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0上午十点二十分,在苏州友人陪同下,我赶到江苏省苏州市第二看守所递交了会见徐文石的相关手续,准备第二次会见徐文石(上次会见时间在2017.8.11)。
所方工作人员查看电脑后称会见徐文石需向所领导请示,让我等一下,先退还我的手续。这种做法显然不正常,也不合法律规定,但对会见不顺我已有心理准备,故先耐心等待。
经数次催促,约十几分钟后,方伟东所长出现,神气十足地告诉我可以回去了,称徐文石“有声明”。我质问他凭什么让我回去?法律根据何在?徐文石有什么声明?方所长并不理睬我的质问,只是傲慢地宣称让我回去,等候所方四十八小时后的决定。闻言我愤怒指出,按照刑诉法规定,本案律师会见,只要“三证”齐全,所方应及时安排会见,一般有特殊情况才最迟不超四十八小时安排会见。及时安排会见是正常做法,延迟安排会见为例外情形。方所长宣称要我回去等待四十八后,再做决定(是否允许会见),不仅是无知,也是在公然耍流氓。
方所长又宣称我已被徐文石解聘,我质问解聘文书何在,方所长只说有文书却拒不出示。
面对所方的无理蛮横,我即刻向驻所检察室游姓检察官投诉看守所非法拒绝律师会见。游检察官一边为看守所辩解,同时致电方所长协调。方所长带来了一张疑似徐文石签名的声明复印件,声称不认可法援(官派)律师以外的律师,解除与隋牧青律师的委托关系,落款日期为2017.8.11,这正是我上次会见徐文石的日子。该声明只许我远观,不许触碰,更不许拍照、复印。
方所长认为该声明复印件证实徐文石与我的委托关系已解除,我无权会见徐,也不应会见确认,应相信所方所言。
游检察官认为检察官可以调查该声明的真伪及是否徐文石的真实意思表示,不支持我会见确认。
我当然反对方所长和游检察官的意见,强烈反驳:1.该解除委托声明复印件可疑,须证明其真实性。2.即使证实该声明文件真实,因本律师系徐文石之友,在8.11会见过徐,徐在委托书上签名按手印确认委托关系,而同一天又出现解除委托关系的声明,明显不合常理,有充分理由怀疑该声明是徐文石在警方的恫吓胁迫或欺骗下所书,作为其辩护律师有必要也有权利会见徐确认该声明是否其真实意思表示。3.所方所言和检察官调查的结果不能代表真相。会见确认徐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当下最便捷、对各方最有说服力的办法,也是处理此类情况的普遍做法,所方无理拒绝会见确认,是做贼心虚。我的要求:1、因事关我的执业权益,必须复印一份徐文石的声明与我备案。2.必须会见徐文石确认其声明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性。
鉴于我坚持会见确认,游检察官询问方所长可否让我会见确认一下,方所长答市局不同意。
其实即使方所长不说,我们也都心知肚明,导演这幕解聘律师丑剧的幕后黑手一定是苏州市公安局。
时近十二点,看守所的韩副所长和金教导员也赶到检察官办公室,替换检察官去午餐,我谢绝了与所方共进午餐的邀请,坚持会见。最后双方达成妥协,所方同意我把解聘声明拍照备案,我也不再坚持今日会见确认。
这是一次完全不对称的妥协,我暂时放弃会见确认的权利,损失了大量时间、精力和金钱,只得到一张可疑声明的照片。
据我所知,始于2016.9.8对苏州维权人士的大抓捕,我是目前唯一幸存的非官派律师,而今我也终于被强权扫除。
遭遇如此失败于我并不鲜见,所以我并未特别沮丧。在有枪阶级面前,哪怕争得一点点本属自己的权益,也算聊以自慰了。
苏州警方完全仿效709模式迫害维权人士,大规模使用监居手段逼迫受难者,胁迫他们解聘其家属聘请的律师,从而任由官方指派律师,达至将无罪之人顺利定罪判刑的目的。如此肆意践踏人权、法制,在地方上首开先例,贻害无穷!对如此恶劣的公权犯罪,应予强烈谴责!
据说江苏是维稳沙皇周永康先生的故乡,江苏警方维稳迫害手段凶猛与周或有点点关系?而周永康时代,似未听闻官方如此大规模排除自聘律师的恶例。
正如欧洲历史经验所示,一段暴政的结束,迎来的却常常是更酷烈的暴政;一个没有周永康的时代,法制状况比周永康时代更坏,法律人幸也不幸?
隋牧青律师,2017.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