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3日,我接受陈桂秋教授的委托,担任其丈夫谢阳律师的辩护人,接替了因公权施压被迫退出的刘金滨律师,为谢阳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接受委托后,我向长沙市公安局提交了辩护手续,根据涉案性质多次提出会见要求,长沙市公安局书面告知不准予会见,也拒不告知具体的案件承办人。
2016年8月8日,谢阳律师一案移送长沙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的第二天,我向承办检察官李治明提交了辩护手续,但李治明仅让案管中心给了一份“起诉意见书”后,就对我的阅卷要求进行了推诿,并且自2016年8月9日起以及第一次退补侦查期满移送后的40个工作日中,李治明作为检察官违法连续40天天天提审谢阳律师,长沙市第二看守所据此拒绝我和张重实律师的会见当事人权利。2016年11月18日,第二次退补期满后移送审查起诉,我在另一位辩护律师会见到谢阳律师的情况下,仍然被长沙市检察院李治明和长沙市第二看守所长尹志良串通不让我会见和阅卷,在2016年11月25日被长沙市公安局的人员约谈后,长沙市检察院案管中心告知我:问了承办人李治明告知你没有担任谢阳律师的辩护人资格。我要求其出具书面文书,但随后不予理睬并将我手机屏蔽无法联系到长沙市检察院。
在随后谢阳律师家属只好再委托律师前去要求会见和阅卷时,竟被长沙市检察院控制下的长沙市第二看守所要挟“必须解除和蔺其磊律师的委托”才行。
至此,谢阳律师案件的侦查部门和审查起诉部门肆意违法,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昭然若揭。为了维护法律的最低尊严,为了捍卫律师和被告人的最基本权益,我声明如下:
一、长沙市检察院作为身兼法律监督职责的司法机关,其和承办检察官李治明所为的“以连续提审侵犯律师执业权益和被告人权利”工作形式,不仅是违法的更是涉嫌了刑事犯罪行为,作为羁押机关的长沙市第二看守所自损独立行政职责,屈迎配合长沙市检察院,其行为也已经涉嫌了刑事犯罪,都应该收到法律追究。
二、本人再次重申:长沙市检察院和长沙市第二看守所及其工作人员,其侵犯律师执业权益和被告人权利的行为肆意性,置明显法律规定而不顾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荒唐性,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日,令人愤慨和遗憾,作为一名法律人,我对他们表示强烈的谴责。
三、我是谢阳律师的合法辩护人,辩护资格虽被长沙市检察院违法口头拒绝,但我会坚持按照谢阳律师辩护人的身份来继续履行一个律师的基本职责,对涉案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法律追究。另并承蒙我的委托人——谢阳律师妻子陈桂秋教授的信任,和其他律师共同担任其代理人,对其涉及到的包括但不限于其本人和谢阳律师权利被侵犯等法律事务,依法进行代理。
此声明,以记录见证之。
蔺其磊
2016年12月10日