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字面上很好理解,中国的土地制度不合理,要进行改革。
1922年,共产国际在莫斯科召开了《远东各国共产党及民族革命团体第一次代表大会》,苏共在会上指示中共,要将土地从不劳而食的人们手中收归,将权力握在自己手中。
智效民在《刘少奇与晋绥土改》一书中写道:“这次会议对当时的中国共产党人来说是非常新鲜的,会议之后,中国共产党人开始了解到,中国是一个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而反对封建主义的主要内容,就是要打倒军阀,消灭封建的土地制度。这次会议是中共关注土地问题的开始,而后来所谓的毛泽东思想,不过是脱胎于此罢了。”
从中国的本土文化和传统中,是很难产生如“阶级斗争”、“剥削压迫”、“无产阶级专政”、“解放全人类”等等一大套理论的,但有了“十月革命一声炮响”、有了苏共这个老师,有了祸害人类的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华大地上,一种前所未有的天翻地覆就在所难免了。
中共借马列这个外来的幽灵,在中国古老的土地上“游荡”,它石破天惊地诊断出中国“贫穷落后”的根源——中国有一个残酷剥削压迫农民的地主阶级和两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
《中国共产党土地改革史》(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3年)前言中写道:“封建土地制度的存在,使广大农民长期受地主阶级的残害、剥削和压迫,生活极端贫困和处于破产的境遇,这正是中国被侵略、被压迫、贫穷落后的根源……”
“反动的封建社会”、 “残暴的地主阶级”、“剥削农民的土地制度”、“地主剥削是农民贫困的根源”、“消灭剥削压迫”……这些话语,既是中共宣讲了一辈子的“革命理论”,更是其拉大旗闹革命的“合法性”所在。
《中国土地改革史》(人民出版社)前言和绪论中说:从1921年算起到1953年为止,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农民为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奋斗了32年。终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农民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从而结束了中国二千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
这样,中共宣称他同中国历史上打江山坐江山的农民造反不同——他站在一个道义高度——消灭剥削压迫,救民于水火。
这儿,姑且不论其“宣称”是否是其真实目的,只谈其“理论”的错误。
一,中国存在中共所说的那个二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吗?
马克思以西方社会的发展为参考,划分了人类社会的五种类型: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中共照搬这种划分,说中国也经历了这五个阶段,为了同西方保持一致,秦至清的两千多年被称为“封建社会”。
著名历史学家冯天瑜教授指出,这种划分法对中国而言“有名实不符、削足适履之弊。”(详见冯天瑜《“封建”考论》一书,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
所谓封建,就是分封建制(建藩),指国王把爵位和土地(包括这块土地上的农民)封赐给他的臣属。它由“宗主”或“领主”与“封臣”之间层层分封的金字塔形结构所组成。封臣又可以再往下分封,政权、土地逐级承包,形成大贵族——小贵族——骑士——农奴的封建结构。在这种封建关系中,封建领主既是贵族又是地主,在封邑中拥有绝对的权力——政治、经济和司法权。但这些赐封的土地只能继承不能买卖。封邑中的老百姓(农奴)没有土地所有权,不能自由迁徙,对封建领主有依附关系。贵族地主对他们则有随意处置的权力(甚至有“初夜权”)。在欧洲的封建社会中,如果国王侵犯封臣的权利,封臣可以用包括军事在内的各种手段反抗。
中国从秦到清的社会结构,是这样的“封建制度”吗?
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建立了郡县制,从此以后,中国政体的主要形态是中央集权的皇朝专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皇帝一言九鼎,“君令臣死,臣不得不死”。这同西方完全不同,毫无“封建”可言。还有,中共常说的一个词是“封建专制”。其实,封建和专制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阶段,在欧洲的社会发展中,恰好就是用专制来克服了封建(先是英国,后是德国)。“因此,把这两个合在一块说很滑稽。”(赵林,武汉大学哲学教授)
从秦到清的两千年间,中国经济上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经济为主体,这与西欧封建社会的采邑或庄园经济有着本质的不同。中国的自耕农则拥有土地和人身自由,不必依附别人,除了向国家纳税(包括徭役),再无其他义务。
冯天瑜教授提出,将先秦至清朝两千多年统称为“封建社会”“名”、“实”相离。因为,这个阶段的显著特征是,土地可以买卖、转让,地主—自耕农经济占据主导;专制主义的君主集权制覆盖全社会。冯教授说,中、西的根本差别在于西欧的土地不可买卖,而中国的土地则可以自由出售。因而“地主阶级不是封建产物”。(见“封建社会再认识” 武汉大学学术研讨会,2006年10月14日)著名民国农业经济学家董时进在《我认识了共产党》(香港自由出版社,1951)一书中说:“中国的情形(同西方)迥乎不同,土地是可以自由分割及自由买卖的,租佃是自由的契约行为,地主也不是世袭的贵族,而是可以由任何平民阶级及任何贫苦人户出身的。说这样的土地制度和地主是封建性的,实在太与事实不相符合。”
中共硬搬马克思的社会划分,发展出了一个错误的封建社会和荒谬的封建地主剥削理论。于是,从1931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到1947年的《中国土地法大纲》,再到195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共都强调,封建土地所有制在中国同封建社会存在了两千多年,这是中国贫穷落后的根源。因此,中共所谓“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主要内容便是要没收地主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
二,农民与地主是这个“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吗?
抗战时期,毛泽东发表有关文章,说“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的矛盾。”(《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52年版)。
《土地革命如火如荼——中国共产党辉煌90年》一书写道:“地主阶级有政治上和法律上的特权,可以随意打死或者处死农民。在这种残酷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下,农民过着极端贫困的奴隶式生活。他们曾被迫举行过大小数百次起义,以反抗地主阶级的统治。”(见该书“旧中国的封建土地制度”一章)
这是又一个同划分“封建社会”一样荒谬的理论。
丁弘教授在《中国地主经济问题》一文中指出:地主与佃农的关系是租赁关系。农民和地主的关系,是在私有制基础上自由结合的租赁关系、合同关系、契约关系,而不是什么强制性的封建关系。
山东大学孙文广教授在“地主有什麽罪恶?”一文中说:“地主”或者叫做“土地出租者”,出租自有土地,并从中收取地租,这不是一种罪恶,而是一种正当的经营活动。就像把私有住房出租,从中收取房租是一样的性质。
董时进在《共产党的封建和反封建》一文中说:“中国的封建制度在两千年前就已经崩溃了,然而到现时中共却狂热地喊出一个‘反封建’的口号,把它当作他们革命的三大目的之一。这本来是等于无敌放矢,但是他们却创造出了一些假想的敌人。他们第一号的封建标帜便插在地主和富农的头上。他们说中国的土地制度是封建的,可中国的土地制度与任何民主国家的土地制度没有区别,而且中国的土地是很零碎地分散在极多数的贫富不等的人们手中。”他指出:中国的土地是私有的,可以自由买卖、自由租佃,无论什么人,只要有钱并愿意买地,同时又有人愿意卖地,就可以进行交易。买主有了土地以后,自己愿意耕种就耕种,自己不愿意耕种就租给别人经营,收取一定的租金或实物。这种租佃关系完全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之上,任何人不能向对方提出强制性要求。因此,这种关系是一种正常的自由契约关系,而不是剥削被剥削关系。他还进一步指出:这种制度与其他物品的买卖、占有、租佃,基本上没有什么区别,与所谓“封建”也完全没有关系。
中国以前自由买卖和出租土地,同现在自由买卖和出租房屋在性质上是相同的,现在是房产证,以前是田地契,都由政府收税盖章。以前出租土地也同现在出租房屋性质一样,哪里来的“残酷的剥削和压迫”?
当然,地主群体中也有贪婪、残暴和为富不仁之人,但这占多大的比例?是不是这个阶层的主体?难道贫下中农、工人、商人、共产党人的群体中就没有这种人?
可是,中共编造了妖魔般的四大地主——周扒皮、黄世仁、刘文彩、南霸天,说他们就是整个地主阶级的形像,或者说,地主个个都像这种妖魔。
还有,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都是由于“地主的剥削压迫”造成的吗?从陈胜吴广到黄巾起义,从黄巢造反到太平天国,几十次农民起义都是因为土地制度不合理和地主剥削吗?
学者蒋祖权在《地主~历史的冤大头》一文中说:中国历朝历代的农民暴动,没有一次是地主剥削直接导致的。没有一次是因为在土地问题上和地主的矛盾激化导致的。他说,中国农民运动的三大直接诱因是: 1.天灾、瘟疫导致衣食无着。2.官府的横征暴敛,贪官污吏的巧取豪夺。3.宗教组织的趁机煽动。蒋祖权强调:历史一再证明,最后激化矛盾导致农民暴动的导火索,是官府的横征暴敛和官员的胡作非为!
谢幼田在《乡村社会的毁灭》一书中说:“许多农民暴动都有绅士参加,他们联合反对暴政,相依共存,指向政府,主要问题是政府官史对老百姓的压迫问题,他们都是暴政的被压迫对象。”(第116页,明镜出版社,2010年)
还有,在中共划分的“二千年封建社会”里,地主犯法与农民一样要被告官受审,这原本是历史的常识,可是,中共非要说,地主比官府还利害,“可以随意打死或者处死农民”。(这种现象倒是在中共发动的血腥土改中出现了,只是对象被颠倒——笔者在《血红的土地》一书中对此有不少真实案例的记载。)
在“封建社会”里,一个人今天买了田地,成了地主(阶级),他便因此拥有了“政治上和法律上的特权,可以随意打死或者处死农民”了吗?明天他因为种种原因把田地卖了,转而租地耕种,他便因此要“在残酷的政治压迫和经济剥削下,过着极端贫困的奴隶式生活”?还有,今天他因为挣钱买了几亩地,成了地主,于是就成了十恶不赦的坏人(黑五类),明天他因为种种原因把地卖了,成了贫农,于是他就成了革命所依靠的好人(红五类)?如果今天有人对一个房东说,你因此拥有了“政治上和法律上的特权,可以随意打死或者处死租户。”人们一定觉得他疯了。如果他对有房产的人说,你(因此)是一个坏人,对一个无房的人说,你(因此)是一个好人,人们也会觉得他疯了。
一个人拥有了土地,无论多少,也无论这个土地是怎么来的,便成了罪人,将土地出租,便被认定是剥削压迫,这就是中共的革命逻辑。
不幸的是,这种极其荒谬的“地主剥削压迫”“理论”,成为中共革命起家的“合法性”,更成为他们暴力镇压地主(包括其子女)的理由。
三,中国贫穷落后的根源是“地主剥削农民的封建土地制度”吗?
中共搞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有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或者说“革命理论”),那就是:中国的土地制度极不合理,大部分土地集中在极少数的地主富农手上,他们残酷地剥削农民,这便是中国贫穷落后的根源。
“极不合理”按中共的说法,体现在“占农村人口不到百分之十的地主富农,占有约百分之七十至八十的土地;而占农村人口百分之九十的贫农、雇农,却总共只占有约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土地。”也就是说,绝大部分土地集中在了极少数人手中。中共颁布的中国土地法大纲、毛泽东和刘少奇在政协会会议演讲中,都引用这两个百分比的“理论”作为“土地革命”和“土地改革”的根据和理由。
这个百分比,据说是“根据广泛调查和统计资料”的结果。农业经济专家董时进对这“两个百分比”提出质疑。他说:根据他研究农业问题三十多年的经验,他从来没有听说有人做过这方面的调查统计。他在《共区的土改与反土改》一文中说:这是完全凭空臆造。因为“这样的所谓‘广泛的调查和统计资料’,在中国是绝对没有的。” 原因是:这种调查是极其烦杂的工作,就连欧美发达国家也不容易做到。他在《中国土地分配状况一斑》中写道:中国土地所有权的分配情形,从无普遍和精确的调查。比较规模稍大的抽查,当推国民政府土地委员会就16省163县175万余户所举行的一次,兹示其结果如下:
每户所有亩数 户数百分率 亩数百分率
5亩以下 35.61 6.21
5亩至不满10亩 23.99 11.42
10亩至不满15亩 13.17 10.63
15至不满20亩 7.99 9.17
20至不满30亩 8.22 13.17
30至不满50亩 6.20 15.54
50至不满70亩 2.17 8.83
70至不满100亩 1.31 7.16
100至不满150亩 0.72 5.71
150至不满200亩 0.24 2.76
200至不满300亩 0.20 3.17
300至不满500亩 0.11 2.63
500至不满1000亩 0.05 2.30
1000亩以上 0.02 1.57
从此表可以看出,五十亩以下占了农户的95.18%,占了土地的66.14%;一百亩以下占了农户的98.66%,占了土地的82.13%。而一百亩以上只占了农户的1.34%,土地的17.87%,千亩以上之户数只占0.02%,其地面则只占土地的1.57%。
董时进说:“本表所示与共产党人所说的土地集中情形,迥乎不同。共产党不能亦不肯说出确实亩数,而只用一些‘地主’、‘富农’等空泛模糊的名词,以淆惑听闻。照此表,则一千亩以上者可勉强称为大地主,即使将他们的土地全部分出来,亦何济于事。”
梁漱溟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在北方进行乡村调查,他指出,在土地可以自由买卖的情况下,有土地的人占多数。他写道:“北方情形,就是大多数人都有土地。……(郑平)全县90%以上的人都有土地,不过有些人的地很少罢了。这情形正与河北定县——另一乡村工作地区——情形完全相似。定县则有《定县社会调查》一巨册,此中有关此问题之报告,据其报告,分别在不同之三个乡作调查:……结论如下:一,90%以上人家有地。二,无地者(包含不以耕种为业者)占10%。有一百亩以上者占2%,三百亩以上者占千分之一、二。”(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第151-152页,香港集成图书公司出版,1963年)
1980年代末期,几位学者在进行农村社会文化调查时,在浙江省北部找到了一些土改时期的宝贵资料,其中就有1951年5月村民张榜公布的各户田地占有情况的原始表格。例如,在海宁县,土改前在全县范围内,有76% 的土地分散在构成农村户数总数 86.4% 的中农和贫农手中,仅有 11.6% 的土地集中在地主手中。他们调查的陈家场行政村,68% 的土地分散在占总数 83% 的中农和贫农手中,而仅有10% 的土地集中在地主手中。(曹绵清、张乐天、陈中亚《当代浙江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第 25-26 页,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
这份真实的土地占有分布表格,可以让我们管中窥豹:土改前中国的土地,并不是如中共所说的“大部分土地集中在极少数的地主富农手上。”
《中国土地制度与土地改革》(中国档案出版社,1994年)一书中说:“民国时期中国耕地若以14亿亩计算,人口以4.5亿人计算,那么人均拥有的耕地则为3.11亩……中国人均耕地面积与其他国家相比属于很低的一类。”(第10—11页)。作者列举了欧美南美等21个国家,其平均人均耕地为11.37亩。
我的《血红有土地》一书主要采写的是川东土改。那么,川东的地主平均有多少土地呢?《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2003年第1期在《解放初四川土地改革及其意义 》一文中披露:“土改结束后,地主每人平均从14.59亩下降为1.47亩。”,这就是说,那些被说成“极不合理”的土地制度下的“剥削阶级”——地主们,平均只有十几亩土地。而这个14.59亩的平均数,是全四川省的,川东地区大多是贫瘠山区,地主们的平均亩数,应当更低。
正因为中国人多地少,绝大多数地主们也没有多少地,于是,在划地主和分土地时就乱来,把拥有土地比该村平均数多一点的中农的土地也拿来分,成汉昌说:“例如在晋缓解放区老区,在被平分的土地总量中,40%是抽动中农的,河曲、保德、兴县三县抽动中农土地的比重45%以上,还有的地区竟有高达80%以上的。”(《中国土地制度与土地改革》第607页)
中共在虚构了一个“极不合理”的土地制度的同时,又指出了中国贫穷落后的根源——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残酷剥削农民,不劳而获。
在中共造反闹革命时,中国的确存在着贫穷,也的确落后。但,这是由于“拥有大量土地”的地主“残酷剥削”造成的吗?
《中国土地制度与土地改革》一书说:“近代以来中国的耕地面积不仅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人口需要,相反还表现出了停滞式下降的趋势。从1873 年到1933年的60年中,中国人口增加了31%,而同一时期全国的耕地总面积仅增加了1%,从1893年到1933年的40年间,中国人口增加了23%而耕地面积却没有任何增加(第11页)。
中国的人口,从秦汉到明清2000年间,增长了约20倍,其中从汉到明一千五六百年间,中国人口无大变化,历朝人口最多时只有五、六千万,中国人口猛增始于清朝前期,前清近百年间,人口翻了一番多。乾隆五十年期间,再翻一番。以后45年间,又净增一个亿。
下面是我国古代几次重要的人口统计数字:
公元2年(西汉平帝元始二年),59594978人。
754年(唐玄宗天宝十四年),52880488人。
1066年(宋仁宗治平三年),2909万人(不包括边地政权人口)。
1281年(元世祖至元十八年),5883万人。
1578年(明神宗万历六年),60692856人。
1741年(清高宗乾隆六年),143411559人。
1790年(清高宗乾隆五十五年),301487115人。
1835年(清宣宗道光十五年),401767053人。
(注,此数字来自笔者讲授《中外文化交流史》课程时借来的一本参考书,写此文时一时未找到该书。)
学者赵文林等在《中国人口史》(人民出版社,1988年)中以研究的数字表明,在清代两百余年间,人口从明代的不足一亿猛增到四亿多(405.484,单位:百万),激增的速度前所未有。
正是由于清朝人口猛增,导致了人均土地和人均口粮大减。吴慧先生对中国历代粮食产量进行了深入和卓有成效的研究,他在《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农业出版社,1985年)中,列出了两张表。其中一张表如下:
西汉末 人均原粮993斤 成品粮597斤
唐 人均原粮1256斤 成品粮665斤
宋 人均原粮1159斤 成品粮605斤
明 人均原粮1118斤 成品粮626斤
清中叶 人均原粮628斤 成品粮350斤
这张表说明一个重要问题:到清中叶,人均占有粮食数量降到了历史最低点。这是什么原因呢?原因就是:人口迅猛增长。由于人口数量猛增,耕地面积的增加跟不上人口的增长,人地关系越来越紧张,农村危机的情势也越发明显了。
所以,成汉昌在《中国土地制度与土地改革》中说:“人口与耕地数量之间日益突出的矛盾及农业产量的减少,是造成中国近代农村危机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原因。”(第18页)另外,他还指出,民国时期,农村的一个矛盾“主要是农业生产关系严重束缚生产力的结果。”(第12页)
从学者们的研究可以看出,中国当时的矛盾不是中共说的地主与农民的阶级矛盾,而是人多地少的矛盾和生产力落后的问题。其贫穷落后的原因主要也在于此,而不是“地主阶级的残酷剥削”。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用董时进先生的一句话来概括:“共党基本理论的谬误,事实的虚假和共党的真实意图,这是共党最大的错误和罪恶所在。”
中共这个“幽灵”诞生以来的许多恶行现在都已经多少得到了揭露和批判(如反右、大饥荒、文革等),但土改的“铁幕”还远远没有掀开,其“合法性”还“伟大、光荣、正确”地巍然挺立。今天,我们回头看去,中共的这种“崇高的革命性”全是一派谎言。如:中国农民现在“耕者有其田”了吗?中国农民现在翻身作了主人了吗?土改之后,农村的生产力得到解放了吗?中国的贫富不均现在消除了吗?中国老百姓现在不再被剥削和欺压了吗?
转自:民主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