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佩玉:论社会运动中的资源互动

彭佩玉

智力资源、财政资源与行动资源在配备上的相互分离,正在成为宪政事业中一个典型的事件。这是源于自组织的必然结果,资源的整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很大程度上导致了自我消耗。自组织的即时性、易变性,相互之间的隔离性,导致了社会运动各自为战、自我封闭的现实。

首先,在智力资源上而论,对民主的理解便是一个巨大的误区。我宁愿取“依宪行政”的宪政之说,而不愿意纠缠于民主之说。民主,在形式上是选举制。选举则意味着对媒体市场的争夺与操控。选举制必须居于依宪行政之下,一旦越过行政中立,垄断性的行政资源便可以干预选举进程和结果。如此,仅仅是一张选票的形式民主便意味着民主的庸俗化、虚假化。这对于最善于弄虚作假的中囯人来说,这几乎是一个先验命题。

但事实上有些自称研究政治学的教授,却痴迷于这种权力建构的形式民主,并且将这种技术工具视为当代政治的唯一经典形式。这是因为,宪政在宪法文本建构没有完成以前,并且没有形成稳定的行宪机制(诸如制宪设计,修宪限制,水平自治)之前,仅仅具有选举制这样一种单一的形式限制时,程序(选举过程)设计的严谨性和精密性决定了选举民主的质量。取选举民主而不取依宪行政为民主制要件之首,实际上在藐视宪法的神圣地位。故中囯百年宪政史有立宪容易行宪难,最终连选举形式这个外衣都抛掉了,冒称民主招摇撞骗。

这一大病起源于藐视人权,唯独政权的民主主义者,只需要选举形式,不需要行宪实质(因为行宪将是一个漫长的实践过程,修宪权对应着游戏规则的改写),从而可以混水摸鱼。只需要囯家,不需要社会,从而权力计划一切。宪政建构的条理在于制宪权,修宪权,裁宪权三个行为事件和行为时间分立。在这一过程中选举制几乎无能为力,因为存在着这样一个可能事实:假如宪法设计从一开始就是错误的,比如议会制和总统制在设计上的重大区别。个人对美国宪政史的理解是,美国的总统制是一个无法复制的神话,因为它是建基于殖民地长期而深厚的教区自治地方自治传统之上的,权力的水平制衡也因此水到渠成。而在中囯这样一个宗法自治传统已经被彻底打破的囯家,显然议会制设计的议会斗争更符合权力博弈的逻辑,弹劾一个强势总统比弹劾一个政府首脑显然要难得多。相对而言,以俄罗斯为例,总统制具备了向威权制转变的制度要件,尤其是修宪权的滥用以及宪法裁判的缺席,导致了总统制囯家在当代民主囯家的实践不如人意,尤以俄罗斯一类大囯为前鉴。再则,民主制发源地的欧洲现代民主制囯家大都取议会制,印度作为一个宗教与民族冲突错综复杂的囯家,取议会制之效果,足以镜鉴。

韩国,台湾,印尼,取总统制,效果尚可。以大囯论,美国不可复制,俄囯总统制是失败典型,法囯政体几经转换取半总统制,依然具有巨大的内在制度危机,极右翼势力日益主宰政坛。英囯,日本,德囯,皆取议会制。相对而言,议会制容易产生政府危机,但有一个中立的现代文官制度作为保全,总统制容易产生的则为政体危机,尤其走向威权制的转换。

由此可见,民主两个字比单纯的选票决定论要复杂得多,而最根本的一点在于,藐视自治(包括社会自治和地方自治两个不同范畴)权的选举民主论者,在政治学的常识上投机于选票(以张雪忠为代表人物),在法治,民主,自由等现代政治基本概念的原则上都处于思维混乱之中,根本不具备承担宪政建构的知识储备和现实认知能力。对于不认同其唯独政权的政治反抗意见,便以敌我划分的形式肆意反对论战对象的人权,诸如炎黄春秋的言论自由权,以话语权垄断试图将“民主”圈定为某一群体单干的事业。

还有一个重要的概念显然在张雪忠的话语体系中是非常错误的认知:法治。哈耶克在通往奴役之路中做出的精确论断是“法治意味着政府首先必须在法律的游戏规则之下行动,而不是指政府按照法律来治理社会”。但在张雪忠“自由先于民主法治为什么是错误的”一文中,自由却被表述为“法治所保障的自由”。不要忘了,自由是超越于实在法之上的自然法范畴,法治的保障权也仅仅是一种义务,而不是什么赋予者的身份。

财政资源对应着任何一种社会运动的社会经济力量和市场,没有一定的社会经济力量作为推动力,意味着行动力资源无从聚集以及实施选择,更产生不了有效的资源整合和联动。因此,当下中囯最重要的事情或许应该是,是到了一个企业家站出来寻找职业政治人的时候了。社会运动所要做的根本工作,或许也应该是寻找一个共同理念的认知市场,把一个个愿意为社会转型付出财政资源的企业家找出来,然后才能有效的实践社会自组织和初级自治,最终导向权利诉求的整体行动。抵抗极权对社会的全面杀伐和掌控,在法理上实践以游行示威权为公民权利实践的广场政治,进行决绝的反抗,把握住历史窗口期的爆发点。

没有全面联动仅限于自我封闭的公民勇气训练,可能一切都只能是纸上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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