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昌市政府副秘书长陈强被控受贿一案,因陈强在侦查阶段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遭受严重的刑讯逼供(辩护律师和家属均已经就此向相关机构提出了控告,家属也在实名举报实施酷刑的具体办案检察官),辩方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检察院提供了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辩方申请法院调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房间的监控录像——陈强 称在此“居住”期间遭遇酷刑,检察院未提供),我作为辩护律师要求复制,承办人殷国富法官不准复制,称得在法院看。于是我周一下午开始到南昌中院看录像,因周一上午殷法官通知下周三召开庭前会议,为了在庭前会议前看完录像,我和殷法官商议周二我和一位助理一起看,周二晚上我因之前安排需要到贵阳,周三飞太原,周四需要到太原开庭前会议,则周三周四由助理看,我周四晚上赶到南昌周五继续和助理一起看。周一下午殷法官应允我的这个办法。
于是我赶紧让助理订票周一晚从北京飞南昌(助理订了晚上飞南昌的机票航班被取消,改订了第二天上午最早航班)。第二天我到南昌中院继续看录像,一到法院殷法官告诉我助理不能单独看录像,必须有我在才行。于是我只好请已经到达首都机场登机口的助理退票。
我又提出那我和两位助理周四晚上再过来周五再看,只是马上周末了时间上不太方便,殷法官说周末他可以加班陪同我们看。我同时说请法院准备三台电脑,殷法官说法院可能没有那么多的电脑,我说那能否用我们自己的电脑看,我们保证不私自复制,殷法官说可以。
昨天(周四)下午,殷法官的助理奉殷之命通知我说法院提供不了三台电脑,且我们不能用自己的电脑看。于是今天我带两名昨晚已经到了南昌的助理三人用法院提供的两台电脑看录像。下午为了确认周末看录像的事情,我询问明天怎么到法院来,殷国富法官却说“周末看什么?周末休息!下周一上班以后再来!”我说殷法官你怎么能这样,你三次答应律师的事情三次说变就变,你一个法官怎么能这样出尔反尔?是你自己说周末可以加班我才让助理周四了还过来的。
殷法官黑着脸说你不要和我说这些!并吩咐法官助理说“以后看录像不要让他们到这个办公楼里来!”
南昌市中级法院不准复制讯问录音录像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损害了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辩护律师可以复制案卷材料的诉讼权利,也给律师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南昌中院的上班时间是早上九点到十一点五十,下午两点到四点五十,每天工作时间不到六小时,陈强案讯问录音录像有七八十个小时,辩护律师得在南昌中院看十多天(工作时间)才能看完——如果依法复制了,律师可以自己加班每天可以看十多个小时。
我希望南昌中院能够保障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让辩护律师复制案卷材料中的讯问录音录像。据我所知,南昌市中级法院的下级法院,已经依法让相关案件的辩护律师复制了讯问同步录音录像。
2017年8月25日(周五)于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