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深圳龙岗董奇“寻衅滋事”一案8月3日下午14:30分,在深圳龙岗法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
广东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黄沙律师、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闻宇律师出庭为其做无罪辩护。董奇亦为自己做无罪辩护。董奇之妻梁秀凤和她的妹妹梁秀芬出席旁听。
针对公诉人指控董奇“编造各种虚假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并指使他人在信息网络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指控,黄沙律师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1、公诉人所称的“各种虚假信息”,证据很明显显示并不是董奇编造的,而本案中所涉及的五个事件信息都不是董奇自己编写而成,董奇只是在微信群中转发而已。
2、网络信息纷繁复杂,法律的义务必须要是法律有规定的情况下才会产生义务,而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公民个人有核实信息真实性的义务,故本案董奇没有义务,也没有责任承担所谓的散布虚假信息的刑法刑罚。如果人人都需要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后再去发言的话,就没有人敢再说话了。因为确认信息背后的真实性需要动用的是巨大的社会经济资源,不是公民个人力量可以解决的,是公民个人没有办法做的到的。但是这并不影响公民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看法,更不应该因此而被定罪。及时准确地公开事实真相,才是政府应尽的义务。
3、没有任何证据指明董奇有指使他人散布所谓“虚假信息”的情节。
4、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要件是“结果”,本案单凭两个人的证言是无法证明造成了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而且两人的证言完全是主观臆测,没有任何客观要件的证据来认定造成了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黄沙律师阐述道: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是说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应当定罪。而《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所说的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司法解释是少了“场所”两字,为什么司法解释会有扩大解释的存在?原因在于,《刑法》所规定的“公共场所秩序混乱”本质上是指现实社会中物理性的秩序混乱。网络空间中也存在一定的秩序,但这种秩序仅仅是为了保障信息传播的通畅和有效,就网络作为寻衅滋事“公共场所”而言,几乎不可能发生物理性的秩序混乱。如果以网络空间秩序为认定对象,就很难把握刑法的客观标准。因此,对于网络型寻衅滋事罪而言,“起哄闹事”行为虽发生在网络空间这一公共场所,但该行为造成的“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危害结果则只能发生在现实社会,而非网络空间。
黄沙律师指出,公诉人没有就关于公共秩序做任何论述,却仅凭其“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这样如此模糊的一个概念来关押一个人一年三个月,这是严重损害《刑法》的严谨性的。
黄沙律师特别强调指出:本案董奇被抓捕的起因是因为在网上制作印有”一切才刚刚开始”的文化衫,但是现在公诉人举证的所有证据,都是在案件全部移送到法院后重新搜集的,也就是说在移送法院之前,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董奇散布虚假信息。公诉人在证据如此缺乏情况下,还进行批捕,还进行所谓补充侦查,还起诉法院?一个应当不批捕,应当撤诉的案件,却如此先把一个人抓了,然后慢慢找证据,我们的法律是怎样来保护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人身自由的?
有学者的论述也印证了黄沙律师的观点的正确性。孙万怀、卢恒飞两位学者,在《对网络造谣司法解释的实证评估》一文中认为,寻衅滋事罪所具有的口袋性特征使其能对网络谣言无所不包地一网打尽,导致刑法的规范性、协调性进一步丧失,致使公民的言论表达权已经受到实质的损害,也导致司法实践处理程序和处理结果的飘忽不定。对网络虚假信息处理实践的偏差一方面是规范本身的问题,同时也有对规范本身的误读。虚假信息应当理解为没有根据的信息,应具备无根据性、具体性、可信性和关联性。
本案中董奇所传播的信息,如徐州禽流感问题,只是与事实细节稍有出入而已,根本不能算作虚假信息。
在该文中,两位作者同时认为,网络虚拟空间不具有空间的基本属性。公共秩序是指公众生活的平稳和安宁,公共秩序严重混乱是指公众日常生活被迫中断或不能正常进行的状况。网络空间不是公共场所,网络空间秩序、道德秩序以及国家形象都不属于公共秩序。对虚假信息的“明知”应是“确实知道”,而不包括“可能知道”。对“恶意”的强调形式上有利于缩小犯罪圈,但现实可能导致削弱对明知的认定,无视构成要件的规范性要求。
这两位学者的阐释,从另一个方面再次印证了黄沙律师的辩护观点的正确性。
据知情人透露,在8月3日下午的庭审中,公诉人以及法官,都涉嫌对董奇进行“诱供”。如:你是不是认为有义务对转发的信息进行核实?董奇答道:我没有这个义务。
就太伏中学事件,法官问,你一个帖子说当事人告诉奶奶如何如何,另一个帖子说当事人与同宿舍的同学如何如何,一会走读,一会住宿,你不觉得前后矛盾吗?
董奇笑了,他说,农村孩子,白天住校,晚上回家,很正常啊!对这样类似“诱供”的询问,黄沙律师几次举手表示反对。
董奇自始至终精神状态良好,对公诉人和法官的一些“不怀好意”的提问,董奇报以微笑回答。
据董奇妻子透露,8月3日下午的庭审,当局大为紧张,有多名警察在庭外驻守。庭内亦有多名司法局人员旁听,法庭原本早已留下两个位置予家属旁听,但是她进入法庭时,却受到阻挠,有工作人员竟称,说这个案件不公开,不允许家属进去,经过一番据理力争,梁秀凤才得以进入法庭旁听。
这次庭审,只给了两个旁听名额,有几个律师来到法庭旁听,也被阻拦,也是经过一番交涉,才得以进入法庭。
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称将择日宣判。
开庭前合影。自左至右:梁秀凤、闻宇律师、黄沙律师、梁秀芬。
本案详情请阅:《广东董奇“寻衅滋事案”将在8月3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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