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敏涛:律师迟夙生被抬出法院,我替摄像头说句公道话

我是摄像头,专门为还原事件原貌而生。但自从到了中国,我的职责就变了味。我动不动就出问题,动不动就耍性子,不了解的人还以为是我的质量有问题,了解我的人都知道,这不是摄像头的问题,而是人的问题。

有人说,我是为真实记录事件发生全过程而发明的,其实这是他不了解我们摄像头,让我们记录的,我们会如实记录,不让我们记录的,我们绝对不会保存,而且每到关键时刻我们一定会坏,至于为什么坏,谁管理谁知道。

就拿5月9日发生在望花法院的庭审冲突来说,律师一方声称:没有看到答辩状,引致审判员叫来法警,法警欲没收律师电脑,律师不满并拍照,但手机被法警夺走,律师被法警架着胳膊望门外拽。在此过程中,律师突然晕倒,但法警继续拖拽,后律师被送往医院治疗。

而法院一方声称:考虑到开庭前律师进入法院后已在直播平台发布开庭预告,担心律师在庭审过程中继续直播,来到律师席前,发现律师使用的电脑页面正是进行的庭审笔录的实时内容。而且,法院一方还声称,是律师下楼地时自行倒地,而且法警和法官还将律师抬到平整地面,整个过程法警没有任何拉拽和过激行为。

在这件事上,双方各执一词,而且大有天壤之别,而最好的证实方式就是查看我们摄像头,便可一目了然。并且,望花区法院事发当天也声称,已经调取了全程庭审录像,且把录像封存了。

在众人都期待真相公布时,没想到,我们摄像头很识趣的又坏了。至于我们为什么坏了,其实我也不知道。特别是全国律协启动调查程序后,望花区法院仅仅提供了三小段模糊不清的法庭视频,而且还没有声音,并称其他庭审录像都坏了,特别是还原本次律师和法官冲突的录像和走廊录像全没了,至于移动录像,法院声称没有。

你看,最能还原事实的摄像头坏了,对此,我们也不知如何是好。谁让我们只能听命于主人,不能擅自做主,发挥我们摄像头的本来职责和作用,客观真实完整的还原事件原貌呢!至于法院为什么只提供了三小段模糊不清的视频,而且和本次事件没多少关联,这谁都清楚,法院压根不想证明什么,也不想还原什么。在真相面前,我们摄像头都知道,事实越是不可告人,真相越难以还原,此时,便需要我们摄像头做出牺牲——关键时刻,必须坏。

对此,迟夙生律师在微博回应称,针对摄像头又坏了,准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望花法院公开监控设备经费来源和支出明细、招投标过程、施工单位、施工图纸、验收报告和维修记录等。作为摄像头,我感觉好怕怕呀。这不是要戳穿我们老底么?但从另一方面,我们十分感谢迟夙生律师要求公开采购摄像头的相关事宜,搞清楚到底是摄像头坏了,还是司法人员的人心坏了。这对于为我们摄像头正名大有裨益。

下面,我为摄像头名正言顺的说几句公道话:
第一、作为摄像头,首先就要讲政治守规矩,识大体顾大局,不能为了恪尽职守忘了自己是谁的摄像头。有人把真相的揭露寄望于我们摄像头,我觉得这是太抬举摄像头了。他们不知道的是,我们可以记录真相,还可以让真相走向另一个方向。只要对我们进行剪辑处理,想要什么样的真相,就能呈现什么样的真相,我觉得,这是人类剪辑技术的莫大进步,在真相面前,剪辑不在话下。

第二,我们不能总拿自己是真实记录客观事件而说事,在一些时候说我们坏了,我就得坏,反正又不会让我承担任何责任。我们如果坏了,就万事大吉,该呈现的事件真相可以掩盖,该揭露的罪恶可以掩埋,该曝光的丑恶可以掩藏,反正,在真相面前,我们有时就是洗地者,而不是记录者,这一点,我们奉劝一些人要明知,不要总觉得摄像头是记录真相的,更多时候,我们也是为掩盖真相而存在的。

第三、谁管理我们,我们就为谁服务,这是一条亘古不变的真理,否则,我们靠什么维系生命呢?在人类的生活中,随处可见我们,也随处可见哪怕有我们的地方不一定会有真相。虽然我们存在的意义在于客观完整记录事件,但在人类面前,我们必须甘拜下风,忘却我们存在的意义。一些摄像头让它坏,它偏不坏,那么它就没有存在的意义,肯定会被主人拆除或者更换,要么就安装上一个假的摄像头当摆设,假摄像头完全是玷污我们摄像头行业,但作为我们,也无能为力。

第四、当不愿呈现真相时,就说我们坏了,这黑锅我们不背。在更多时候,我们会有一些小瑕疵,毕竟,人都有生病的时候,机器也有出毛病的时候。但是,当我们出现问题时,要么没人管,要么没人理,要么就当我们纯粹是个摆设,就是没人维修。虽然在一些特殊行业,安装摄像头是法定义务,但依据摄像头坏了就可以将责任一笔带过,不仅没人承担责任,反而让摄像头坏了成了诸多事件的挡箭牌,但摄像头不能记录真相,这个黑锅,摄像头不背。

第五、从摄像头进入中国后,已经发生了多起摄像头“被坏了”的事件,有人肯定会问为什么?我只简单回答一句:主人让我们坏,我们哪敢不坏?我们进入中国社会,现在走的是有中国特色的记录路线,不能太把客观真实完整记录事件作为我们存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还要结合实际情况,变通思维,结合具体事件,该我们坏,我们绝对不会好。

第六、我们摄像头来到中国,已经深谙中国之道。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存的绝对不存。一定要搞清楚,我们是谁的摄像头,而不是一再追问,我们的职责是什么。关键时刻我们必须坏,这个道理我们懂,而且,我们一直在坚守。

最新消息是,律师迟夙生已声称将对望花区法院称其“违反法庭纪律、大吵大闹”言辞提起名誉权之诉。作为摄像头我倒觉得,这本来是一起再简单不过的律师和法官冲突事件,谁对谁错,本可一目了然,该处罚不偏袒,该问责不护短,没想到现在弄成了这样,律师起诉法院名誉侵权,想想都觉得中国的司法真搞笑。

最后,作为摄像头,我还想提醒下中国民众,千万不要误以为有摄像头的地方就一定会有真相,也千万不要天真的认为有摄像头的地方就不会有罪恶。摄像头再好,都抵不住一句“坏了”管用,更抵不住权力机关把你拉到没有摄像头的地方狠揍。

曾经在我们摄像头界发生了多起冲突事件,本来我们记录真相好好的,可以为人类的争端提供详实的第一手资料,没想到,有人对摄像头所拍摄的视频资料进行剪辑处理,他们想要什么真相,就剪辑成什么真相,对此,作为没有主动能动性的摄像头,看在眼里痛在心里。

更有甚者就是说摄像头坏了,在本次事件中,作为涉事一方的望花区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就是“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案件,应当对庭审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的规定,但在望花区法院这里,却可以摄像头坏了作为搪塞。这已经不是讲理讲法的事情,而是在侮辱律师和民众的智商。如果依据摄像头坏了都可以成为推卸责任和掩盖真相的理由,那么往后发生任何公权力和民众的冲突事件,都可以这样,那么,民众的权利何来保障?

撇开这起事件,从长远来想,当民众和公权力产生冲突,公权力对民众权利进行侵害时,摄像头如果都很识趣的坏了,那么,民众注定是百口难辩。如果掌管摄像头的单位还能够以摄像头坏了为由掩盖事实,那么,我们任何一个人都难免在摄像头底下都公权力侵害利益,反正一句摄像头坏了都可以掩盖罪恶,何必要躲开摄像头呢?

转自:律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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