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之春 公民抗议广州当局驱逐人权律师刘士辉

博讯| 2014/4/19

4月16日中午12时许,上海109位公民冒雨赶到人民广场联名声援人权律师刘士辉遭广州当局毒打并被非法驱回内蒙老家。

本月9号,在广州天园街派出所大堂右侧的大办公室里,广州人权律师刘士辉被天河区国保徐青松逼迫靠墙站在墙边并殴打:揪耳朵,薅头发,打耳光,打了头部3拳、四五个耳光和若干巴掌。恶棍徐青松威胁刘士辉律师:“我会用对付黑社会的一切手段来对付你们这些人,你落到我手里,你看我不追死你、整死你!”还给刘士辉律师戴上手铐在住处附近人群面前进行游街性羞辱,约十个彪形大汉到刘士辉律师住处进行报复性抄家,抄走电脑、手机、U盘、二十几本书籍和资料等物品。

刘士辉律师为一些长期受专制压迫的民众伸张正义,2009年8月被吊销律师执照。但刘士辉律师仍然挺身而出帮助人权被侵害者讨说法,因此广州当局对他恨之入骨,将他又打又骂被迫他签下“自愿离开广州,2014年不再踏入广州半步”的特务治国特色的“保证书”。

上海部分公民表示:“刘士辉律师用法律为老百姓说话,如今他遭受迫害,我们不能袖手旁观”。于是,大家走上街头打横幅:“上海公民声援刘士辉律师被驱逐出广州”,“刘士辉律师遭毒打再次证实中国无人权”。

《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三条:

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

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自称“人权好五倍”、 自称“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而律师的人权得不到保障,其他公民的人权更得不到保障。

上海公民强烈要求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彻查 “广州毒打驱赶律师案”, 追究侵犯人权者的责任。

刘士辉律师被广州国保毒打驱赶回老家至今身体不适,需要进一步检查治疗,请社会各界人士关注。

本文发布在 公民报道. 收藏 永久链接.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