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即将在11月6日接受联合国第3次普遍定期审议 (UPR)。台湾非政府组织 (NGO)锁定这个每4年半一次的制度,首度向联合国提出“李明哲案”与西藏人权报告。
台湾“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 (人约盟)”执行长黄怡碧说:“台湾目前提出了3个报告。除了提交给联合国,也交给欧盟几个国家和欧盟经贸办事处…台湾人能不能进得去联合国是一回事,但提交报告是没有问题的。”
提交给联合国人权高专办 (OHCHR)的3份报告包括“人约盟”以李明哲案子为背景,讨论有关中国侵害人权,以及司法程序违犯法治国原则的报告。“台湾人权促进会”则和总部位于法国巴黎“国际人权联盟(FIDH)”共同撰写与李明哲案有关,中国迫害政治异议者和人权捍卫者的报告。“西藏台湾人权连线”和“西藏青年议会”则提交了与札西文色遭关押和西藏语言、文化和宗教遭迫害的报告。
黄怡碧表示,递交报告后,台湾NGO接下来将进行国际游游说,说服会员国将相关议题放进中国人权审议清单,并给出实际建议。
“李明哲案”的启发
台湾公民李明哲2017年先是在中国失踪,后被关押并以“颠复国家政权罪”被判刑5年。是台湾人首度在中国公开受审的案例。
台湾NGO使用联合国“特别人权机制”,并出席联合国“强迫及非自愿失踪工作小组会议”。黄怡碧表示当时台湾团体也与国际组织合作,包括国际人权联盟(FIDH)和国际人权服务社 (ISHR)合作,接触欧洲外交官,并进行国际游说。
李明哲仍未被释放,但因为人权团体上吿联合国引发国际关注。黄怡碧说这个学习很重要,将针对台湾公民团体举办相关培训,熟悉联合国人权机制,并邀请有实际经验的国际专家提供训练。
她说:“台湾对于联合国人权机制太陌生。在政府外交受阻的情况下,NGO在人权事务上可以做得更多。”
中国会不会理睬
中国会接受这些建议吗?黄怡碧表示很难说,但是NGO就是要穷尽所有方法让议题被看见。
她说:“UPR比起联合国其他条约机构更具政治性,是由会员国互审,而不是像条约机构由人权专家审查…即便是一模一样的内容,中国只会接受亲近国家的,却不会接受其他非友好国家的建议。”
根据“国际特赦组织”报告,中国在上一次的审议中,针对来自53个国家的252项建议,中国接受了204项,包括有关公民社会与人权捍卫者的部分权利,像是让社运人士无惧、无阻、安全地开展工作,和确保对所有攻击人权捍卫者的的案件均予以妥善调查。
但中国拒绝了推动废除死刑、公布死刑处决数字、和进一步减少可处以死刑的罪名等建议。
有关不再使用骚扰、拘留、逮捕以及强迫失踪等非法措施压制人权捍卫者及其亲友;释放所有人权捍卫者, 并提供利于人权捍卫者、记者及其他民间社会活动人士开展活动的环境,中国也予以拒绝。
这让人想到7月10日获释的刘霞。外传是因为德国政府交涉,加上中美贸易战,中国需要欧盟支持,才换来这个结果。不过未有消息证实。
联合国193个成员国每4年半接受定期审查,审议各国履行人权义务和承诺的整体情况,并提醒尊重和实施所有人权有关规定。
台湾“重返联合国”
除了争取在中国定期审查中发挥影响力,7月16至17日,台湾正在进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CEDAW)审议,邀请5位曾任联合国CEDAW委员至台湾担任审查委员。
台湾并非联合国会员国,无法缔结国际人权公约或参与公约审查。台湾立法院自2009年以来先后通过5部人权公约《施行法》。虽然不像其他国家可以递交国家报告给日内瓦的国际人权专家,却可以邀请联合国各领域专家至台湾进行审查。
转自:D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