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天勇辩护律师关于江天勇所谓接受环球时报采访一事的律师意见(声明)

江天勇

2017年3月1日,以胡锡进为首的环球网刊出报道,声称江天勇接受了环球时报的采访,作为江天勇的辩护律师,现提出意见并严正声明如下:

1、辩护律师已三次申请会见江天勇都不被许可,理由是会见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而现在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无关人员及环球时报记者却声称见到了江天勇。 我们的一贯观点是,律师会见不可能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被强制措施后律师立即及时会见,是刑事程序公开化的国际通行做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也多次重申这一权利。 我们关注的是,让一贯无公信力的环球时报记者优先于律师、家属会见江天勇,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属于滥用公权的合法性问题。 遍查国内法律就知道,与案件无关人员即记者优先于律师家属会见当事人,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属典型的滥用公权行为,是媒体抹黑与舆论审判,十足的游街示众,公开侮辱了江天勇和谢阳律师。 辩护律师严厉谴责长沙市公安局和环球时报的上述违法行为,并将立即开展投诉、控告、诉讼等一系列法律行动。

2、长时间单独隔离关押,拒绝律师、家属会见,至少属于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中的不人道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者处罚(即虐待),如更长时间单独关押如三年,或者有肉刑或者变相肉刑,残酷的精神折磨,本身就是酷刑。 酷刑和虐待行为,往往不可区分,虐待往往伴随着酷刑。 从关押时间、律师介入的具体情况看,有理由认为谢阳、江天勇都受到虐待,而长时间不给律师家属会见二人,更增加了二人受到酷刑的合理怀疑。

3、在未保障律师会见权情况下,以胡锡进为首的媒体对江天勇的采访,应视为其为虐待、酷刑合法化辩护、洗地,动机邪恶,有如狗狗为主人叼飞盘般为人所不齿。律师对无关人员的采访的行为和内容,不予认可。

4、排除其辩护律师或者谢阳所在的律师协会人员、独立法医学专家及其他独立第三方介入、参与的谢阳被酷刑、虐待的所谓“调查组”,及其作出的“调查报告”,不符合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所规定的酷刑调查的原则、程序、人员要求,没有任何公信力,所谓的侦查实验更是贻笑大方。

5、我们对于有关侦查部门在办理江天勇案中,一再绕开江天勇的辩护律师、家属而直接与无关媒体对接的行为感到愤慨,上一次是2016年12月16日提供通稿给澎湃新闻等媒体对江天勇进行舆论审判。 政府操控多家媒体的优势,与律师、家属并无一任何媒体资源的绝对弱势,力量对比相差悬殊,不利于酷刑虐待真相的披露,更不利于对责任人的调查与处罚。

6、我们强烈要求长沙市公安局立即安排律师会见江天勇(即停止不人道及有辱人格的待遇),并向辩护律师介绍基本案情。

此致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广东省(广州市)律师协会
广西区(南宁市)律师协会
长沙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湖南省检察院(长沙市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提出意见(声明)人:
广东律成定邦律师事务所 陈进学律师13826002506
广西百举鸣律师事务所
覃臣寿律师 15289649064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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