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哥哥:让民主由口号变为实践——乡村版“罗伯特议事规则”

“罗佰特议事规则”的精英特质和中国乡村的草根现实相去甚远,“罗规”能够最终走进基层,并在基层决策过程中发挥作用,换言之,“罗规”至少能让民主由口号变为解决争端和分歧的有效实践活动。《乡村版“罗伯特议事规则”十三条》就是一个有效的尝试,这是致力于乡村自治的NGO人、学者在实践中逐渐完善的集体成果,原作者已无法考证。
第一条:会议主持人,专门负责宣布开会制度,分配发言权,提请表决,维持秩序,执行程序。但主持人在主持期不得发表意见,也不能总结别人的发言。
第二条:会议讨论的内容应当是一个明确的动议:“动议,动议,就是行动的建议!”动议必须是具体的,明确的,可操作的行动建议。
第三条:发言前要举手,谁先举手谁优先,但要得到主持人允许后才可以发言,发言要起立,别人发言的时候不能打断。
第四条:尽可能对着主持人说话,不同意见者之间避免直接面对的发言。
第五条:每人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二分钟,对同一动议发言每人不超过二次,或者大家可以现场规定。
第六条:讨论问题不能跑题,主持人应该打断跑题发言。
第七条:主持人打断违规发言的人,被打断的人应当中止发言。
第八条:主持人应尽可能让意见相反的双方轮流得到发言机会,以保持平衡。
第九条:发言人应该首先表明赞成或反对,然后说理由。
第十条: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只能就事论事。
第十一条:只有主持人可以提请表决,只能等到发言次数都已用尽。或者没有人再想再发言了,才能提请表决。如果主持人有表决权,应该最后表决。防止抱粗腿。
第十二条:主持人应该先请赞成方举手,再请反对方举手。但不要请弃权方举手。
第十三条:当赞成方多于反对方,动议通过。平局等于没过。
《乡村版“罗伯特议事规则”十三条》文本由孟霖提供。孟霖,兰州某NGO负责人,在西北乡村致力于乡村自组织培育和村民自治模式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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