利等意义。死磕的,不是特定的人或事,而是本来就应该被认真对待的各项实体、程序性法律规定。
律师抱团介入案件,所立足的社会现实在于,司法环境中存在着各种与法律文本不吻合的情况,这一点于参与个案诉讼的律师而言,可能是几乎每天都在经历的切身遭遇(律师合法的辩护权利得不到应有尊重),于公检法等法律部门而言,也是早已意识到并正在试图扭转的司法窘境。司法环境的根本性好转,有赖于权力干涉司法现象的制度性应对,在此之前,律师群体的个案性应对之一便是律师团。他们试图通过抱团介入的方式,推动司法审理朝更透明、更符合程序正义要求的方向发展,同时也是在律师寻求辩护权利行使的征途中相互壮胆,更在客观上表达着这部分职业法律人对司法现状的群体性忧虑。
司法实务中,控辩审三方长期呈现权利不对等局面,表面看是律师辩护权利的行使受阻,根本上还是公民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伸张。律师抱团介入案件审理,并不会给司法流程增添额外的麻烦或负担,恰恰相反,倒是有助于司法程序的严格依法推进。更多的关注带来更多的监督,权力干涉司法或可因此而有些许顾忌。事实也一再证明,法律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法定权利,所遭遇的最大威胁从来不是来自舆论、公众或抱团的律师,而是来自权力或粗暴或隐晦的种种干涉与操控。律师团的外力督促与较真,为地方权力反思日常作为提供机会,也给那些将违法行政(及选择性执法甚至暴力执法)视为“存在即合理”的谬误,给那些不尊重(甚至践踏)公民合法权益的错误治理思路敲警钟。
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应当成为所有法律人不分角色、职守,无论律师、法官还是检察官,都退无可退的职业底线,成为不可推卸的历史使命。这是一个必须寻求合力的过程,且是惟一不与“独立行使法律职权”相悖逆的联合——法律人的联合。在此过程中,律师抱团死磕所带来的正向推动,有助于法治理想尽可能地照进司法现实,其对法律程序、司法正义的较真精神,值得期许。
“法,不仅仅是思想”,而且必须成为活的力量。法治天下,应该让公民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每一个案件,每一位公民,为权利而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