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亚伟: 帮凶们的罪与罚

雅思贝尔斯:罪责问题

最近发生的一件某前检察官转型当律师的事,让人们议论起罪责追究的事。

迟夙生律师说:对于这样的人一定要拿出追查纳粹的精神,决不放弃追究,否则一个健忘的民族是没有任何前途的。你考虑过她为一己之私而故意制造出的冤案之蒙冤者与亲人们的苦难吗!不知道一次错误的判决胜过十次犯罪吗?

对于那些奉命作恶,抑或奉命之余还要主动为恶的人,我赞同必须追究。为了使这种罪责追究有所凭依,特别重发一篇旧文,供大家思考这个问题是作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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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东波变之后,捷克、德国、波兰等东欧各国相继出台“除垢法”,旨在对前某组织的线民、秘密警察、告发者等迫害者,进行法律追究和清理。并直接把前政权称为犯罪政权,把某组织定性为犯罪组织。

前不久,乌克兰政府副总理兼文化部长基里连科最近表示,乌克兰必须成立极权主义博物馆,让人们了解GC极权制度的犯罪规模和罪恶,和苏共统治的历史。乌克兰的极权主义博物馆还将从事学术研究活动,对年轻一代人可起到免疫作用,避免类似的极权制度死灰复燃。

这一系列的除垢法律和清算行动,其思想渊源应该来自德国哲学家雅思贝尔斯在《罪责问题》一书中提出的四种罪责。

二战之后,在对德国罪过问题的讨论中,德国哲学家,精神病学家卡尔·雅斯贝尔斯将罪区分为四种类型:第一种是刑法罪过,它侵犯的是法律。第二种是政治罪过,它源自参与罪恶的政治制度。第三种是道德罪过,它关系到个人的错误行为。第四种是形而上罪过,指的是不能尽人的责任去维护文明的人性。

雅斯贝尔斯认为,每个德国人无论是否具体参与过纳粹政权的罪行,都必须以一国成员的身份“为一国的政体承担(政治)责任。”

这是因为:第一,一国成员因政体组织关系而分享共同利益,他们因此必须分担政体的责任;第二,国家有制度化的决策机构和程序,公民既参与其中,就应对其结果负有共同责任;第三,即使国家不具有这样的政策结构和程序,其居民也不能完全推诿共同政治责任,因为他们必须为“屈从(权力)的环境“负责,正是由于他们的屈从,专制权力才有机会猖狂施虐。

“道德罪过”是雅斯贝尔斯剖析德国人之罪过的一个重要范畴。如果说政治罪过是每个公民不容推卸的共同责任,那么道德罪过则是个人必须承担思想和行为责任。雅斯贝尔斯把道德罪过规定在私人领域内,但也为道德思过留下相互交流的公共空间。道德思过虽为“个人独自的自我评价,但我们可以自由地相互交流、相互帮助在道德问题上取得较为清晰的认识。”

在现实社会里,人们有时不得不为生存而在面具下苟活。雅斯贝尔斯强调,道德反思首先就是要知道自己以前过的是假面生活,进而重新看待自己现在的生活。

对于发生在我们身边的恶,常常听到一种说法“我无能为力”,于是选择了“随大流”。的确,在严酷的现实生存中,人们为了自我保全,为了力争前途,不能不听任权力的摆布。人为了活下去,保住饭碗,抓住机会,不想干也得干。

这正如周泽律师评论当下这件事时说的:所有为某某辩护的人们的说辞,都分明让我感觉他们在说:某某没做错什么,我们都那样,换你们也会那样。

雅斯贝尔斯承认,“无能为力可以成为(不行动的)理由,因为任何道德法则都不能要求人们去壮烈赴死。柏拉图就说过,在极度危险的灾难情况下,苟且偷生本是人之常情。” 但是,因无能为力而不行动却并不能使人免于道德罪过,“无助的服从总是会有一些行动的余地,这种行动虽有风险,但仍然多少有一些效果。”

同样,“随大流”和无能为力一样,它虽可理解,但却不可原谅。“因为事实上毕竟还有许多人不随大流,并为此付出代价。”

正因为道德选择往往源于世俗目的,并受环境所限制,所以它不能代替更为基本的人性良知。雅斯贝尔斯将因人性良知受损而产生的罪过感称作为“形而上罪过”。如果说道德罪过是“我处世的罪过”,那么形而上罪过就是“我为人的罪过”。

人性的原则高于道德原则,人性意识往往为道德意识所不能启及。雅斯贝尔斯指出,“形而上罪过包括幸存者的罪过和不象人的罪过,它指的是不能与人类彻底团结一致,不能完全按人性行事。”因此,“但凡我所眼见的坏事或恶事皆侵犯这种(人的)团结,即使我小心翼翼地冒着生命危险去阻止它,这仍不足以平息我的形而上罪过。

如果恶事发生时我在场,别人死了,而我却活下来,我就会听到我对自己说,我因自己还活着而有罪过。”在雅斯贝尔斯那里,“我之所以为人”和“活得象个人”,是一种至高的良心境界。

雅斯贝尔斯是在德国纳粹的政治史中解释形而上的罪过感的。纳粹于1930年毁宪专制,1934年血腥清洗,1938年排犹,直到发动战争,“数以千记的德国人在与(纳粹)政权的抗争中遭到了死亡,大多数无名无姓,我们这些存活者并没有这样做。”

活着的人在邪恶昭彰的每时每刻一步一步地走到了“人不象人”的地步,“我们选择苟活,……在(1934-1945)这十二年里,我们整个的人都已发生了蜕化。”

那么现在,应该追问我们自己了:在这几十年里,我们过的是一种什么生活呢?

转自:亚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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