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又到一年宪法日,虽然这几年的宪法日我一直没什么感觉,但宪法日外地会见,又是前一位辩护人没有成功会见的案件,我还是希望这个特殊日子能带来点好运气。
早上8点15分,我与当事人的妻子张女士来到荆门市看守所,我向接待登记窗口提出律师会见,负责登记的女警问“哪个案子?”说“周远志”,她立即说“周远志不能见”,我问:“为什么不能见?”她说办案单位打了招呼,除非经过办案单位同意,否则不能见。我说刑诉法规定三类案件需要办案单位批准,其他都不需要批准,办案单位不让见是违法的,她说那你跟我说也没用,你去找办案单位。我说我找你们领导,她说卢(音)所长就在里面,你等会。
过了一会,女警指着一制服男子说,那就是卢所长。我走过去向跟卢所长说明情况,卢所长说,办案单位不让见就不让见啊,你找办案单位去,局领导也说了的。我说办案单位违法了你们也照做啊?刑诉法规定律师有权直接会见,我还没说完,卢所长不耐烦了:“我管他刑诉法鬼诉法,就你懂法,别人都不懂法?说了找办案单位去,国保支队的,就在看守所后面,别来找我。”见此情况,我跟张女士说,我们先去找驻所检察室投诉他们。
转了一圈,没找到驻所检察室,只在看守所的阳光栏旁边发现了检察院的监督牌,我看了一下看守所阳光栏里的姓名和照片,所长胡,没有副所长,也没有姓卢的干警,我打了驻所检察室的电话,电话里竟然语音提示“您所拨打的号码与公安机关实名登记证书号码不一致,已被停止服务!”我再看守所的监督电话,结果转到了卢所长那里,我跟卢所长隔着电话里沟通了几句,电话被卢所长挂断。我对张女士说,我们现在去公安局或者检察院吧,张女士说我原来的律师有办案人员的电话,是东宝分局的罗云峰和张俊,我们先去东宝分局吧。
来到东宝分局找到办理此案的罗云峰局长,罗局长否认要看守所阻止我们会见,我无奈之下当着罗局长面给看守所打电话,结果卢所长在电话里称是办案单位不让见,还有写有一张纸条,罗局长听后立即发火,连声大问“哪里有纸条?”并对我说,你让他拿出来,我都不认识他,不认识看守所的卢所长,然后说要打电话,请我们去门外等。过了几分钟,罗局长开门说,你们下午四点钟过来吧,我约了办案人员,我们当面谈。
从东宝分局出来,时间还早,我们决定去监所管理支队投诉看守所和东宝分局违法阻止会见。来到监所管理支队,只有负责后勤的女警在,帮我们联系了他们队长,然后告诉我们队长说这个案子是国保在办,要我们去找国保,他管不了。
赶到国保支队,通过门禁系统和办公室的女警对话,她先是说张显锋队长在打电话向领导请示,然后又说张队长在开会,没有办法下来见你,开多久也不一定。
离开国保支队,我们再到荆门市公安局要求控告,结果门口登记的警察在听了我们的情况后,又让我们打电话给监所管理支队的张德兵队长。我打通电话才得知张队长就是前面监所支队后勤询问的那个队长,我把情况跟他说了,然后说你们说去找国保,国保又避而不见,你们不遵守刑诉法,连你们荆门市公安局自己的“法律”也不遵守!张队长连忙说我们自己没有法律,只是内部规定,我只能帮你们联系云云。
挂了电话,我跟登记的警察说,我要找你们局长投诉,他回应说没有分管看守所会见的副局长,局长不是你要见就见的到的,我又问你们纪委呢?监察室呢?他说那你去督查支队吧,他们就管这个。
下午两点半,我们找到督查支队,墙上工作栏里八名警察的名字和手机号码,我依次拨打了前四位的电话,其中一名已经调离,两名没有接电话,一名借调出去,拨打第五位的电话终于通了,他说他正外出,告诉我他们办公室的电话,我打办公室电话说明情况,要求投诉,对方非常不耐烦,说你找监所管理支队,我说我要投诉监所管理支队,你怎么要我找他们呢?他说要你找你就找,这事我们不管,然后直接挂了电话。
下午三点半,我们再来到东宝分局罗云峰局长的办公室,罗局长和另外一名警察在。罗局长说,案件因为有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所以不能见,我说刑诉法规定的是罪名,
是三类案件,不是行为,除非你们变更或增加危害国家安全的罪名,否则无权阻止我会见。罗局长说我们已经跟你说了,就这样的情况,你要去领导那里告就去告,随你告。
下午四点半,我来到荆门市检察院举报中心,我提出控告时,举报中心的检察员也说你去找公安的监所管理支队啊,我说他们不管事,我也要控告他们,这名检察员说我们不管
他们,我说那我来实名控告起码要登记啊,他说不登记,我们不管,我又问你们检察院监所科呢?他进去查了一下告诉我电话,然后转身进屋去了。拨打监所科的电话,对方说了解一下情况,然后回复说不是看守所不让会见,是办案单位不让会见,我们只管看守所,不管办案单位,然后也不再听我说法律规定,挂断了电话。
从检察院出来,我想一个涉嫌组织非法聚集罪,法定刑三年以下的普通案件,我跑遍了荆门市所有的主管、监督、检察等部门,为什么就是会见不了?所谓的宪法日,还有人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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