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前,在重庆彭水县担任大学生村官的他因网上转发时政信息被劳动教养15个月,后通过行政诉讼撤销了“处理不当”的劳动教养决定,这起案件轰动社会。获得自由后,任建宇在其代理律师影响下学习法律知识,决心迈入律师行业。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是律师执业的第一步。2015年11月,任建宇以415分的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次年7月,他拿到重庆市律师协会颁发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在重庆创冠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根据《律师法》及全国律协规定,实习期满后,任建宇向重庆市律师协会提出实习考核申请,考核结果为合格,后经申请获准成为中国执业律师。
任建宇目前供职于重庆创冠律师事务所,他对财新记者表示,希望自己执业后对得起曾经的经历和他人的帮助。他告诉财新记者:“当年重庆薄王唱红打黑,不讲法治,我亲身体会过那样的混乱而且遭受到打击,但即使在那样的环境下,依然有人坚信法治并为此努力,我也因此才有机会在几年后通过司法考试从事律师职业,我一直记得几年前我的代理律师浦志强说过的一句话:‘不管现在怎么样,依然要相信法治’”。
任建宇2009年7月毕业于重庆文理学院,当年被重庆市选派到彭水县郁山镇担任大学生“村官”,后被录用为公务员。2011年8月,任建宇因在网上转发“负面”信息,被重庆市彭水县公安局带走调查。当年9月23日,重庆市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下称重庆劳教委)决定对任建宇劳动教养两年,期限是2011年8月18日至2013年8月17日。
2012年8月15日,任建宇不服该劳教决定,由其父委托律师浦志强、徐利平等向重庆市第三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重庆劳教委做出的《劳动教养决定书》,或确认该决定无效。8月21日,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并于10月10日开庭审理此案。但11月19日,重庆劳教委却以“处理不当”为由,撤销了对任建宇的劳教决定,将已被劳教15个月的任建宇释放。
彼时,代理律师徐利平及任建宇父亲认为,“处理不当”一词模糊,具有很大的解释空间,为防止此事将来对任建宇就业等产生影响,请求法院判决宣告劳教决定违法。任建宇获释次日,该案庭审结果揭晓,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理由是任建宇2012年8月15日才提起诉讼,超法定起诉期限。
劳教制度上世纪五十年代引入中国,公安机关主导下的劳教管理委员会可以不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将劳教对象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的处罚。这一制度严重侵犯公民权益,在社会各界的呼吁下,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在中国存在56年的劳教制度正式废止。
转自:财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