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院新规:聊天记录成电子证据

中国广州一法院近日出台有关规范电子证据的文件,把具备支付功能的网络软体聊天记录,列为电子证据,并提出举证、认证的具体规程。那么,这项新规定是为了针对言论的打压,还是为了完善司法程序?

“法制日报”的报道说,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7月18日率先出台了广东省内首份《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认证规程(试行)。规程“将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限定为短信、电子邮件、QQ、微信、支付宝或其他具备通讯、支付功能的互联网软件所产生的,能够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信息”。

对此,河北自由撰稿人朱欣欣接受本台记者采访时说,采用电子信息作为证据并没有不妥,但是:“关键是如何把握这些证据应用的范围和目的性。这种法律条文、规定运用在什么地方?被什么人所用?”

朱欣欣也表达了对这项规程的担心。

“(唯恐)在当前中国舆论环境比较严峻的情况下,被权力机构,或强权政治利益集团用来打压民间的异议和维权人士。”

值得注意的是,“法制日报”的报道提到,为了破解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举证、认证难的情况,当事人不再需要跑去公证处对电子证据进行公证,而是由法院核实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旅美法律学者滕彪对此表示:“有分不同种类的案件。有民商事案件,有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从刑事和行政案件来看,其实很少使用到各种证据。刑事案件要有充分的证据,要达到相当高的标准才能定罪,但实际上很多证据都没有或者说完全不符合规范,都是一些传闻证据等等,民商事案件大概会好一些,但依然存在大量证据不规范的问题。”

滕彪补充说,中国司法最大的漏洞不在像证据这样的技术条件。

“而是在于司法不独立导致的司法不公正。像有时候证据和案情都非常清楚,但法院的判决就是颠倒黑白,背后有法院之外的力量来控制案件的结果。”

根据南沙区人民法院的统计显示,电子证据中最重要的证据形式是微信证据,因此规程对于涉及微信的举证要求作出了详细列举。

虽然中国媒体在报道事件时说,南沙区人民法院出台规程是与时俱进的应变之举,是司法审判程序的进步与完善,值得各地法院借鉴。但也有人认为,这次的政策可能会鼓励举报他人言论信息的行为,并借此进一步压缩舆论空间。

朱欣欣告诉记者:“这次的政策应该对敢说的人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人民还是会用各种方式来表达自己。”

他强调,言论、自由的空间是靠大家一步步争取来的,政府不可能完全扼杀言论自由。

转自:R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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