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要求36间外国航空公司改变台湾、香港、澳门的称谓,以明示该三地属于中国领土,近日被美国批评,指斥这是「奥威尔式废话」。
英国作家奥威尔(George Orwell)向来实话实说,「奥威尔废话」其实是指他笔下名著《1984》的理想世界中名不符实的种种荒诞现象。「战争即和平,自由即奴役,无知即力量」等等不知所谓的言辞,最能形容这个价值混淆、是非不分的「理想世界」。
奥威尔的讽刺笔触,目的不单是点出世情的滑稽荒诞,更在于揭露执政者的言不由衷,以正义之名行不义之实。放眼中国,「奥威尔式废话」又岂只是废话,更是误导众生,把人血当胭脂,为惊世悲剧涂上美丽的外观。中共最高领导人习近平在十九大政治报告强调的「全面依法治国」,正是又一个完美的例子。
幸勿误会,「全面依法治国」不是迈向法治的初始阶段。虽然十多年前,胡锦涛、温家宝上台便提出先行「依法治国」,再假以十年,中国便走向法治,但这个伟大诺言不提已久,早已消失于无形。到习近平接任总书记以来,提法改为「全面依法治国」,实际上法治不进反退,甚至正朝相反的方向发展。
五年来,北京推行不少新法规,如2014年《反间谍法》、2015年《反恐怖主义法》及《国家安全法》、2016年《网络安全法》、2017年《国家情报法》等等,目的是不断扩张公权力,而执法者却不受法律监督,大可肆无忌惮地侵犯公民权利,以维持政权的权威和稳定。
同时,北京又通过新法律对付与外国有联系的非政府组织。由2016年《慈善法》到今年一月实施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都是可通过严格执法,甚至以侵犯人权的手法,把非政府组织完全置于北京的控制之中。
这一切都以法律之名行事。可见「全面依法治国」,不外是一党专政又一工具,即以维护公共秩序和国家安全的名义执法,严厉制裁任何人挑战共产党领导,甚至异议声音和依法维权也不例外,一律依法对付,以确保政权安全。
因此,法律和法律制度的目的亦重点转移,由限制执政者权力、保障人权到建立宪政法治,变成压制反对意见、严防公民权利和规限公民社会,以确保一党专政千秋万代,从而造福万民。换言之,法律是用来保障执政者的绝对权力,至于如何防范权力滥用,制衡执政者,法律就鞭长莫及,只能靠党核心的英明领导了。
同样美丽的言词可见诸中共十八大提出的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说法大方得体,字字珠玑,现实却是另一回事。所谓「科学立法」,即在政府按其需要认定的重点领域,由执政者全权控制的立法机关加强立法,当然包括上述国家权力不受监管的国家安全法律;「严格执法」便是执行严苛法规对付北京认定的任何挑战,宁枉毋纵,绝不手软。例如2015年7月以来,当局严厉对付维权律师和人士,手段层出不穷,由强迫失踪、非法拘留、暴力袭击、酷刑,以至干预工作、吊销牌照、滋扰日常生活等等,无所不用其极。
至于「公正司法」,当然是指由代表光荣伟大正确的党委指导法庭的审判决定,以保证法律和判决反映党的意志和利益,便称得上司法公正;而「全民守法」,不单是遵守法律,更是接受党的领导,从而也接受党在立法、执法、司法的一切决定。简单来说,当法律代表党的意志,不守法不仅是违反法规,更是抗拒党的领导,那就罪大恶极了。
总言之,「科学立法」等同领导立法,民众只有听从,「严格执法」就是政治挂帅,宁枉毋纵,「公正司法」等同执行党意,不容司法独立,而「全民守法」就是绝对服从,不得抗命。在美丽的修辞背后,「全面依法治国」并不是惹人发笑的「奥威尔式废话」,而是对人权法治的一道夺命恶咒。
原文链接:https://www.rfa.org/cantonese/commentaries/tym/com-05242018074824.html?encoding=simplifi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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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耀明:中国「奥威尔式废话」是人权法治的夺命恶咒
中国要求36间外国航空公司改变台湾、香港、澳门的称谓,以明示该三地属于中国领土,近日被美国批评,指斥这是「奥威尔式废话」。
英国作家奥威尔(George Orwell)向来实话实说,「奥威尔废话」其实是指他笔下名著《1984》的理想世界中名不符实的种种荒诞现象。「战争即和平,自由即奴役,无知即力量」等等不知所谓的言辞,最能形容这个价值混淆、是非不分的「理想世界」。
奥威尔的讽刺笔触,目的不单是点出世情的滑稽荒诞,更在于揭露执政者的言不由衷,以正义之名行不义之实。放眼中国,「奥威尔式废话」又岂只是废话,更是误导众生,把人血当胭脂,为惊世悲剧涂上美丽的外观。中共最高领导人习近平在十九大政治报告强调的「全面依法治国」,正是又一个完美的例子。
幸勿误会,「全面依法治国」不是迈向法治的初始阶段。虽然十多年前,胡锦涛、温家宝上台便提出先行「依法治国」,再假以十年,中国便走向法治,但这个伟大诺言不提已久,早已消失于无形。到习近平接任总书记以来,提法改为「全面依法治国」,实际上法治不进反退,甚至正朝相反的方向发展。
五年来,北京推行不少新法规,如2014年《反间谍法》、2015年《反恐怖主义法》及《国家安全法》、2016年《网络安全法》、2017年《国家情报法》等等,目的是不断扩张公权力,而执法者却不受法律监督,大可肆无忌惮地侵犯公民权利,以维持政权的权威和稳定。
同时,北京又通过新法律对付与外国有联系的非政府组织。由2016年《慈善法》到今年一月实施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都是可通过严格执法,甚至以侵犯人权的手法,把非政府组织完全置于北京的控制之中。
这一切都以法律之名行事。可见「全面依法治国」,不外是一党专政又一工具,即以维护公共秩序和国家安全的名义执法,严厉制裁任何人挑战共产党领导,甚至异议声音和依法维权也不例外,一律依法对付,以确保政权安全。
因此,法律和法律制度的目的亦重点转移,由限制执政者权力、保障人权到建立宪政法治,变成压制反对意见、严防公民权利和规限公民社会,以确保一党专政千秋万代,从而造福万民。换言之,法律是用来保障执政者的绝对权力,至于如何防范权力滥用,制衡执政者,法律就鞭长莫及,只能靠党核心的英明领导了。
同样美丽的言词可见诸中共十八大提出的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说法大方得体,字字珠玑,现实却是另一回事。所谓「科学立法」,即在政府按其需要认定的重点领域,由执政者全权控制的立法机关加强立法,当然包括上述国家权力不受监管的国家安全法律;「严格执法」便是执行严苛法规对付北京认定的任何挑战,宁枉毋纵,绝不手软。例如2015年7月以来,当局严厉对付维权律师和人士,手段层出不穷,由强迫失踪、非法拘留、暴力袭击、酷刑,以至干预工作、吊销牌照、滋扰日常生活等等,无所不用其极。
至于「公正司法」,当然是指由代表光荣伟大正确的党委指导法庭的审判决定,以保证法律和判决反映党的意志和利益,便称得上司法公正;而「全民守法」,不单是遵守法律,更是接受党的领导,从而也接受党在立法、执法、司法的一切决定。简单来说,当法律代表党的意志,不守法不仅是违反法规,更是抗拒党的领导,那就罪大恶极了。
总言之,「科学立法」等同领导立法,民众只有听从,「严格执法」就是政治挂帅,宁枉毋纵,「公正司法」等同执行党意,不容司法独立,而「全民守法」就是绝对服从,不得抗命。在美丽的修辞背后,「全面依法治国」并不是惹人发笑的「奥威尔式废话」,而是对人权法治的一道夺命恶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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