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共严密监控网络自由、封锁网络资讯之下,不断有大陆人士试图传播或者研制翻墙软件,而遭到当局重判。
《法院报》10月9日消息,近日,戴某因在网站上提供VPN服务被以“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遭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判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人民币,下同)。据悉,该案是上海市首例相关案例。
据报,戴某原在某证券管理公司从事软件开发工作。自2016年4月起,其创建某网站,并在网站上出售VPN翻墙软件的账户。同时租用境外服务商的多台服务器,向所出售的账户提供可以访问国内IP不能访问的外国网站服务。
戴某于2017年10月10日被抓,共计向数百人次提供VPN服务。戴某最终退还人民币一万元。
报导承认,VPN普遍存在于我们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用户众多。但翻墙软件(VPN)一直以来游走于“灰色地带”。
VPN,也就是Virtual Private Network(虚拟专用网),提供了一层安全和匿名服务,在计算机和互联网之间进行加密连接。
VPN技术经常被外资企业使用,保证公司通过网络连接获取数据的安全性。同时,由于中共封锁网络,大陆网民不能自由访问国外的网站,也纷纷使用VPN做为提高信息保密程度的翻墙工具。
2017年1月,中共工信部提出,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专线(含虚拟专用网络VPN)等其它信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
工信部称,外贸企业、跨国企业因办公自用等原因,需要通过专线等方式跨境联网时,可以向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租用。
但外界认为,官方可以在那些VPN上面加上自己的侧录程式、监控程式。这样上网者的身份曝光了,有可能他上的网、浏览的位置,都可以侧录得到。
去年以来,已经不是第一次有人因提供VPN服务而被以该罪名判刑。
2017年12月,广西网络工程师吴向洋因提供网络销售VPN代理服务,被判五年六个月,罚款50万元。
2017年3月,广东东莞市的26岁男子邓杰威因在其东莞家中通过手提电脑创建网站,并在网站上出售“飞越SS”VPN翻墙软件账户,被判刑九个月,罚款5000元。
这些因提供翻墙软件而被判重刑的事例,受到网民广泛关注。绝大多数网民认为当局“无耻”,表示“无语了”。网民质疑,“罪名与事实牛头不对马嘴,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互联网网络自由观察人士古河曾对记者表示,这些传播或者研制翻墙软件的朋友们、中国大陆的民众,受到中共的打压,其实一点也不奇怪。因为这种翻墙技术出现,使得民众到墙外可以看到非常多的真实信息,看到中共暴政它们的秘密。
安徽省检察院前检察官沈良庆认为,提供翻墙软件实际上不存在违法的问题。因为从自然法角度来讲,(中共禁止VPN)是恶法、非法,这样的法律本身就是反自由、反人类的。
也有网友表示,当局想透过高压手段控制网络、限制民众的言论自由。民众可以改用国外的翻墙软件,如“自由门”和“无界浏览”,这样就可以翻越本国的互联网审查了。
转自: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