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春和:自焚的火焰——民族主义的背叛

民族主义是一种虚妄的火焰,在所有压制人性的意识形态中,民族主义最接近自焚。民族主义形成于历史和文明的复杂结构,盛行于自恋、自大与自负,消失于强大宽阔的文明,复活于历史的伤疤和民族自卑。民族主义承载的是政治抱负,它不是为人服务,它只为一种政权模式提供权力来源与道德合法性滋养。作为一种低级价值,民族主义始终潜伏在情绪之中,它是情绪的外化,情绪是它的共相。在一些时刻,总有人拿民族和民族主义自我照明、取暖或虚张声势,或者用民族主义的道德正确进行政治打人,是因为民族主义深深吸附在文化的奴性之中。

从本质上看,民族主义没有健康与病态之分,比如感冒本身就是一种疾病。之所以民族主义常常使人神魂颠倒,就是因为它是一种能够让情绪自燃的春药,每一个自燃的人心甘情愿认领它的奴役。民族主义尤其适合虚弱的心理结构,相对于独立、自由和健康的精神几乎不起作用;从表现形式上看,民族主义向来假借民族的名义,或者借历史的伤疤为光荣而强调民族主权。民族主义的运行向来高举崇高、消灭邪恶的彩旗,其意识形态具有浓厚的偶像崇拜色彩,又具有神圣的不可质疑性。民族主义提供权力来源的合法性解释,政权又为其在一定范围内保驾护航,因此,它向来以集体的面目出现;从目的来看,民族主义是一种关乎某种政治形态和权力结构的理念,它否定的是人的前理性的自然性和自由性,强调的是权力认同对于个体的统治。民族主义服务于结构化的权力体系,任何个人的幸福和自由不是它的兴趣和主张。在权力的合法性辩解中,它更不理会个人的生命和尊严,虽然它的存在是在这些高尚的名义之下。

民族主义是对人性的背叛。每一个人无论有多伟大或者渺小,都无法摈弃他的生物性特征,生物性的本质是其生命的一次性。因此,对生命来说最高的价值便是自由以及生命的自由选择,而民族主义是一种理性化的结果,它无关乎生命的生物性要求。生命的意义在于自由的赋予,民族主义在于对生命自由选择的抵制和消除,它与生命和自由之间充满了不可调和的紧张。在生命的本质意义上,生命的自由价值是一种首要价值,而民族是一种低级价值,如果民族主义强调民族利益的道德合法性,首先便是让生命的高级价值认同民族的低级价值。是生命创造了民族,而不是民族创造了生命。但是民族一旦被创造便形成了对于生命的压迫和奴役,这种压迫和奴役首先是从对于自由的剥夺开始。在民族主义的衣钵内,每一个生命已经不是独立和自由的生命,生命从诞生之日起不再具有自由选择的可能了,他便成为民族的一分子。在民族主义的道德合法性中,每一个生命必须接受其民族的历史记忆、伤疤、荣耀、仇恨、习俗与文化,必须融入客体化的集体现实,从此,人的基本独立和自由便光荣地退役了。没有了自由的生命,其本身的意义已被抽空,生命开始服从一种抽象的原则和政治理念。或者失去了自然的自由,将自由变成权力控制下的自由已不是真正的自由。本来,人的自由是一种免于恐惧、免于奴役、免于伤害和满足自身欲望、实现自身价值的一种舒展的心理状态和生物状态,自由既有为所欲为的权利,不损害他人是它的边界,又有有所不为的权利。但在民族与民族主义的强调中,个体生命必须放弃这种自由的积极权利和消极权利,因为自由构成了对它的限制与消解:自由的目的是生命个性的充分绽放,而民族主义的目的是把生命的个性统一在民族的价值认同中,是让生命彻底成为一种存在。要知道,存在不是生存,生存是一种可触摸的鲜活的生命过程,而存在主要在一种超验的价值范畴。这种民族认同要求个体生命的始终必须为其祭献,而民族主义从不为生命之个性让路。在生命自为的经验中,个性是构成生命不可重复性的主要价值特征,有着先验的可能和经验的理解,因此,没有或消除了个性的生命是没有意义的。生命是生物性的,个性是精神性的,只有个性才使人的生命有别于其他动物,才从动物性中超越出来。民族主义是消灭人的个性的第一种意识形态,它的负作用远远大于国家与祖国,它最易于让生命自愿入其彀中并引牢笼为骄傲。民族主义从不认可人的自由、价值、尊严和权利,它强调的是一种绝对认同与服从。生命具有脆弱性和不可重复性,生命的意义应该拒绝来自任何形式的奴役以充分满足生命的期待。但是,民族与民族主义从开始便背叛了生命的现实意义,逐渐把其打造成对生命最具奴役的力量之一。

民族主义是对自由的背叛。民族与民族主义是以否认自由的价值和拒绝自由的意义为前提的,民族主义与自由的价值势不两立。作为一种低级价值的民族和民族主义自诞生之日起便开始统治和束缚作为高级价值的自由,自由成为民族主义的最大威胁之一。在民族主义看来,自由的强调破坏了人的社会性、秩序性与文化认同,自由成为一种为所欲为的破坏性力量,因为自由表明了一种对现状与任何客体化的不服从。自由也意味着对人的生存意义的拓展,自由实现了人作为生命的生长意义。只有自由的人生才是不可复制的人生,才能确立生命的独立身份。个人的自由虽然主要表现在精神领域,但也并不意味着可以承认现实自由范围的缩小具有合法性。人类文明的目的并不是一步步蚕食人的自由而应该是对自由疆域的拓展,虽然文明已经形成了对于自由的广泛压迫。在所有对于自由的压迫中,可以说民族与民族主义更具有理直气壮的暴力性。民族主义对自由的背叛主要在两个方面展开:一是剥夺文化身份的自由选择性。其实,在生命的本质意义上,民族并未能给个体生命带来多少价值,更多的是一种身份想象和义务担当,但是,民族的无可选择性决定了生命自诞生初始就失去了文化印记选择的自由。人生下来就成了理性化和理念的奴隶,开始沿着一种封闭的价值模式爬行,尽管有时候你可能并不喜欢这种文化。也就是说民族主义对自由的压迫首先是从精神方面开始的,而精神自由恰恰是所有自由中最具实际意义的;另一方面,民族主义又强调了国族的政治合法性,它不承认公民的自由可以推动每个人的福祉,虽然自由本身就是一种福祉。民族主义也强调个体生命的脆弱性,但是其目的在于给个体消融于民族之中而提供合理解释,它强调生命的意义在于在民族中延长,因此,民族主义否认生命的独立和自由是人们追求幸福的先决条件。在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中,个体生命是渺小的,每个人的意义只有在民族的整体利益中才能体现出来,因此,才可以出现民族英雄而没有个人英雄。这样一来,任何具有其他选择的行为便可指责为民族的背叛,或民族的败类,民族最终成为一种消灭其他自由选择的城管大棒。民族主义压制自由的恶劣之处尚不完全在理念范畴,它往往借助于由它而形成的国家主义的暴力力量以及道德污水,甚至把生命的自由涂抹成逃跑路上的犬儒。对自由而言,牺牲生命有时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不自由,毋宁死”,文化与民族应该比生命次之;对于文化与民族而言,牺牲生命是值得质疑的,更不能牺牲自由,价值次序不能颠倒,因为自由是生命与其价值得以存在的源头核心,自由是人的力量与神性的显示。

民族主义是对祖国的背叛。民族不等于祖国,但祖国包含了民族。祖国包含了一种文化认同和与生俱来的热爱,对祖国之爱是人的生物性特征。每一个人都对自己的生长地怀有一种特殊的感情,这其中更多的是一种时间不可重复中的怀念作用,具有心理学与生命审美的双重特征。热爱祖国的本能有着更多的审美心理,因此,认同祖国更接近人的前理性状态,其中还没有掺入更多的文化偏好与政治因素。但是,民族则不同,民族强调的是更为狭隘的、封闭的、排他的意识形态,它完全不同于文化,因为文化具有开放性特征。祖国是超越在民族之上的,祖国认同并不具有强制力量,可以说祖国的自然特征并不蕴藏什么统治阴谋。祖国具有很大的宽厚性,它像祖母一样只提供一种精神纽带,但并不干涉你的现实选择;而民族则不同,虽然民族主义不承认民族是独立个人的总和,但它强调民族是具有政治属性的文化共同体,尤其强调这种政治条件满足了民族共同体的延续和发展,因此,民族主义的意识形态里潜藏了权力意志。在现实方面,民族主义也是对祖国利益的伤害,它在祖国利益的名义下使少数个人的利益得到满足。在许多情况下,又可以借民族之名来建立极权统治,制造人世间更大的罪恶。这些方面,拿破仑、墨索里尼和希特勒无一不是以民族利益的名义最终深深地损害了他们的祖国,甚至对于他们的民族也是一种自戕。即便对于更为现实的国家利益来说,民族主义也是一种破坏性力量,是潜在的火药桶,甚至会绑架国家利益,扭转国家方向。相对于国家理性来说,民族主义根本无法辨别国家利益的价值取向,只有情绪的发泄,它本身不具有理性能力。因为国家利益是以一种利益格局为前提的,而民族主义只是一种人格化的仇恨,它的情绪动力主要来自一种自大、自卑或报复。当这种病态心理转变为国家情绪,或者让国家在其绑架下行使各种暴力,显然会把一个国家推向毁灭的边沿。国家虽然不具有爱人民的能力,但是它的现实利益决定了其理性和保守,而民族主义的人格化特征决定了它在“历史光荣”和现实自大中的情绪化和激情燃烧。本来,祖国和国家与民族和民族主义有着重要的价值分野,民族主义是现代许多国家内部矛盾及外部冲突和战争的主要根源,民族主义不仅不断制造人间罪恶,还把这种罪恶转嫁在国家身上,让国家背负了本该属于民族主义的责任和骂名。

民族主义是对人类的背叛。人类的终极意义应该是超越国家与民族的,只有民族消解才能实现人类大同,虽然人类大同永远只是一种梦想。但是,与所有的梦想一样并不是不能实现就可以排除它存在的价值,梦想代表人类的一种理想和动力。追求理想是人类永远健康和生气勃勃的前倾姿态。民族主义不但造成人的深刻奴役,同时还以狂妄的姿态造成了人间分裂,因为对于本民族的强调便意味着排斥其他族群。这就像几个城市人在乡下人面前反复强调自己的城市身份,不仅是一种由身份奴役支持起来的浅薄和狂妄,还对他人形成了压迫和伤害。应该说人类在历史发展中对于民族身份的选择是一种低级策略,也是一种致命的错误,这种身份强调未能增加内部和谐反而构筑了信任防卫,隔断了人类互爱的渠道和空间。生命的个体意义是一切意义的基础,在生命与生命的个体之间,任何人的生命具有同等价值,生命与生命之间是互爱的。这种生命之间的互爱来自超验价值的赋予。在这里强调民族性无疑于在向人类犯罪,强调民族价值不是掩盖政权的非法性便是张扬意识形态的工具理性。民族主义的价值选择大多情况下与人类的价值选择是相违背的,人类是一个整体,民族呈分割状态。民族主义的政治抱负常常标榜民族权力与民族自治,但是民族主权与国家主权一样都不一定有利于人类,因为民族中的人民并不能拥有自治权和自决权。在民族主义的极端形态中,民族主权还会以不得干预民族自决为盾牌拒绝普世价值,然后把本民族人民沦为十足的奴隶。在一系列令人发指的反人类罪中,独裁者对于本民族人民的迫害甚至远远胜过与异族之间的争战。恐怖主义组织还会把本民族无数无辜的生命、甚至妇女儿童当作达到自己目的手段,其中进行暴力动员的灵丹妙药便是使用民族主义编织的民族仇恨。民族主义拥有的道德正确会赋予政权权力的绝对性,赋予政权组织侵害本族、本国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方面,朝鲜和萨达姆政权已经提供了经典的案例。在人类的生存实践中,民族与民族之间本没有明显的界限,本民族之间也并不具有特别的团结特征,人类个人的命运大都无法受到民族身份的庇护,因此,民族身份与个人的幸福无关。在人类共同的人性之中,性之恶都普遍存在,民族只有文明与落后,没有高低贵贱之别,人与人之间应该是互爱的、平等的。任何理由与借口中的民族、民族性强调和民族主义都是对整个人类的背叛,也是对生命价值、生命尊严与生命自由的践踏。

在人类所有自己制造的鸿沟中民族应该是最大、最深、最难以逾越的,它的危害远远大于国界。国界是有形的,容易消除,然而民族是无形的,是沉潜在文化习俗、历史认同、集体仇恨与荣耀想象中的火焰。民族主义常以捍卫民族的名义把民族引向灾难,因为民族主义的根本目的不是人,人只是服从这种抽象原则的工具。在民族主义的日常化生存中,不是故意制造事端,便是靠谎言的给养。民族主义采纳了人性之中最恶的成份,个人之恶又会在融入民族主义之火时迅速膨胀、蔓延。民族主义分子在民族主义的烈焰中找到了快感,即便是一介卑微也会在火光中发现自己伟大的倒影,凭着这种虚幻的力量,民族主义足以摧毁整个文明。个体生命是一种远比民族更真实、更自然的现实,人类是个体生命的家园,个性是生命的光华,自由是生命的价值。民族主义的死灰复燃和盛行是时代的不幸,意味着时代对于真理的厌烦或者真理已被强大的谎言所覆盖。

转自: 文字杂货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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