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去年开始,709逐渐接近尾声,有司逐渐能腾出手来,对他们眼里的“非常规律师”接连施以重手, 吊销执照、注销执照、延宕转所、暂缓考核等多管齐下,律界一片萧杀。
之所以称呼他们是“非常规律师”,是因为这一轮惩戒对象涵盖范围比较广,既有人权律师如隋穆青、祝胜武、文东海、谢燕益、李春富、黄思敏等,一如既往这是被惩戒的主体,也有屡屡剑走偏锋越来越具有表演性的杨金柱,姑且把他视为“非正统”死磕派吧,还有周泽、王兴这些正统死磕派。
当然我这种标签化分类本身或许即是问题,很多死磕律师其实也都代理过人权案件,人权律师办理案件也多有死磕,而且人权律师与死磕律师也一直处于不停互动演变中,但也必须承认从志趣上,更重要的是在官方对律师政治光谱的定位上,这种区别又是客观存在的。
对这三类律师同时惩戒,又予以程度不同的惩戒,应该说有司的定点清除和定向打击、及其力度的拿捏在逻辑上是清晰的,与它一贯的维稳思路是一致的,也与整个国家逐渐回归极权主义正统的潮流是一致的。
当下,当局对稳定的要求也在相应升级,带有政治异议倾向的声音,捍卫言论集会信仰等自由的声音,谴责对政治受难者酷刑的声音,当然不允许存在。尤其对具有潜在结社影响的人权律师团成员,更是要出重锤予以打击,力图禁绝,所以活跃的人权律师在劫难逃。那些屡屡让审案法院和法官深陷舆论漩涡的死磕律师也要适度打击,这群律师,他们体制内外人脉颇深,与中国具有自由派倾向的记者和学者同气连枝,遥相呼应,代理的案件,无论贪腐还是涉黑案都把当事人说的清白无辜,得了名气还不够,还想得名声,想站着挣钱、想脱离现有国情和既定轨道去辩护,想形成一种有别于配合勾兑吁请的对抗性模式来辩护,他们死磕的行为对“双规”制度、扫黑运动的进行和形象都形成了掣肘,客观上也是在解构体制,以后也将不再允许,所以周泽、王兴被株连式暂缓执业以儆效尤。至于杨金柱这种怪咖,过去曾经辉煌过,有较大影响力,且越来越表演性庸俗化,让法院和法官难堪,让律界乌烟瘴气,甚至装疯卖傻让直接“操”司某部的人,如果想重塑司法的权威和安定秩序,不杀不足以正乾坤。
这是有司们的逻辑。
在有司眼里,这种定点打击不仅是维稳的内在要求,而其也是为未来着眼“公正”价值的司法改革提前清场,是“正本清源”,是“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这种逻辑于他们来说当然是自洽的,但事实上,这种偏离正义的清场本身就预设了与正义南辕北辙的结果。
至于维稳的目的是否能达成,端看形势演变,因为从维稳的目标看,是维护政治安全,这必然要求把维稳视为一个整体,所有的维稳势力都要服膺这个目标,所以对律师群体的打击,是会带来整个维权群体因为联系纽带的断裂而逐渐式微,还是因为更绝望进而更激进呢?这都是不可预料的。
回到我们作为法律人珍视的正义看(我这里用了正义而不是“公正”,因为公正这个词一般多从个案的结果看,而正义则必然包含程序正义,甚至包括通过个案正义的实现过程来促进人的观念进化,因此每个个案实现正义的过程都伴随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观念启蒙),这种定点清除和惩戒对正义的实现具有多方面的破坏性。
首先,它无法求得个案的普遍公正。这种对律师的惩戒,将不可避免让庭审重归“和谐”,本来他们想追求秩序,结果却只是“和谐”,这也与几年前司法改革追求“两造对抗、法官居中裁断”的庭审格局相违背。在两造权利与权力相对平衡的司法体制尚没有建立的当下,辩护律师的死磕可以有效弥补制度缺陷,既让公检两家更为谨慎,更加注意保护嫌疑人的诉讼权利,也能让法官兼听则明,防止案牍堆积之下的职务倦怠和麻木,提高个案获得公正的可能性,否则个案公正将具有随机性特点,结果好坏就看个人运气了。
其次,从正义之维看,这场清除和惩戒是反正义的,因它截断了公民权利意识和法治观念的自然成长。无论人权律师还是死磕律师,无论是基本自由的呼吁和伸张,还是诉讼权利的维护和示范,都是一场微观的社会启蒙。而且经由律师参与的启蒙张弛有度,渐进有序,长期的这种启蒙训练会潜移默化地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最终导向宪政民主。
最后,如果认为对律师先予震慑,然后再在微观制度上出台一些保障律师执业权益的法规,就能“正本清源”,重塑司法权威,完全是缘木求鱼。司法权威不可能仅仅依靠某种仪式感、依靠说一不二不容置疑的权力来达成。司法权威的根底在于法官的公正裁判,这种公正既是结果意义上的,也是程序意义上的。惟其如此,才能真正定分止争,让人心悦诚服,才能因敬而畏。
律师在过去民主政治转型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如在台湾美丽岛事件中律师的作用,以及北美制宪会议里律师占了接近一半的名额,因为卢武炫、甚至因为甘地,无论在朝在野都对律师有一种别样的期待抑或警惕。尤其随着人权律师和死磕律师的增长,这种基于异邦的想象,似乎有了更多情景对应点。所以预防性打击,所以假想防卫。
其实,在一个极权主义的社会,根本不存在力量建构的空间,尽管依托微信qq等,各行各业的团契意识虽然小有增长,也建立了信息交流的平台,但仍然只是理念和志趣的共同体,与结社有霄壤之别。他们或许会基于唇亡齿寒而抱团取暖,但并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一股政治力量,他们本质上仍然是原子化的,人权律师亦复如此。
所以在朝之人大可不必恐惧。
像中国这样的一个超大型国家,需要某种意义上的无为而治,如果万马齐喑,反而潜藏高度风险。数量稀少的人权律师和死磕律师在法律框架内,对公权力进行适度制约,反而能锻炼这个体制的弹性,让这个社会保持活力。
所以,我希望善待律师。
2018年5月15日
来源:民主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