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静林:2017年11月3日会见黄琦情况录

我已经三个月没有会见黄琦了。本来打算待阅完案卷材料之后去会见黄琦的,结果一等二等三等始终等不到能够阅卷的一天。我相信绵阳市检察院是找的借口不让我阅卷,因为与四川省检察院一起审定案件,由于四川省检察院不是办案单位,而是上级单位,下级对上级,只需要就疑难复杂的问题进行请示,凭常识那不需要多少时间的。而从2017年9月下旬与绵阳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约定阅卷时间起,到现在已经一个多月了,省检察院还没有把案卷材料退回绵阳,这不可能。但是我没有办法戳穿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接待人员的谎言,迫使检察院把案卷材料提供给我查阅复制。而且,即使我戳穿了案件管理部门接待人员的谎言,决定给不给我阅卷,也不是她们几个人能够说了算的,可以想像得到,她们背后的人不会因为案件管理部门接待人员的尴尬而改变决定。
长时间阅不到卷,还是要告诉一下黄琦,去看看他怎么样了。
2017年11月3日上午,不到九点钟,我进了绵阳市看守所。值班室女警接过手续,打电话去了。电话请示的结果是叫等着。我问:是不是等办案警察罗兵他们来监控?女警不回答。一直等到十点钟才允许。
看守所会见还是老地方。黄琦出现了,看得出比上一次见面的时候精神了,还瘦了一点,浮肿消下去了。彼此见面的第一件事,就是黄琦捞起裤腿,露出左小腿内侧的一大片瘀青,黄琦说是看守所管监室的警察杨茂荣使的坏,暗中唆使同监室人员打的。从十月二十四号到二十六号,打了几次。杨茂荣曾经在监室里面对黄琦大喊:我就不相信收拾不了你。看守所的干部来了解过情况,至今没有结果。原因在于黄琦向外界透露出来了他拖着病体,被罚值班每天长达四至六个小时的消息。杨茂荣跑到监室里面来,叫除了黄琦以外的全体被关押人员证明黄琦每天只有值班二小时。黄琦说杨茂荣:你是被调查对象,没有权力取证,惹恼了杨茂荣。看守所有监控,黄琦值了多少时间的班一查便知,警察杨茂荣何需那么劳苦来挨个取证。难道心里有鬼?
黄琦在看守所除了挨打,还遭受了歧视性对待。看守所被关押人员每一个人都能够买高价菜补充营养,改善生活,黄琦不能。黄琦不知道他母亲和其他人给他送了多少钱去。黄琦不仅买不到高价菜吃,连生活必需品的购买都遭到限制,除了牙膏牙刷,连如厕手纸都不许他购买。黄琦上厕所只能用水洗。所以,黄琦请我转告他妈,要去问看守所把存入黄琦名下的钱要回来。要不到就打官司,起诉看守所。
黄琦告诉我:看守所有警察给他说,对他的管理,是按照办案单位的要求进行的。黄琦身患心脏病、肾炎、还查出肝脏多处囊肿来了,他能熬多久呢?
黄琦还告诉我:在八月一号,我去见了他之后,办案警察罗兵和张慧先后十几次来看守所监区提审他。弄到办公室或者会议室去,劝他认罪,不然会判他十二年至十五年徒刑。黄琦不仅始终坚持自己无罪,声称办案警察虚构事实陷害他,而且一再指出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办案警察是无权去看守所提审他的。罗兵等人回答他,只是找他谈心,不算提审。这不知道是不是什么特色。当今社会警察够忙的了,在查明事实之外,还要千方百计地争取被抓捕的人员认罪伏法。也就是说身心都需要归警察管,警察怎么会不忙。
离开看守所,都中午十三点了。下午我去了绵阳市检察院。一则要求见主办黄琦案的检察官,二则投诉看守所。
检察院在开会。终于等到案管通知来了个女孩,说是主办黄琦案检察官一个组的。我向她讲了两点意见:第一,黄琦不可能犯罪。因为黄琦即使存在警察抓捕他的那件事实,由于黄琦看到那个被称之为秘密的东西,在那个时候还不是秘密。绝密文件是后来追加认定的。黄琦还有其他任何民众,怎么可能知道那个东西会被追认为国家机密!所以,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只可能在那个东西被鉴定成国家机密之后接触到那个东西的人,而不可能是这之前接触到那个东西的人。第二,检察院阶段据黄琦说到十一月十二日就要到期了,希望尽快安排阅卷。公诉部门来的那个女孩表示可以转告我的意见。至于办案期限,她说还早,还可以退回公安侦查一次。
之后,我找到了检察院驻看守所的检察官,请求他监督看守所改进管理,不能够让办案警察在审查起诉阶段去提讯被关押人员。对于黄琦被打,被歧视性监管的问题,驻看守所检察官也表示调查一下再说。我希望能够等到好消息。
                  北京新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李静林
                                 2017年11月4
本文发布在 公民人物.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