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孝顶:陈宝成诉山东电视台名誉侵权案旁听记

我和杨学林律师 到济南出差,刚好碰到陈宝成案开庭。赶到历下区法院旁听了开庭。

旁听时感慨万千:一家省级电视台制作的电视节目,竟然是如此错漏百出,令人“啼笑皆非”。

(1)山东台记者将别人家被强拆的房子当作陈宝成家房子(实际上两家相距数百米),让公众误以为陈宝成是为自家房子被强拆而被抓,从而将陈抹黑。

(2)法庭当庭播放的视频,其中一段录音来自某大师在家中偷录的录音,却被山东台说是“本台记者和省内其他记者实地采访”陈宝成得到的。宝成要求山东台记者出庭质证,山东台代理人却没敢接招。

(3)山东台涉案视频说宝成不要“600万和九套房子”,要“1000万”,还在事后画蛇添足地提供了另一段未经公证的视频,内容是宝成的嫂子质疑前段视频中“600万和九套房子”(在当地当时大约总价值1100万)与“1000万”的多与少,说明山东台涉案视频逻辑不符合常识,但山东台以此举证的目的,竟然是以此来作为对前一段视频的更正。

(4)宝成将山东台涉案视频内容分为事实报道和评论两部分,通过对相关“事实”的新闻学分析指出,该报道记者既没有采访新闻当事人,违反了新闻最基本的“三角平衡”原则和“三方独立消息源”要求,编辑也没有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从而违反了“多重佐证”原则,因而导致新闻失实。建立在失实基础上的评论更是成为无源之水,从而造成双重新闻侵权。

(5)此外宝成还援引新闻从业者职业规范,对山东台视频中的“道听途说”“无中生有”“网络拼料”等错误做法做了分析,指出山东台报道“看似真实却隐藏着各种各样事实失真成分的失实新闻,隐蔽性更高,受众往往不易发现,更具有迷惑性”。

(6)最令人搞笑的是,山东台的编辑记者竟然将“非法拘禁”说成“非法拘役”,将“抗拆维权”说成“抗诉维权”,这些说法真正暴露了他们对法律的无知,却还指责宝成“眼里没有法律”,令人瞠目结舌。

转自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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