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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应告知高智晟人身状况的律师函
发表于
2018年2月14日
编辑
Timothy Lin
公安部,陕西省公安厅,榆林市公安局,佳县公安局:
我们,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律师燕薪、北京市同翎正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磊,作为高智晟亲属委托的律师,为了履行我们的律师职责,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高智晟人身状况事宜,致函如下:
高智晟于2014年8月出狱后,一直被软禁在陕北老家山村里。2017年8月13日,家人发现高智晟失踪。后从相关人员披露的信息得知,高智晟为摆脱软禁,在友人协助下秘密离开了被软禁地,二十余天之后被公安部门找到并控制,但是直至今天为止,其家人没有收到任何公安部门的任何通知。
我们曾前往北京市公安局、榆林市公安局、佳县公安局询问该单位是否有办理高智晟相关案件,上述三单位的相关人员均表示没有办理。
我们认为,中国的宪法和法律均明确规定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及时通知其亲属,我国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范性文件授权公安部门或者其它权力部门可以对一个公民进行强迫失踪。故公安部门应当及时向其亲属告知高智晟现在的人身状况。
鉴于曾经协助高智晟离开其软禁山村后被抓捕的相关人员明确指称高智晟被中国的公安部门控制,鉴于前述的法律规定在中国应当是有效的,鉴于我们不知道具体是哪个公安部门控制了高智晟,故同时向四级公安部门致送此函。
特此致函。
燕薪律师
张磊律师
2018年2月2日
注:此函邮送四级公安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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